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寧初二男生下海游泳溺水失蹤,經過數小時的搜救被找到,但已無生命體征,你怎麼看?
俗話說水火無情,就說水,你若是沒有與水和諧相處的能力和水平,那你千萬別招惹水,因為她是無情的,人在她面前無能為力,她吞沒你是沒商量的不客氣的不允許討價還價的。但是也不要在全社會動員宣傳水恐怖,尤其是學校不要早操時宣讀xx又淹死一個丶xx剛撈上來一個,臉都紫了、肚子都圓了,嚇乎孩子,造成游泳就一定會淹死的氛圍。中小學老師校長都要學習毛主席,宣布大江大河也不可怕,你們要到大江大河裡去游泳。老師校長要率先垂範,個個學會游泳,學到能救人能保護學生的水平。游泳是人生必會的最基本的生存技能,學生沒學會游泳就走向社會,可以把他的學校定位為生產不合格產品的單位予以掛牌。中小學游泳達標課比知識課都重要,首先保住命才有時間學知識。我的上述意見在中國可能是另類,但是在我卻是不吐不快,一吐為快!
教孩子學會游泳,是防孩子溺水最好的方法。夏天,無論是城市的孩子都想到深水的溪河裡,大江里,大海里去游泳。他們看到人家會游泳,以為自己也能游泳。可當他們一下到水裡身子就只往下沉,卻怎麼也不往上浮,因為他們沒掌握游泳的方法,所以就只能瞎掙扎,瞎折騰,於是就溺水了。
如果他們跟著大人,跟著老師學會了游泳,怎麼也不會發生溺水的悲劇。
可現在全國的大江大河池塘湖泊的邊上到處插著禁止下河的牌子。可每到暑期就有不少孩子溺水而亡的現象發生。問題是不少家長一知道自己孩溺亡就把責任推到學校,難道是學校老師把你孩子推下水的?你作為家長不應該負責任嗎?
大海誰管的,找賠啊!
又要命令教師早中晚都要去巡海了!
規矩意識沒有養成。
其實這個問題 上次也回答過一次 個人觀點 家長對孩子的興趣一定要去重視 既然孩子喜歡游泳 就讓他去暑期游泳班 或者帶孩子去正規游泳館進行游泳 如果不重視 孩子自己跑出去在河邊游泳 危險指數就高到可怕
班主任老師為什麼不跟著,要負責的。學校要做一定賠償。
為溺亡學生惋惜,望家長節哀。
學校的責任,校長的責任,班主任的責任,科任老師的責任,保安的責任,門衛的責任,飯堂阿姨的責任,學校水電工的責任,學校掃地阿姨的責任……一併追究,嚴懲不貸!
我看還是教育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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