孔子為何提出父母過世,守孝三年的孝道規矩?他的弟子宰予為何反對守孝時間過長?


孔子認為,人出生後「三年不免於懷」,守孝三年,就是為了報答父母三年懷抱之恩。宰我卻認為,三年什麼都不做,什麼事都耽誤了,凡事講究推陳出新,三年守孝的辦法過時了!

孔子很生氣,問宰我:「君子居喪,食旨不甘,聞樂不樂,居處不安,所以這個期間什麼事也做不了,你能做到心安理得地食美味穿錦衣嗎?」宰我一揚脖子:「能啊!」孔子那個氣啊,說:「三年之喪是天下共同遵守的禮儀,難道宰予就沒受到過,父母的三年懷抱之愛?」

守孝是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不過,古人的守孝,跟今天的守孝大有不同。

古人守孝規矩

古人守孝期間禁忌太多,比如不能有任何社交活動,只能悶在家裡;比如吃的穿的都必須簡單簡樸;甚至夫妻之間必須分房。表達的意思就是:兒子太傷心啦,沒有心思做事,更沒有心思娛樂!

更要命的是守孝期太長,宰我說「三年不為禮,禮必壞,三年不為樂,樂必崩」,其實是在拿孔子的矛,戳孔子的盾。

宰我不是官員,當時「孝」還沒有上升到律法層面,所以孔子對他也就只能罵兩句。後來「孝」成為列代王朝的治國之本,「孝」就決定了一個人的前途。比如漢朝有「舉孝廉」,大孝子可以直接出來做官。相反,不孝之子將受到譴責,被拒於官場門外。

喊出「犯我大漢者雖遠必誅」這句名言的西漢名將陳湯,在等待工作分配期間,就因為父親去世沒有回家奔喪,竟然被判處死刑,扔進監獄,差點掉腦袋!

宰我的意見有道理嗎

毫無疑問,宰我不是白眼狼,關於三年守孝期帶來的麻煩太多了。古人也不是不知道這個道理,所以先做了一個變通:三年其實只有27個月!為什麼是27個月呢?搭頭搭尾的兩年,哪怕只有一個月,也可以算作一年。農曆有閏月,極端情況下連續兩年出現閏月,27個月可以確保在最極端情況下,橫跨三年。這就是守孝以27個月代替三年的由來。

這個變化說明,宰我的說法有普遍的共識!事實上,即便27個月帶來的麻煩也是無窮無盡的,比如皇帝,他能27個月窩在宮裡不理朝政嗎?國家不得垮咯?

可是皇帝也是人吶,他也有父母吶,守孝不現實,不守孝,你讓天下臣民怎麼看?這個矛盾由創造性的「以日易月法」解決:即一日算一月,皇帝守孝27天,就算27個月了。雖有點自欺欺人,但也是沒辦法的事。

皇帝有「以日易月」的特權,大臣沒有,在職官員為父母守孝叫「丁憂」。一般的官員還好說,不誤事,涉及到重臣怎麼辦?好多重臣的實際作用,比皇帝都重要,比如張居正。

於是有一個新的變通法則被創造出來:奪情!即皇帝可以下旨,不許大臣守孝,繼續為國盡職,這就叫奪情。「奪情」明顯不符合儒家禮法,它還跟權力之爭關係太密切,當年為張居正的「奪情」,萬曆皇帝打得滿朝血肉橫飛,才堵住了言官們的嘴!

都是守孝期鬧出來的麻煩!

其實,除了守孝期的問題,還有其它不盡如人意的事,比如夫妻禁止同房。傳說蘇東坡當年母親去世,就沒遵守這條規矩,因而受到譴責差點丟了官。虧得蘇轍站出來說:這是我的命令,他母親去世的時候沒抱上孫子,留下遺憾,蘇軾最大的孝順就是趕緊給我生個孫子,禁止他們夫妻同房不符合人性,是後人對孝道的誤解!

儒家禮法的虛偽和迂腐

蘇轍的話說得很透徹,孝道其實是一種心理感受,守孝則是外在表現,無疑,心理感受要遠遠比外在表現重要得多。但心理感受的東西缺少外在表現,太缺少儀式感。

儒家禮法受到後人的詬病源自於此,過分注重外在表現,逐漸走向迂腐,乃至虛偽!請問守孝27個月的,就一定比守孝25個月的孝順嗎?守孝期間不吃肉、不聽音樂的,就一定比吃肉聽歌的孝順嗎?27個月的變通、以日易月,何嘗不是虛偽的表現?

其實,宰我所表達就是這個意思,只是在老師面前,不敢說的透徹而已!


過長反而為不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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