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服酒後輕微鬧事(不傷人的那種)的女人算不算正當防衛?
輕微違法鬧事不傷人,可以制止,用不著制服。有些酒後鬧事者往往在制止、警告時升級自己的行為,鬧事演變成毆打他人、損壞公私財物的時候,就有必要採取對等制服措施制止他的暴力行為。至於用什麼手段制服,根據現場情況採取措施,沒有統一的答案。制服程度以控制住,不再繼續反抗為宜。
制服不等於對打,人們往往把制服,強制帶離說成是打人。現場高喊警察打人,為難警察,試圖用人性化,文明捆綁住警察的手腳。對違法犯罪分子的人性化,文明就是對被害人的再次傷害。嚴格執法就是最好的文明,就是對受害人最大的人性化。也是對普通老百姓最大的人性化。
大家要逐步理解警察的強制執行,目前大多數執法相對人都不會主動配合民警依法執行公務,警察又不能放棄執法,經警告仍然不配合的,警察只能強制傳喚,強制往往伴隨反抗,如遇反抗必然採取對等制服措施,徒手制服是最輕微的制服手段。
大家不要一看見斷章取義的警察制服片段就義憤填膺,想想她在警察制服之前的行為是不是合法,配合民警執法是每個公民的義務,媒體抑或是個人用這種斷章取義的視頻片段就是想取的輿論的支持,進而為自己的違法行為辯解,最終逃避法律制裁。
有些人片面強調女性,這是典型的我弱我有理,暴力毆打他人,危害公私財物不會因為是女的就改變違法性質,從處罰層面講,違法行為的處罰,並不會因為性別不同而區別對待。
最後告訴大家,採取辱罵等手段拒不配合民警執行公務,構成阻礙民警依法執行職務的違法行為,可以受到拘留處罰,暴力毆打、威脅正在依法執行公務的民警,構成妨害公務罪,可以判處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警察執法代表著法律的尊嚴!法律的尊嚴不容挑釁和踐踏……
配合警察執法是每個公民應盡的責任和義務,為什麼每個公民不首先從配合警察執法這個角度去反思和看問題,難道就沒有人看出該醉酒女子的不依不饒與挑釁才是誘發此事的真正因素嗎?沒有前因那來的後果!拋開前因只論後果公平嗎?
我們一線的派出所警察一值班就是24小時(白天+黑夜),24小時熬下來……生理和心理都面臨極大的考驗,三天一個輪迴。我們這樣的付出又是為了什麼?我們接警、出警又是為了誰?沒有經歷過這些的你們又是否都清楚和理解呢?
和諧、穩定、安全的社會環境人人都是受益者。
你們今天的口誅筆伐,無非就是希望警察都變成沒有脾氣的聖人,就如同面對高鐵霸座男一樣……只講道理不出手。如果警察都變成了那樣,那麼面對窮凶極惡時,誰上?你們自己上?……多少有血性、有擔當的警察就是在你們這樣的口誅筆伐中變成了唯唯若若,這到底是幸還是不幸。
現在,不少基層一線的警察常感慨,每次出警回來還能是警察就不錯了,怕就怕一出警回來自己已經不是警察了,更有甚者直接成了罪犯!
(註:跪壓控制是警察徒手控制警務技能里的一種,公安部頒發的訓練大綱里就有徒手跪壓控制技術。)
我練了一招鐵膝蓋加鎖喉,想在女人身上用用,所以問問大家
首先你確定你是代表個人還是單位還是警察還是她老公然後你再確定怎樣制服她而你不有違理法一個標點符號沒有的文字看著也不算彆扭是吧
這是個很愚蠢的問題!酒後既然鬧必定不清醒!不理智。在不清醒不理智的情形下會不會出事只有天知道。
正當防衛是一個刑法名詞,屬於法定違法阻卻事由。一般民事活動、治安案件不適用正當防衛。
當女人喝醉酒鬧事,你可以選擇報警。
好男不和女斗,更容易讓人引起誤會,
如果你是警察,對方無理取鬧,還動手打人,事態發展下去就已經違法了。警察可以來取強行手段,依法行事。
社會秩序的基本要求與法律均不允許任何人挑戰執法權威,因此法律賦予國家暴力機器使用暴力當場碾壓一切挑釁法律的行為,聽明白了嗎?
怎麼制服,正當防衛肯定沒事,你一刀把人家捅了就難說了
你有什麼權力去制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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