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沒有拿結婚證,同居八年有了小孩,分手男方是否有經濟賠償?


你在提問時強調你們同居八年但沒領結婚證,可以推測你應該很清楚結婚和同居的區別。婚姻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如果不辦理結婚登記就算倆人在一起同居再長時間也不會成立婚姻關係。如今的婚姻法也早已不承認和保護所謂的事實婚姻。同居僅僅是兩人生活在一起的一種狀態,不存在所謂的非法同居。

你們二人分手時可以自由協商子女的撫養和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問題。分手以後,雙方仍是孩子的父母和法定監護人,都有撫養和教育孩子的責任和義務。如果你們雙方對孩子的撫養和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打不成一致意見,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處理。

至於你所說的分手補償或者青春損失費之類的費用,只是民間的一種說法,在法律上完全沒有法律依據。如果你們二人分手時,南方出於男人的責任和情懷自願支付你一筆錢是可以的。但是如果你起訴要求對方支付,法院會駁回你的訴訟請求。

很多人會說那女方豈不是很虧?其實不管是男方還是女方,都是能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的成年人。在選擇同居之前,肯定是自願的,雙方也是各取所需。既然如此,就要承擔有此帶來的後果。

祝你以後生活幸福美滿。


首先你們感情屬於一個願打一個願挨,不是誰虧欠了誰,要經濟賠償是不可能的,男方最多給你孩子撫養費,其他的男方根本不用承擔,再說你們沒有結婚證,在法律上也不會承認你們是夫妻關係,不是夫妻關係何談賠償一說。

而且為什麼現在只要離婚,有些女方第一想到的就是要向男方要經濟賠償呢?借口就是浪費我青春,什麼精神損失費等,這都是些什麼爛理由,對於這種女人我只想說呵呵,想錢想瘋了吧,兩人在一起難道就只有你浪費了青春,你的青春值錢難道男的青春就不值錢了?還有什麼精神損失費就更是胡扯,現在大多數女的找對象首先就是要看對方有沒有車房,然後再是看工作,而且我相信現在大多數男的在家裡承擔的精神壓力應該要更大一點吧,所以和男的談精神損失費不是胡扯是什麼。

本來現在男的要結婚就要面臨著巨大壓力,沒車沒房基本很難娶到老婆,而且有的地方還有天價彩禮錢,最後離婚了應該是男方損失要大的多吧,我寫這篇的目的就是想告誡那些自以為是的女人,不要覺得男的天生就是虧欠你們,不要覺得和對方結了婚理應高對面一頭,搞得好像是施捨對方一樣,婚姻是對等的,希望女的且行且珍惜。


因為沒有登記結婚,所以不屬於婚姻關係,而是同居關係。

同居關係法律不予保護,對於女方要求男方賠償的所謂精神損失費,青春補償費,經濟補償於法無據,當然如果男方自願給,也是可以的,這個法律沒有硬性的規定。

來看看法律規定,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受理;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但是,關於子女撫養問題,婚生子女與非婚生子女擁有同等的權利。因此,一方獲得孩子撫養權的,另一方須支付孩子的撫養費。


一毛錢也沒有。自己作,自己擔。


沒結婚,有小孩,唉,真的不好辦啊,能不能要得到,撫養費,你都很難說,但是,既然已經決定離開他,那就要對自己負責,千萬不要再和那個男人和好,緣分盡了,


什麼原因能讓一個女人八年跟男人在一起還有小孩?還沒結婚證?我很好奇,能不能解釋下?生小孩或者小孩讀書時候你都沒考慮過辦結婚證?內幕你肯定沒說。或者說你本身的定位就是因為某些原因想粘著男方想行程既定事實。。。。最後竹籃打水了


同居八年,沒有辦理結婚證,婚姻不受法律保護!作為女方是無權力要求男方賠償的!但是作為男女雙方的子女,女方可以要求男方給撫養費!非婚生子女同樣享受在未成年之前向父母索要撫養費,有監護人提出撫養費索賠!至於非婚同居女子只有自認倒霉了!


哇撒,你心可不是一般的大,沒領證。還敢要孩子。那你只能說名義上的妻子角色。但實質上你們沒領證。談不上是合法的夫妻。


什麼補償也沒有,你情我願。給他要孩子的撫養費,不要白不要,若干年,他還要找孩孑,叫孩子贍養他里。


因你們有孩子,在法律條款中定位是事實婚姻,享受著以婚同等待遇。不過需要鑒定機構鑒定孩子是你們共有的。同時還需要提供在一起八年的證據。


推薦閱讀:

那些越談越寂寞的戀愛是什麼樣的
分手時連捅女友六十多刀仍獲諒解 雙方承諾出獄後白頭偕老
夏洛告訴你,你最愛的人原來就在自己身邊
教師節丨你是我生命中忘不掉的人
如何學會用眼神去撩妹,幽默把妹慣例,撩妹聊天套路的對話

TAG:婚姻 | 戀愛 | 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