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談2年,男方父母準備今年全款買房,女方提出出首付,男方父母不同意是什麼意思?
我覺得這是女方極不自信的表現,我女兒也是談了兩年戀愛準備結婚,房子男方全款買的,已經裝修好,這段時間又買了傢具,電器,房子里所有的東西我們沒出錢,我也給女兒買了一套二手學區房,離女兒單位近,房子的所有的東西我出錢,男方的房子離女兒單位遠,只能周末住,平時他們就去我買的小房子。她婆婆住的房子離我女兒單位近,男孩就試探我女兒說他爸媽把房子讓給他們住,要去郊區買房,我女兒不同意,那樣很不孝,住自己的小房子就挺好,男方不嫌棄平時就住小房子。主要是我們從不想占男方的東西。給10萬彩禮我一分不收,再給陪嫁20萬,給倆孩子婚後花,將來養孩子花錢的地方多著呢,那些糾結房子加名的,歸根到底都是窮。。。補充一下,我買的房子有貸款,從他們領結婚證那天起,貸款全部由我還,不牽扯男方,完全是女兒婚前財產。
1,男方所做的決定女方是無權干涉的。
2,男方此舉是為了以後在婚姻中有更多的籌碼,女方能理解最好,畢竟離婚不是目的。
3,若女方確實很在乎,那我建議還是分手吧,雙方家庭是不對等的。別耽誤了人家男方。女人要學會知足。
4,我一同事遇到了類似的情況,但是沒有如此糾結,他只有這麼一個女兒,自己有先見之明在2000年買了房子,如今女兒待嫁,他說男方有房有車,沒有貸款,他打算給女兒買輛寶馬,或者陪嫁30萬,不能讓婆家瞧不起,我給他的建議是拿這30萬買套小房子,付首付,地點商量著來,我們這房子不算貴。因為車子會報廢,錢會花完,但是房子始終在那。
對那些有女兒的家庭,我想說一句,女兒也是孩子,不能區別對待,奮鬥吧,現在的汗水是未來女兒在婆家的底氣。
我覺得我這人比較現實,我想我會在他們婚前就雙方談好,房子我不可能現在過戶,我也不會和他們一起住,家庭教育的不同人的性格不同,在一起住磨合不好容易產生矛盾,他們如果買房我會盡我能力幫忙,生孩子需要我會去幫忙或補貼些都可以,如果覺得我做得不合意一定一定要講出來,我最怕看臉色,我容易亂想,直白對我最有效,所以在我生前別跟我談房子過戶啥的,否則我會認為你別有用心,因為我的一切在我過世後全部都留給他們,沒必要心急,雖然我的錢財不多,可那是我安身立命之本。我兒子讀七年級曾經就講過,啊媽講話一點都不含蓄,老公也講我神經比電線杆還粗,讓我分析問題那不是要我老命嘛,所以大家都有話直說,解決問題的效率立馬蹭蹭蹭的提高。
父母全款買房,建議是租給他們,當然租金是相當低的那種,房本誰出錢寫誰的。結婚以後兩人會有共同為窩奮鬥的那衝勁和喜悅。如果全部被父母準備好了,就缺失了那種由自己努力共同創造共同擁有的成就感。記得我第一次在老家市裡買房高興得一晚沒睡,在外漂泊二十幾年,四次買房四次喜悅都不同的感受。尤其是住進裝修好房子里,兩公婆怎麼都睡不覺,盡說些這麼些年來你感謝有我,我感謝有你的話。那種時候夫妻感情特穩固。以前受的所有苦都煙消雲散。如果父母過多的給予孩子們了,他們永遠不會有這些,那些沒有共同奮鬥的目標。我的是兒子,20歲,在拍托,我也有房子給他但不是現在。如果將來結婚,願意租我的就租我的,不願意租別人的也行。等你將來懂得為自己小家小窩去拼博去奮鬥或己經達成。享受那種過程了,我會豪不猶豫的當禮特送他們一套。而不是說非得結婚就準備好了。我經常跟兒子說,你將來能力好,我才指望住上幾日你買的豪宅。個人想法。
男方婚前全款全裝修無外債,女方不應該要求加名,如果女方提出共同首付,可以重新買套房,有房貸或者要求女方出錢裝修也可以,就應該加女方名,確定一下男方的貸款房,已經花了多少錢,婚前做個公正,確定一下雙方份額,這個社會浮躁的很,婚姻不是很穩定,給雙方都有一個保障,誰也別算計著誰。我也是女兒,正當年,我們兩口子也有幾套房了,給女兒灌輸的是,婚姻找個條件相當的,我們不要求對方家庭多好,至少不能因為嫁出去,生活質量反而下降了,如果男方家庭條件有限,只要其家庭氛圍好,也無所謂,但起碼要首付有個房,如果有貸款,醜話說在先,必須加名,婚前確定份額,不佔對方便宜,萬一婚姻散了,也不虧著自己,至於彩禮,無所謂,男方面子好看,他就給,反正是帶回去給小家庭的,陪嫁給點壓箱底錢,房產可以婚前過戶一套或者兩套,但會做好必要的法律層面保護。總之,婚姻兩個孩子過的好,皆大歡喜,出了問題,我給女兒一個大後方
一、女方提出付首付,說明女方並不是想白得半套房子,而是因為真心和男方過日子,所以付首付,作為兩個人的共同財產,增強兩人之間的共性,好好經營婚姻。
二、男方不同意,說明男方已經考慮好了以後可能會和女方離婚,離婚時不會分女方任何財產。男方對女方沒有愛意,只有算計。
三、雖然男方自己付首付,買好自己的婚前財產,房子不屬於女方。但是裝修時肯定會要求女方出費用。婚後如果男方收入不夠付房貸,也肯定會要求女方幫忙。即便男方收入夠付房貸,他也會以此為理由理所應當地要求女方承擔起全部的生活開支,包括孕檢產檢生孩子的費用、孩子的教育費用,公婆生病治療的費用、買車費用、減免彩禮等等。你以為你不出就行了嗎?到時候他們軟硬兼施威逼利誘,又有了孩子,他們一家人對付你一個人,而且是在他們的地盤上,情急之下,由不得你願不願意的,會像鈍刀子割肉一樣一天一點地把你搜刮乾淨,不要太高估自己!
四、房子是婆家的私有財產,女方免費住著,他們會對你毫不客氣,頤指氣使,反正你是他們家的免費勞動力、生育工具,他們沒有付出什麼,不怕失去你。到時候由於女方沒有參與還貸,萬一婆家要拋棄你,你分文不會得。你付出的青春、懷孕生子流產耗損的身體、付出的所有費用,都會付諸東流。因為法律上你沒有權力分房產,你付出去的所有,也沒有哪條法律支持你去討回。你只能揮一揮手,不帶走一片雲彩。結局慘淡。
五、有人說還沒結婚就想到這麼多,是真愛嗎?拜託,還沒結婚就在算計的是男方,女方只是在防衛。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現在是男方先算計的,還不許別人防備一下了?
男方全款買房,不願意和你一起首付,寫兩個人的名字,婚後共同還貸,那就讓男方全款買房好了。但,如果全款買房的錢,部分是借的,有債務,你要和男方去做個公正,聲明房子你有共同還貸還債!如果男方全款買的房沒債務讓你出裝修費,買家電傢具,陪嫁車,你絕對不能答應!你不但不能答應,還要高彩禮!因為現在是市場經濟,職場競爭激烈,女人結婚懷孕生孩子很容易失去工作!沒有收入,生活被動!被離婚容易凈身出戶。彩禮就是你的生育保障金,就是你們孩子的冠名費。男女生理結構不同,女人在生育上的付出會比男人多百倍!不僅工作事業收入受影響,身體受損傷變形,還要耗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哺乳養育照顧孩子!有錢才有安全感,才能很好地養育孩子。萬一被離婚至少有點錢租個房,臨時有個安身之處!孩子跟著你有口飯吃!買人身保險,意外保險都是生前買的,死了買沒有用了!人品是最不可靠的而且是會變的,現在的高離婚率,主要原因出軌,家暴,婆媳關係!防禦未然!是聰明理智的做法!加上男方實實在在在防著你啊!
看了這些發言的,大家一致覺得男方已經全款買了房,女方要求出部分首付被拒絕是合理的,說女方想占男方便宜是不對的。我就特別納悶了,明明是男方父母準備全款買房,房子並沒有買,女方提出異議想出部分首付,既然提到是首付,說明女方希望是和男方共同出首付再共同還貸,以這樣一種方式來買婚房,不希望准公公婆婆全款給他們的兒子買婚房,卻被准公公婆婆拒絕了。按字面意思應該是這麼回事吧?我認為小倆口理應共同商量決定如何來買婚房,而不是由准公公婆婆來拍板,他們這麼拒絕準兒媳的正當要求是不尊重人的表現,也是怕吃虧的心理在作祟!
男方父母全款買房,登記在男方名下,這房子是他的個人財產,跟女方完全沒關係。
女方提出自己可以掏首付,男方父母不同意,意思就是「你掏首付,我們兒子要麼是跟你一起還貸,要麼是我們套剩下部分的錢,這房就得跟你有關了」。
總之,男方父母是極力避免女方與該房產有關係,避免將來如果小夫妻倆要離婚,女方分割房產的可能性。說白了,男方家願意出錢買房,但不願意讓女方擁有該房產(即使一小部分)
別整沒用的,誰買的寫誰的。全款的一方想寫誰寫誰!你想首付也可以,在和男方一塊首付再買一套!或者女方自己首付買一套,父母給你還款,寫自己名字,一旦你婚後用自己錢還款都有男方一部分了!至於其他的不用談!別想著別人的東西!沒出息!說到這裡我說一句,女方彩禮我覺得現在這個社會必須得要!而且是大部分不會回去的那種!現在社會女方嫁人對女方父母很不公平,所以彩禮只能起到稍微換回百分之一的損失吧。如今丫頭培養比男孩還金貴,嫁人的時候那真是陪的的家都不認識了。彩禮只會越來越貴,在我看來在承受能力之內都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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