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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接受妻子留下前男友的信物嗎?


我不會同意,不為別的,我覺得你這麼放不下那就去找你前男友吧,人都有自尊的,我覺得這樣的女人簡直是矯情,我認識我老公之前交了個男朋友,分手的時候我只穿了一套衣服出來,然後去外面從裡到外買的新的,因為當時沒有同居,但是他知道我住的地方,所以房子我都退了,裡面的所有東西都沒要,我是那種說分手就真分手,要麼就不要分手,我不喜歡分手了還留著聯繫方式,留著送的禮物,有意思嗎?還想破鏡重圓么?我不屬馬,但是我也不吃回頭草!


能不接受那要看是什麼情況!如果是她前男友遭遇不幸,過世已故了。我會接受她留下她前男友的信物。她這樣做說她重情義!我會好好的愛她。如果她前男友活的好好的,我就不接受!甚至我還會以此分手!保留信物睹物思人,思著思著,說不定哪天就思她前男友床上去了!還有就是既然都是你妻子了,還保留前男友的信物,說明她心裡還是有她前男友,沒你,不愛你,不顧你的感受。


要是太貴,丟了可惜,如能用的就用,如果妻子不想丟,你再有意見也不能動,最多找個大掃除的時間,裝不知道找出來,問老婆還要不要,如老婆肯丟,證明她什麼事沒有,如老婆不肯丟,證明她心有鬼或覺得可惜,你要不介意就這麼放著(我曾經就有香水,公仔我老公拿來泡腳,墊腳,沒用了就扔了),要介意,想個辦法讓她知道你內心感受,但一定是從第三者口中得知,她總該做點什麼,哪怕她不放家,放別處都證明她心裡有你,在乎你,如她還無動於衷,跟你對著干,說明她在等你甩她。


我可以吧,留下就留下了,畢竟那是她的回憶,我也不能強制性要求她忘掉是不?

如果哪天她自己想通了,自己就會把信物丟掉,都不用我說的。

按我的感覺就是,一個人有她的陽面和陰面,我喜歡了她的陽面,就要接受她的陰面。


誰還沒有一點點,曾經誰還沒有一點點回憶,誰還沒有一點點的過去,反對都過去了,就讓它過去唄。這樣那種很幼稚的人才會覺得。就像你把你前女友的信物都留這樣,說你老婆讓你丟臉也會有點心情不好。對我而言,留著就留著當做一個回憶,當作一段過去,那也是一段美好的曾經。


我不能接受,即然她還保留他們之間的信物,說明他在她的心裡一直佔有很重的位置。愛情是純粹的,無瑕的,如果不能全身心的愛一個人,還是分開比較好,免得以後在情感上互相傷害


都成為了你妻子了你還在乎那麼多,婚姻不是遊戲除非你當那是兒戲。當然你也有陰影怕哪天死灰復燃,這也理解。所以要好好珍惜不要等到哪一天就後悔,當下最重要信物那只是一件東西而以只要她心中有你就行了,不過也不排除你就一備胎,說不清哪天就給換了!


別留前男友的種就謝天謝地了!!!


哈哈,你兒子是你老婆前男友的?


每個人都有擁有記憶,我們不能剝奪這個權利,只要你比他做的好,她會選擇現在 放下往事,她自己放下了才是真的放下了,不用刻意的去干預 自然的走下去才是最好的,平平淡淡才是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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