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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歲少年弒母,降低刑事責任年齡能解決所有問題嗎?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年滿14周歲的人犯幾類嚴重的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這是刑法從1980年1月1日實施至今負刑事責任的最低年齡,近40年了,沒有更改。當然社會在發展,人類在前進,人的智商、聰明才智也在更新提前。從這個意義上講,適度降低負刑事責任的年齡,個人認為也是可以的。比如降到13歲也未嘗不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從原10歲現在也不降到8歲了嘛。當然降低刑事責任年齡,是個很複雜的系統工程,得專家反覆論證,經過全國人大討論,才可修訂實施。即使降低了年齡,也不能解決犯罪的所有問題。因為研究犯罪是人類永恆的話題。


據江蘇鹽城建湖公安通報,2019年3月19日,一名十三歲男生因不服母親管教發生爭執,致母親當場死亡。公安已經控制嫌疑人,但最終嫌疑人會因為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近年來,未滿十四周歲的兒童實施犯罪行為,尤其是惡性犯罪行為後,因為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而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新聞屢見不鮮,令公眾感覺憤怒和不安。就目前的司法實務來看,刑事責任年齡的規定是必要的,但似乎也到了該有所調整的時候了。

按照刑法規定,不滿14周歲的人為完全無刑事責任能力人。已滿14周歲未滿16周歲的人為相對無刑事責任能力人,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投放危險物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在對刑事責任年齡的認定有明確界限的情況下,司法機關認定刑事責任能力的過程和操作方法比較簡單,利於節約司法成本。但弊端也會很明顯,就是規定過於僵化,容易導致個案中的正義觀念與法律規定相違背。

當年規定刑事責任年齡時間比較久遠,而且當時社會信息傳播效率低,未成年人心智成熟時間確實比現在要晚。而且隨著現在營養狀況的提升,現在兒童的成長發育速度較快,在十三四歲時能夠產生的破壞力已經與幾十年前的十三四歲有很大區別了。

對於這一問題,目前國際通行的處理方式有兩種,一是降低刑事責任年齡,二是參照英美法系,規定惡意補足年齡制度。

降低刑事責任年齡這裡不做討論,惡意補足年齡倒是比較可行的一個方法。

這一制度是英美法系裡通用的關於兒童刑事責任能力的推定製度。這一制度也是一刀切的刑事責任年齡打底,浮動刑事責任年齡為個案提供追究刑事責任的突破口。

比如有的英美法系對於10歲和10歲以上不滿14歲的人制定了特殊規則。這些人因為年齡小,原則上被推定為無實施犯罪行為的能力,但是,如果控方有證據證明某個兒童『對危害行為有辨別能力』,即了解行為是錯誤的,就可反駁這一推定,追究其刑事責任。這就是惡意補足年齡。

也許我們國家可以試驗推行這一制度,儘可能發揮刑法懲治犯罪、保障人權的兩方面作用,讓每一個公民都能在個案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存在。


這個問題恐怕還是要偏重於教育解決問題。自從有法律以來殺人就是重罪,殺人償命執行了幾千年了,何嘗杜絕過殺人罪案發生。法治是他律,德治是自律,只有兩者結合才能達到最佳效果。


可能很多人一看到這種情景,多數人會覺得這個少年簡直是喪盡天良,但是你們想過沒,一個十三歲的少年盡然有如此行徑,是什麼樣的外界環境和家庭環境造就的,有很大的責任是由父母承擔的,不管刑事責任的多與少,任由少年次心態發展,會造成一部分人的效仿,事態就嚴重了。

有些時候不能就事論事,觀其態、查其質可能更重要。


謝謝邀請

在當今的社會未成年人犯罪的現象越來越嚴重,確實該引起國家相關部門的重視了,在這個科技網路發達的時代,代表著人類的進步,給我們的生活帶來了極大的便利,但有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就是網路遊戲的出現,有些青少年置身於其中,盲目崇拜遊戲裡面的人物,對遊戲裡面的打打殺殺頂禮膜拜,幻想著自己也是一名英雄,在不知不覺中已身受其害,在現實中拉幫結派,唯我獨尊,旁若無人,目無王法,置法律於不顧,干出一些傷天害理之事,至於說到弒母,那更是大逆不道,喪盡天良了。

建議國家執法部門應加大打擊力度,對青少年犯罪應適當降低年齡去制裁,試想連一個母親都能殺的人,還有誰他不敢殺呢?不管他年齡多大,這樣的人就應判終身監禁。

這個案例應該引起各位家長足夠的重視了,子不教父之過,如何去教育孩子走正道,是每個父母義不容辭的責任。


首先任何法律都不可能公平公正考慮到所有情形,必然會有部分個案是不周全的。隨著社會進步發展,未成年的教育已經和多年前有很大區別,隨著如今未成年傷害甚至殺人事件頻發,個人認為刑事責任年齡不能單純一刀切,而因綜合考慮其受教育程度,心理生理成熟度等,通過多維度考察從而進一步商定其刑事責任承擔程度。


現在的孩子都早熟,目前十三四歲的身體,心裡早就達到七十年代十八的水平了。法律滯後,沒有與社會發展同步,十三四應該承擔部分法律責任的


一個案例解決不了所有問題,但至少可以教育其他未成年人,違反人倫的情節惡劣的重大犯罪是不受年齡限制必須受嚴懲的!


難。

教育當先。


天理昭昭

未成年人犯罪沒有衝動、激情的,都是有預謀的,這還說明不了問題么?他們是心知肚明!有恃無恐!不做出適應形勢發展的修改,結果只會是爭相效仿!愈演愈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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