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這樣的姐姐是偉大,還是很可憐呢?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這樣的父母為了兒子,會榨乾女兒最後一滴血的,這樣的兒子也是不會有出息的,靠著父母做一個吸血蟲,誰嫁入這樣的家庭,有這樣的公婆和丈夫,肯定會逼她生兒子,如果生不齣兒子,後果不用想像,而在這個家裡,最可恨的人就是女兒,愚蠢之極,為了娘家已經賣了一次自己,現在為了弟弟的彩禮,犧牲掉自己的幸福,打算再賣一次自己,你以為這次賣自己就可以解決問題嗎?不會的,將來你還會有無數機會,為了你父母和弟弟賣掉自己,直到自己的名聲臭掉,再也賣不出去,那時你以為你的家人會視你為功臣,你的弟弟和他的孩子會為你養老送終,錯,這樣的親人不叫親人,你們之間只有利用價值,一但沒有價值會毫不猶豫的把你一腳踢開,只可憐那些娶你,到最後人財兩空的人。


這人是過分了。而且這家人都很過分!把娶她們女兒的男人當冤大頭了這點真的是很無恥!!

不知道別人那邊是怎麼樣的,起碼我這裡再窮再沒出息也沒有娘家人會貪女兒的彩禮。不知道她們家人會不會覺得丟臉。

另外,不管如何既然結了婚,拿夫妻共同財產也要跟老公商量吧。不經過別人同意直接拿,那就是偷!還有,這樣不停補貼娘家,這是嫁人結婚么?拿自己另一半當提款機嗎?!

做人起碼要有底線是不是?這樣子不尊重別人,也不尊重自己。

作為父母,沒錢給兒子出彩禮,居然不停壓榨女兒女婿,不配為人父母。作為弟弟,好意思拿姐姐的彩禮娶媳婦,無能無恥!這個姐姐也是不要臉,你要補貼你弟你娘家,嫁什麼人?直接去東莞掙錢好了!

言語可能有點偏激,抱歉抱歉。


什麼樣算是法律認可的情況下?婚後一起生活了多久?幾個月還是一兩年,這種行為是不是屬於欺詐行為呢,男方能否以騙婚為理由起訴女方呢?能否通過法律途經要回一部分彩禮呢如果兩人婚後已經生活了一年以上那恐怕就沒有要回彩禮可能性了吧,對婚姻法我不太了解

但女方這種行為談不上可憐,更談不上偉大,自己弟弟結婚就不惜一切代價,為弟弟弄錢,甚至拋棄自己的丈夫,我想知道她與前夫離婚的目的是什麼,是不是想離婚後,再找一個能跟自己結婚的男人,然後重蹈覆轍呢,直到給自己弟弟湊夠結婚,買房子錢為止,這種做法偉大么?我怎麼覺得自私呢?如果她弟弟準備迎娶的新娘,也是在為自己弟弟結婚籌集資金,才嫁給她弟弟,她會認為準弟妹是偉大啊?還是可憐啊,幫助家人沒毛病,但是得選對方法啊,可以同自己老公商量,把兩個人的積蓄全部拿出來,傾囊相助,再不行賣房子賣地,賣肝賣腎,如果老公同意的話,這麼做我覺得那是偉大,弟弟是你的家人,老公就不是么?某種意義上講,夫或妻才是陪伴彼此走到最後的人,所以我覺得姐姐的這種做法是在談不上偉大,要說可憐吧,我覺得她老公更可憐

深愛的女人,只為了自己的目的,可以無視一切,這樣女人不值得一等,奉勸做她老公的這位哥們兒,早點兒走出陰霾,重新開始人生


我只想說,可憐之人定有可氣之處。

姐弟還是兄弟姐妹之間幫助是該有的,也應該做。但是,無論你怎麼做,那是你們之間的事,決不能用損害別人的利益來建築自己的所謂愛心。

何況人家這是為了在愛情上表示對你的那種愛,你當禮物給了別人,這是愛呢?還是坑呢?你想幫助弟弟,是情份。可不能把你們之間愛情的見證送給別人,這是你們夫妻共有的財產,於理於法於情,都說不過去。

縱使萬不得一了,也要商量一下,征取對方同意才行。你倒好,坑你沒商量。你可能因為你的父母這樣去做,幫肋你弟弟,可問題且這不是你用你自己血汗掙來的,是你愛人對你愛的痴心的一種表達。說白了,這種錢財的使用權,不是你個人的,是你們倆共有的。必須徵求對方意見。對方同意則可。這也是萬不得一了。

可能你看到了父母的艱辛,幫他們分擔一點壓力。想法是好的,想的再好,你想的再好,做起來,能不損害別人的利益妳只管做。無論做自己的事,別人不用說,非動那錢了,也要徵求一下他。總歸這不是你個人說了算。

人但凡做事,分清主次,該協商就協商,這世界不是你一個人的世界,若你自己的咋都好說。


是糊塗,是愚蠢,是不自愛。是樊勝美附身。比樊勝美還不如,人家樊勝美起碼後來還覺醒了,她倒好,還往這樣的無底洞里鑽。

做人首先要自愛,既然結婚了就好好經營自己的婚姻,弟弟那裡的話有餘力,老公也不反對可以支持,那有為了弟弟的婚姻來犧牲自己婚姻的道理。每個人要為自己的人生負責,姐姐這樣根本不是幫弟弟,反倒是讓他習慣性的依賴姐姐,像條螞蝗似的吸干姐姐的血。

我理解不了這樣的姐姐,我也是做姐姐的人,我覺得我自己也是父母的孩子,我應該和弟弟得到一樣的愛和財產,做為父母愛和能力有限不給我,我都可以理解。但是讓我成為父母溺愛兒子的工具我做不到,我父親給我弟買房子給首付時讓我也給我都不願意,我不敢直接說我父親,我就和我母親爭論,到最後我父親打電話給我說不用我給,夠了。我才不管他夠不夠。我的錢都是我辛苦掙來的,我也要為自己的將來準備,他已經有父母給他謀劃。比起我好多了。我不做扶弟魔。我的錢都是我勤勞工作所得。

後來因為弟媳早產侄子要住保溫箱,我父親都不敢給我打電話,是我母親打的要四萬我給了,但是要求他們掙到錢了就還我,他們也同意了,後來也還了。

這個姐姐沒救了。她是父母重男輕女的犧牲品,自己還不自知還自己往裡跳。可憐之人的可恨之處給她詮釋的讓人無語了。


這樣的姐姐是偉大,還是很可憐呢?

看了事件的敘述,也想說那麼幾句。這種做法要說偉大肯定是算不上的。但是做為姐姐,為了弟弟能夠娶上媳婦,不惜犧牲色相,不惜犧牲幸福,不惜犧牲品德,不惜做惡造業。去為弟弟籌積錢款。也算盡了做姐姐的一份心了。

然而,每個人都是愛自己的,她的這種糟濺自己的做法,也不一定是真心想去做的,八成是出於無奈。為了不使父母犯難,為了不讓娘家斷根兒。才不得已而去那麼做的。她也算是一件犧牲品。

要說可憐,做為犧牲品,怎麼說也是有點可憐的。但她最可憐的地方卻又不是她的犧牲,最可憐的是她的無知。因為在這件事上犧牲最大的是被她拋棄了的夫家。她的這種可憐在人眼裡是一種可惡。事實上也是如此,她的行為最直接傷害的是那一家人。所以說與其說她可憐,倒不如說她無知,她的無知不但傷害的自己,更傷害了別人。在給別人帶來損害的同時,也把自己的靈魂放在了萬劫不覆之地。

要說她可惡,她也是犧牲品,她的可惡之甚還不如她父母和弟弟。可她的父母願意犧牲女兒的幸福嗎?弟弟願意欠姐姐的心理債嗎?這不也是說娶不上媳婦逼的嗎?

說到最後,一切的根源還是這買賣婚姻給鬧的,還是高額彩禮鬧的。解放後一直提倡費除買賣婚姻,本來也已經做得差不多了,可這兩年隨著彩禮數額的飛速上長,才使得這種幾近滅絕的陋習又有死灰復燃的實際效用。

這種情形,做為一些能量有限的底層百姓。又能怎麼樣呢?除了適應,除了犧牲自己,除了犧牲自己來適應這種情形,別的又有什麼辦法呢?


感覺那個男人挺可憐的。

這女人就沒有愛過他吧。

這女人對弟弟的付出有點畸形。不覺得偉大,有點可憐。更多的是想不明白。

站在她的角度,是為了弟弟為了娘家,她自己感覺自己所做的一切,儘力了,希望弟弟可以更好。這和當地的環境有關係,生活理念有關係。

他們都把自己陷在其中,她不知道弟弟有自己的人生,他有所的財富要靠自己去創造,有天當弟弟醒悟了,他會覺得這錢花得心安理得么。

女人為了成全自家人,傷害了另外一個家庭和一個無辜的男人,有天她也會後悔吧,這樣的人總有天會明白現在所做所為,哪裡做的不對,但是現在把自己困在局中,只會越走越遠。

只能靠頓悟了,如果這家庭中不牽扯孩子,傷害還少些,錢財都是雲煙。有多就多花,沒有就少花,正常努力,乾乾淨淨踏踏實實就好。


感謝邀請

這樣的姐姐在我眼裡看來,既不偉大,也不值得憐憫。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也許是家庭觀念造成的,但是如此愚蠢也算是空前絕後了。

感恩的心,孝順父母,我可以理解,但是孝順不能愚孝,更何況,她這樣的行為給她老公的家裡帶來的傷害太大了,這樣的行為太惡劣了。退一萬步講,如果她弟弟的老婆也跟她一樣無恥呢,惡有惡報,冤冤相報。不知道她的家人會不會有更多更好的感悟。

總覺得,我們就算不能成為一個為社會做出貢獻的英雄,卻也不能成為社會的毒瘤。


這樣的女人只是娘家人的家奴和提款機。家風好的家庭總是替別人考慮,何況有血緣關係的女子呢?這個道理就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講是講不通的!

女人不以自己小家考慮的,一心「維持」在娘家的好感,一旦無法滿足娘家下一次經濟利益的時候,久負重恩必成仇。

村莊有類似的例子,男人一年賺的錢她能把百分之六十用在娘家。但是,這樣的女人突出特點是懶惰不顧及孩子,哪怕離婚也拋夫棄子。

這樣的女人犧牲愛情和婚姻,娘家人不理會,反而希望她在二次婚姻獲取最大利益。

這樣的女人,有幾例卻無法回天的失去了娘家人,因為有幾個不同縣(區)的女人正值壯年突然失去勞動能力,丈夫伺候妻子就無法工作的困境里,娘家人找點理由和女人斷絕關係。


謝邀!這樣的姐姐是可憐,被自己的至親洗腦變成了以婚姻幸福作為牟利的工具!傻的可憐!我想這位姐姐應該是沒有什麼文化的吧,一昧的聽從父母的安排,沒有自己的主見,不敢有訴求,可憐而又可恨!

也不知道又要有多少人被騙,可恨之處真的無言以對!父母至親也是,自私的可怕,以犧牲一人之力換來一家安定,看似賺了,從深遠來看,非自食其力,非自己動手得來的財富,就像蟻穴,不知道哪個瞬間就會坍塌!收益的人們,請善待這個姑娘吧,她實在是搞不懂生活,等她老了,也許就懂了,但是後悔也來不及了!


推薦閱讀:

表弟在表哥所在城市手術,表哥都不來看,大家怎麼評價這個表哥呢?老公姐姐家的孩子?
在重男輕女的家庭當姐姐是一種怎樣的體驗?
家裡姐姐不顧家人反對要和比自己大15歲還帶9歲孩子的人結婚,如何阻止?
姐姐懷了一對雙胞胎出生送什麼好呢?

TAG:姐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