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古代表兄妹可以結婚,但是堂兄妹不行呢?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先說一件真實的事:

我爺爺的弟弟,在年輕的時候就出國謀生了,一直到幾十年後才回來,當時他已經八十多歲了。我們在和他聊天的時候,他聽到我父母都是同一個姓的時候感到非常驚訝,因為在他離開的時候是不允許同姓結婚的!他的這一說法令我很好奇,要不是聽了他的話,我都不知道以前同姓之前不能結婚。

古代表兄妹可以結婚,為什麼堂兄妹不行呢?這個就要從古人對血統的認知開始說起了。

在最早的母系社會裡,姓是由女性主導的,比如最早的姓有姜、姚、姬、姒等,這些全部都是帶有女字。在母系社會中,一個姓代表著同一血緣關係,這一時期的婚姻是「外婚制」,同姓不能通婚。

隨著社會的發展,進入父系社會以後,姓也轉為男性主導,子孫後代不再繼承母親的姓,而是繼承父親的姓,這時候的婚姻限制就變成了父系血統之間不能通婚。

表兄妹和堂兄妹有何不同?

我們都知道,表兄妹來自於母親那邊,堂兄妹來自於父親這邊,從基因遺傳角度來說都屬於近親結婚,因此都是不允許結婚的。但古人沒有基因這一說法,他們只認血統,血統的代表就是姓,因為姓是男性主導的,所以在古人看來,堂兄妹之間不能結婚,而表兄妹不同姓,則是允許。

古人對近親結婚的危害有沒有認識呢?其實是有的,《左傳》中記載了「男女同姓,其生不蕃」,「不蕃」就是指不健康的意思,說明古人也認識到近親結婚的壞處。而且古代還把同姓結婚視為「獸行」,在《白虎通·嫁娶》中有記載:「不娶同姓者何,重人倫,防淫佚,恥與禽獸同也。」可見古人對近親結婚非常反對,只是他們對近親的理解不夠全面,完全是以「姓」為標準。

排除同姓的堂親後,表親被允許結婚。表兄妹之間結婚可以加強兩家之間的關係,鞏固雙方家庭的勢力和地位,不管是窮人還是富人之間,都是一種強化社會地位的方法。

古代表兄妹之間結婚的例子很多,比如漢武帝與陳阿嬌,兩人留下了「金屋藏嬌」的佳話;還有陸遊與唐婉也是表兄妹,不過後來兩人被拆散了。

古代在基因的遺傳問題上認知不足,才會允許表兄妹之間可以結婚。不過在科學並不發達的古代,能夠在幾千年前就認識到「同姓不通婚」的問題已經很不錯了。


首先,我們要搞清楚表兄妹和堂兄妹的意思。表兄妹:就是你媽媽兄弟姐妹的孩子;堂兄妹則是你爸爸兄弟姐妹的孩子。

那麼為什麼古代表兄妹可以結婚,而堂兄妹不可以呢?

原因如下:

一:同性不通婚原則

古時,堂兄妹是爸爸兄弟姐妹的孩子,而你是你爸爸的孩子,所以你和你的堂兄妹就是一個姓氏。

古代禮法規定,「同姓氏不可以通婚」,就算你們是同姓氏,沒有血緣關係,也是不可以結婚的。

他們認為,同性都是一家人,如果結婚那就是亂倫,而在當時,由於人口不多,所以,一般情況下,同姓氏或多或少都是有一點關係的。

二:傳統思想的熏陶

老話說「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在古時,女人一但嫁了出去,那麼就是男方的人了,以後和女方這邊就沒有太多的血緣關係。

因此,通過對比我們發現,堂兄妹是爸爸這邊的人,表兄妹是媽媽這邊的人。雖然都有血緣關係,但是在古人眼裡,媽媽已經嫁給爸爸,所以是屬於男方的人,因此,自然而然,他們覺得表兄妹的血緣關係比較遠了。

而正是在這樣一種錯誤思想之下,再加上「肥水不流外人田」的思想,古代,就出現了很多的表兄妹結婚的例子。

如:林黛玉和賈寶玉,林黛玉是賈寶玉表妹,但是兩人還是在一起了。還有薛寶釵也是一樣的。

古時,也和我們一樣都是禁止近親結婚的,只是近親的標準不一樣罷了。

據記載,宋朝,不允許近親結婚,「違者各杖一百,並離之」。明朝,「同一姓氏、姑舅兩姨表親一律禁止通婚,違者以通姦論處,主婚人和男女雙方受杖刑二十,並強行「離異」」。

近親禁止結婚,還是比較明智的,畢竟近親結婚容易生出有問題的孩子,一但孩子有問題,到時候苦的還是自己和孩子。


《陳情令》剛播完,裡面提到的姑蘇藍氏、清河聶氏、蘭陵金氏、雲夢江氏等為什麼是氏而不是姓呢?

其實古代姓與氏不是同一概念,說到底這和古代的宗法制度息息相關。

堂兄妹不能婚配也與這一制度密切相連。

《陳情令》中金光瑤娶了自己同父異母的妹妹,得知真相後他親手殺了自己的孩子,妻子在得知真相後也悲憤的自殺。

近親結婚,包括堂兄妹的婚姻,都為人們所不恥,這樣的婚姻為世人詬病,奇怪的是表兄妹結婚在古代卻是世人認可的,原因何在?

原因一:古代婚姻制度的沿續所致

宗法制度的確立是奴隸社會的事情,宗法制度確立之前,也就是原始社會階段,處於群婚狀態。

《淮南子.本經訓》記載:男女群居雜處無二別。

《列子.湯問》:男女雜游,不聘不媒。

此時人們過著群居的生活,實行雜亂的交交。無所謂婚姻家庭,交交也毫無節制。

學者們推測說:原始群婚之早期階段,兄弟姐妹、上下輩之間的婚姻是毫無限制的。

希臘神話中,俄狄浦斯殺父娶母,並生四子,就反映了這一時期的婚姻形態。

(西方當時的婚姻觀念)

後來又過渡到血緣婚,又稱班輩婚,說通俗點叫兄弟姐妹婚。

雖仍沒有排除兄妹之間的婚姻形態,不過父輩與子女的婚姻形態已開始消失。

伏羲和女媧的傳說,就說明古代兄妹婚是存在的。

神話雖無從考證,但卻在某種程度上反映了原始社會的意識形態。

假如《陳情令》中的金光瑤和他的妹妹生活在這一個時期,那肯定是不會被世俗所累而自殺的。

(劇照)

母系社會發展的族外婚是婚姻制度史上一個了不起的進步,可能是這一時期人們已意識到氏族內部通婚生下低能兒或殘障孩子較多。

所以這一時期氏族內已開始禁止族內通婚,男子須到其它氏族部落尋找女子。

後來到父系社會時期,一夫一妻制度漸漸形成,當然在中國封建社會時期,稱為一妻一夫或者叫一夫一妻多妾制更為貼切。

父系社會子女開始跟隨父系生活,孩子繼承父親的姓氏,受族外婚制度的影響,在氏族內找媳婦已不被世人接受。

而堂兄妹就屬於氏族內的宗親。

而表兄妹不再是一個姓,所以也不屬於氏族內人員,因此是可以結婚的。

原因二:宗法制度的影響

父系氏族社會時期,氏族內部的男性家長對族內的大小事務具有決定性的影響力,這種父系家長制逐步演變成宗法制度,宗法制度最大的特點就是按血緣關係分配國家權力,而在一個家族裡面,也是按血緣來分配權利。

宗法制度的形成歷經夏、商、周時期,宗族中分為大宗和小宗。

核心是嫡長子繼承製度,嫡為大宗,庶為小宗。 姓氏源於原始氏族部落,到商周時期,與血緣密切相關的姓氏制度就成了劃分尊卑和大小宗的關鍵依據,此時的姓氏制度與先秦時期相比發生了重大的變化。

依據血緣親疏,姓由嫡長子繼承,是為大宗。非嫡長子的諸子三代後從祖家分出自立為氏,是為小宗。

姓千年不變,而氏變動較大。

例如,媯滿在陳這個地方建立陳國,這是早期陳氏部落故地,大家以地名稱媯滿為陳胡公,而媯滿姓媯,所以我們可以稱他媯姓陳氏,後來從陳氏里分化出田氏,我們就稱陳姓田氏,類似的還有姜姓呂氏。

所以古代姓氏是一個宗族裡面的,也不能通婚。

加上西周時期周禮的制定和約束,同宗兄妹通婚已被視為亂LUN,堂兄妹作為大宗裡面的人員,自然不能通婚。

但表兄妹按宗法制度來劃分則不在同一宗族裡面,因此可以通婚。

春秋戰國時期,宗法制度雖然漸漸崩潰,但它對中國的影響卻一直持續,雖然姓氏也逐漸合二為一,但以血緣劃分宗親的思想一直都在。

所以,《紅樓夢》里的賈寶玉可以想娶林妹妹,沒有人覺得有什麼不妥,當然用我們現在觀點來看,表兄妹也是近親,基因遺傳學裡和法律里都是禁此結婚的。

(林黛玉和賈寶玉)

現代人把婚姻比作愛情的墳墓,年輕的時候義無反顧的跳進去,在裡面窩了幾年後,又迫不及待的想爬出來。

爬出來又忍不住跳進另一個墳墓。

其實若真爬出來就沒必要再進去了。爬不出來的,倒不如修修自己的墳墓,別讓它過於荒蕪!

參考文獻:

*《摩爾根<古代社會>》

*《禮記·喪服小記》

*《商周姓氏制度研究》

歪眼小史工作室

文:陳賢


我是薩沙,我來回答。

今天無論表兄妹還是堂兄妹,都不允許結婚。

但古代不同。

林黛玉就是賈寶玉的表妹,兩人一樣可以成親,薛寶釵也是一樣。

但古代堂兄妹是堅決不允許結婚的,違者會被當做亂倫受到嚴懲,重則可以處死。

原因如下:

第一,堂兄妹被認為幾乎是親兄妹。

古代宗族關係和今天不同,堂兄妹被認為是親密的一家人。

古人基本都住在鄉下的村裡,而皇權不下鄉,官府只管理縣一級,村裡大小事由族長解決。

而以族長和族內長輩為核心,本村一個姓氏的堂親,在古代都被看做一家人,是一個大家族,非常親密。

由於都是一家人,在古人看來堂兄妹結婚屬於亂倫,同親兄妹結婚沒有什麼區別。

其實,這種說法也有一定道理。

事實證明,堂兄妹的相貌往往是非常相似的。

由於血統很親近,父親相貌有比較接近,堂兄妹往往都是同一臉型,五官非常接近。

這樣結婚,確實近似於親兄妹,給人強烈的亂倫感覺。

相反,表兄妹就不同。

比如賈寶玉和林黛玉,一個是賈家人,一個是林家人,他們只是親戚,不算是一家人。

在古人看來,這是可以接受的。

第二,同姓不通婚。

古代有很多規矩,同姓不通婚就是一個。

在古代禮法嚴格的時候,嚴格遵守同姓不通婚的習俗。

即便同姓但男人並沒有血緣關係,也不允許結婚。

這主要是古人認為,同姓其實都是同一個祖先,說通俗點也是一家人。

從大範圍來說,同姓結婚也屬於亂倫。

自然,這對於很多大姓來說沒有道理,因為時間太久,人口太多,血統早就沖淡了。

但對於某些小姓氏來說,確實有一定道理。

薩沙有個朋友的太太,就是一個很冷門的姓氏,在南京只有二十多個同姓的,全部都是親戚。即便在江蘇省和安徽省,這個姓氏也只有100多人,也都是有血緣關係的人。

如果是小姓氏,確實存在「失散多年的兄妹」這種情況,男女可能具有較近的血緣,導致生下來的孩子有問題。

古代對於這方面非常嚴格:唐律規定:同姓為婚者徒二年,同姓又同宗者以奸罪論。明、清律規定:凡同姓為婚者各杖六十,離異。

這種思想根深蒂固。

資料中這麼寫:現代東亞各地法律皆沒有禁止同姓結婚,但一些較為保守的華人及朝鮮族家庭會反對子女與同姓的人結婚。


其實在全世界範圍內,表兄妹、表姐弟之間的通婚都是非常普遍的。

從優生學的角度看,表親間通婚的後代基因缺陷率是4-5%,而無血緣的人概率是3-4%,兩者相差不多。

這就是為何自古以來表親通婚都是很普遍的原因。譬如下面這張圖:圖上的藍色部分是表親可以通婚的地區或國家:

古代的優生學,顯然是建立在廣泛的實踐基礎上——

什麼人通婚會生出畸形兒或者不孕不育,往往是古人禁止哪類婚姻的標準。

在最初的血緣婚制中,想必同姓近親的婚姻帶來的惡果比較普遍,所以古人才要禁止同性婚姻。

早在周代,就存在「同姓不婚」的習俗。春秋戰國時期,根據《左傳》的記載,「男女同姓,其生不蕃」;此外,還有《國語》也提到,「同姓不婚,懼不殖也」。

這些都是當時的婚姻實踐所帶來的粗淺認識,所以古代最初禁止的就是同姓近親之間的血緣婚。

表親通婚,在最初並沒有出現明顯的遺傳病,這就是為什麼古代沒有禁止這種婚姻的原因。

當然,有些朝代基於優生學的考慮,對錶親通婚也曾試圖加以限制。例如,明清時期的法律就規定了——

若娶己之姑舅、兩姨姊妹者,雖無尊卑之分,尚有緦麻之服。杖八十,並離異。

但是,這種法律在民間是沒有施行的基礎的,往往淪為一紙空文。官方礙於民間表親通婚的普遍性(甚至在皇室、宗室中,表親通婚的案例也有一堆),也絕對不會追究什麼。

總而言之,古代只能通過實踐結果來確定婚姻的範圍,這是我想說的。


這個問題老梁來回答。

明眼人一瞅這個問題,都知道這其實描述的就是近親結婚的事。就這事咱不妨先從近代是如何理解這近親結婚,然後咱再聊題主關於古代的事好不啦!

首先第一個問題嘛是近親結婚?

就這事擱現代是這麼規定的,說三代或者三代以內有著共同血緣關係之間的通婚,這就叫近親結婚。

近親結婚這事,擱現代大部分的國家和地區都是嚴格禁止的,也就是說就算是結了,這也是無效婚姻,國家壓根就不承認你這事,不受法律保護。

說道這裡,估計有那細心的小夥伴就要問了:「大部分?那也就是說還有一部分是可以的嘍?為嘛呀?難道他們不知道這事的危害嗎?」

瞧您這問題跟連珠炮似的,打的俺都接不上話,話說俺就一張嘴,咱一個個捋這事好吧?

首先俺肯定一點,您還別說還真有一部分地區是可以的,至於為嘛可以,咱不妨先瞅瞅為嘛不可以打個底是不?

那麼為嘛要阻止近親結婚呢?

這是因為結婚的雙方,這身體裡邊所攜帶基因有很多是相似的,他們的吻合度最少可以達到25%。您要是雙胞胎這一傢伙吻合度自己就頂到99%,簡直就是一個人啊!

這樣的數據,導致他們的後代從他們那裡獲得的基因無法產生異變,一旦異變停止,最直接的後果就是,基因當中有害部分就會直接傳遞給自己的娃。

您要知道地球這嘎達每個人身上都帶著最少5種隱性遺傳病的基因(有人更多能夠達到十幾種),這玩意一旦壓制不住,產生的後代啥高血壓,啥心臟病這都算是輕的,重一點就整出個神經病,或者無腦兒和癲癇,就這些個病擱誰家裡能受的了,哭都來不及啊!

說道這裡,估計有人要說了:「那為嘛有些家庭並不是近親結婚,生下的娃也有這樣的疾病?難道他們是近親結婚?別人不知道?」

這您就想多了,咱只是說近親結婚會導致這些遺傳疾病的發病率奇高,比一般人要高很多,但並不是說一般人結婚就一定會避免,這是兩碼事,咱得把這話分清楚了。

咱在說說,這允許近親結婚的事。

舉例美國,話說美國這嘎達剛開頭的時候就十三個州,然後通過那些個不要臉的手段,一傢伙就擴充到了現在五十個州,他們這些個州都有各自的法律,都不一樣。

他這地有二十五個州是禁止近親結婚的,您瞅見沒才一半,另一半是可以的,這可以當中間還包括他們那華盛頓特區,當然這裡邊還有七個是附加條件的。您比方說年齡限制,或者要求夫妻任何一方沒有生育能力,或者是要求必須有遺傳學家的簽字證明可以才行,至於剩下的十八個,您隨便只要您開心就好,他們那法院不管這事,當然出了問題人家也不負責。

為嘛他們不管呢?因為有些所謂的外國專家們進行研究,得出一個結論說非近親夫婦生出的嬰兒當中,出現畸形嬰兒的幾率為2%,而近親的僅僅是4%,就這數據對於基因遺傳來說就是個小kiss,而且這貨還發現近親結婚的嬰兒死亡率僅僅,記住僅僅是1.2%。

所以他們最終得出的結論是:禁止近親結婚這就是人類世界的悲劇,這壓根就是個錯誤的,應該提倡,應該大力的提倡,近親結婚也能生出好寶寶的。而生出基因缺陷的寶寶,那壓根就是酗酒和抽煙造成的。

啊!所以他們就不禁止嘍。

可實際上呢?這事都討論了幾千年了,人類幾千年的教訓不夠嗎?是你一幫子專家擱實驗室,戴著白手套整個試管嘚瑟個三五年就得出的結論給整翻了?真沒誰了!

近親結婚的娃二十歲之前的死亡率高達13.9%,而非近親的僅僅是1.7%,瞅見沒這才是僅僅,就那專家真夠不要臉的。

所以啊,咱大華夏在1980年九月十號擱婚姻法裡邊就特別明確了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話說就這事,有些國人還羨慕老外:「您瞅瞅,嘛叫自由,這就叫自由,只要倆人同意跑教堂整個儀式,這就齊活了!啥同不同意的,你政府還插一腳丫子,閑得慌!」

要俺說,你快拉倒吧,羨慕咱大華夏的老外更多:「大華夏的婚姻法是個好東東啊!這人家對自己個民族的人口質量關心啊,哎,英國咋就沒有呢?」

說道這裡,還有些個不服的說啥,近親結婚能讓自己娃把優良的基因遺傳下去,你瞅瞅那大眼珠子,瞅瞅那雙眼皮家族有這外貌,近親結婚這就能保持下去。

拉倒吧,這話那簡直就是撒謊不打草稿,你家雙眼皮那是家族遺傳下來的,俺咋覺得中外混血的娃更加水靈呢,尤其是爹是大華夏的種的,這造出來的娃他不管是男娃女娃,咋都是大眼睛雙眼皮的,那豈止是個好。

好吧,咱就說你這遺傳相貌的事,給你舉個反例,別沒事跑這嘚瑟了。

反例

話說歐洲那嘎達有一個老鼻子有名的哈布斯堡家族,就這個家族統治的地域那是最廣的一個王室家族,那會啥奧地利,啥匈牙利,啥比利時,啥荷蘭等等,那都人家裡邊的土地?鷹堡就是人家的產業。

您知道這家族是咋完蛋的嗎,因為整個家族他就生不出一個家族成員,被波旁王朝給取代了。

這家人十一次重要的婚姻中,有九次是近親結婚。這個家族的外貌特徵不是啥大眼睛雙眼皮,人家是超級大個的下巴,再配上突出的下顎骨,就咱老說的地包天,咱說有人地包天也有好看的,可他這地包天太大了,而且那大嘴唇外翻,前門牙那叫個突出,豈止是個丑字了得啊。

就這相貌,擱當時那就是歐洲地界,那就是皇室的臉蛋,就是咱老說的富貴相,人家開頭的時候那叫個引以為傲。

就這德性,一直延續到了最後一代,這最後一代的老爹還娶了他的雙重親表兄妹,啥意思呢?因為他們有相同的四個祖父母,啊,這關係您不擼個三五個小時都整不明白他們的關係,所以人家內部聯姻那叫個緊密啊。

這也直接導致了最後一個繼承人身體嚴重畸形,腦部積水嚴重,而他那大下巴已經包不住他的舌頭,導致吃飯都困難,而且這智力是及其低下,就這他還當了十八年的皇帝。

慢慢的這也絕了後,就這龐大的王朝一傢伙就徹底的完蛋了。

所以近親結婚很可怕的,給後代的影響那是持續的,補充一句別和俺提啥大眼睛雙眼皮的,這就是個跑氣的事,不長臉的!

那麼咱古代為嘛允許表親可以結婚,而堂兄妹就不可以呢?

這近親結婚的事,其實是咱大華夏也早就發現了是個大問題,所以才有了這樣的規定。

擱過去,咱大華夏那是個男權社會,男同胞只要兜兜里有毛毛錢,您別說一個老婆,三五個都不成問題。不像現在婦女能頂半邊天,男同胞回到家裡邊如果在外邊整的不對,還要跪洗衣板,這要是家裡邊擱三五頭母老虎,你快拉倒吧,家門口都邁不進去,您這搓衣板得整多少個啊,跪不起啊,所以咱大華夏的法律就嚴格規定一夫一妻,都是為了男同胞們著想不是。

哎!這一扯又扯遠了,咱接著聊。

因為是男權社會,所以把父系看的重,母系這邊直接就瞅成了外人。畢竟那會沒有啥遺傳基因學,咱能瞅到這一步也是不容易的不是!

擱過去,您要是堂兄妹結婚,那是被看做是道德有問題,重一點直接就整死你了。

而且這同姓的還不允許結婚。還是那個道理,擱過去也沒啥技術,進行鑒別,所以才有了這麼一條。

但這一條話說他真有點子過分,對於那些個大姓,時間久了,繁衍的人口多了,這血統早淡了。

但這一條卻是保障那些個小姓的最好手段,因為有些個小姓您就算是全國範圍撒網一樣的找,他保不齊就一百幾十號人,這要是一個不小心,近親了,咱尷尬不說,這影響這些小姓的繁衍不是。

所以這也是有道理的。

而滿清皇室後代之所以子嗣越整越少,身體越來越差,這和他們近親結婚是不無關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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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在現在不管是表親還是堂親都很少有結婚的,那麼在古代的時候為什麼表親可以結婚而堂兄妹卻不行呢?其實這和我們中國的社會有很大的原因。

我們都知道,自古以來,中國人被重男輕女的思想嚴重迫害,認為女兒長大了總歸會出嫁,像潑出去的水一樣收不回來。而兒子就不一樣了,養兒防老,他們是屬於家裡面的人,所以還會被冠上父姓。所以,在古代普遍生個女兒是十分不受待見的。

古代為什麼允許表親結婚,而不允許堂親結婚?

為什麼同姓不能結婚?

堂兄妹同宗同族,若是結婚,就相當於兄妹亂倫。古人十分在意名望聲譽,斷不可能允許這樣的事發生,故而古代堂兄妹是不能結婚的。而表親就不一樣了,可能是母系家族的親人,也可能是有一點關係的遠親,不管從那種程度上來說,他的親疏關係肯定都會遠於堂親。

另外,我們都知道古代人十分重視血緣關係,對於自己血緣外的宗族長抱有不信任的態度。就拿西周來說,定都後實行分封制,根據血緣的親疏分封地,一個國家都是自己的宗親,這樣一來,就容易引起地方暴動,宗親肆意篡位,不利於國家政體的穩定,到了周朝後期,國家統一的形式愈來愈明顯,統治者也意識到這一點,所以開始實周朝人為了實現天下統一,開始採取措施來實現統一。

通過什麼來實現統一,鞏固同盟關係呢?

採用「一娶九女」,就是說周朝的這些貴族,不會娶同一個姓的,要多個姓氏來豐富這個家庭。相反,如果周朝人嫁女兒,一般採取「媵嫁制度」,所謂「媵嫁」,也就是現在說的買一送多,比如周王如果嫁女兒,會讓公主帶著妹妹和她的侄女作為陪嫁女,加起來一共九個女孩,這叫「一娶九女」。實行聯姻來鞏固統治,鞏固自己的同盟關係。

從遺傳學角度來看,堂兄妹屬於近親,不允許結婚。

在農業社會,首先是人口較少,其次是因為農業耕作需要大量的勞動力,所以他們比較注重子孫後代的繁衍,但是一旦近親結婚了,生下來的孩子出了很多問題,而當時的醫療條件又比較落後,根本無法去治療,最終容易導致孩子們的死亡,更何況近親生下來的孩子所患的病五花八門的,且都是疑難雜症。我們大家也都知道,這都是一些不健康的思想,當時的人們也沒有如今發達的醫療,所以親近生出來的孩子會出現畸形都是經驗,現在大家也都明白了,近親結婚所會帶來的一些危害,這不僅僅是近親夫婦的危害,更是子孫後代們的災難。這是不負責任的表現,所以堂兄妹是不能結婚的。

我國最後一個朝代清朝就是近親結婚最為嚴重的朝代,百年中結親的家族只有幾個,這直接導致了末代幾任皇帝的身體素質越來越差,所以在現代,是明令禁止近親結婚的。

為了防止近親結婚,我國自1950年頒布《婚姻法》起,就明確規定了近親之間禁止通婚,而這裡所謂的近親, 就是三代以內的有著共同祖先的男女。


為了繁殖後代,為了延續生命,為了讓後代越來越聰明,為了避免生出智障孩子,為了培育出品質優良高產又口感好的稻穀品種,人類還是希望地球上的國家越多越好,村莊越多越好,民族越多越好,膚色越多越好,地球越大越好,能住人的星球越多越好。村子太小了,地球太小了,出門就遇到親戚,出門就遇到大爺大媽舅媽舅爺姨媽姨父。世界上所以出生很多腦癱兒童,所以會生出很多生活沒有自理能力的孩子,都是因為地球太小,那些智障孩子的父母很可能就是從小被父母拋棄的女兒生出來的。自以為不是堂兄妹不是表兄妹,但實際上兒子找的女朋友可能就是很久很久以前被父母拋棄的妹妹或堂妹或表妹。袁隆平所以偉大,是因為他培育出了雜交水稻新品種,高產又好吃。袁隆平的偉大是農民不能用自家收穫的稻穀做種子的表現。所謂農業科學家,就是專門研究如何提高糧食產量的人員,就是專門研究如何提高果樹的掛果率如何提高水果的產量和品質的研究人員。農民因常常用自己收穫的蔬菜、糧食做種子,所以就叫農民,不叫科學家。古代禁止堂兄妹成親成家,看來這與現代社會是相同的。這一點一點沒變傳到了今天。沒有誰進行改革。區別就在表兄妹這一點上了。所謂表兄妹,這一點一方面擴大了兒子交女朋友的範圍,天空遼闊一點。一方面這也可以看出,女性的地位比男性地位低。地位低反而給兒子相親帶來了方便。因為有男性,男方的親戚就稱為堂兄妹。這樣,女方的親戚就不能稱為堂兄妹了。這又發明了一個詞,叫表兄妹。古時候不禁止表兄妹成親,那是科學沒有今天這麼發達。科學的發達從人類的相親上也表現出來了。古時候經驗也沒有現代人們的生活經驗豐富。古時候堂兄妹不可以結婚,那也證明人比四足動物高級吧!


在現代,無論是表兄妹還是堂兄妹都不可以結婚,因為我們與他們的關係不僅僅是親戚的關係,而且還是近親!若是與近親結婚了,那麼則極有可能生下不健康的孩子。但是在古代表兄妹是可以結婚的,不過堂兄妹卻不能結婚,這究竟是為何呢?

首先,古代人有一個根深蒂固的思想,那就是重男輕女,所有的女兒從家中嫁出去之後,就算不得是家裡的人了,而是夫家的人!他們經常會說的一句話,就是嫁出去的女兒等於潑出去的水,所以覆水難收,這些嫁出去的女兒和娘家的關係也會變得非常的普通,人們提起某位結了婚的女子,都不會說這位女子原本的名字,而是會冠上男方的姓氏。比如說姓李的男子娶了妻子,那麼別人在提及他的妻子的時候就會,稱他的妻子為李夫人。因此,女兒生出來的孩子自然也與娘家沒有任何的關係,在他們的觀念當中,這個孩子是完完全全屬於男方的。雖然兩家是存在親戚的關係的,但是女方的家人對於男方來說是外姓人,所以就算有血緣關係,他們也認為這種血緣關係並不親近,因此古代有很多表兄妹最終都走到了一起。

另外,在古代人眼中只要不同姓,那麼就可以結婚!相同姓氏的人則不可以結婚,同姓不婚的原則一直持續了幾千年,到了唐朝的時候,還有規定稱同姓若是結婚的話就需要蹲兩年牢,而且出去之後還會受到世人的嘲笑。到了明清時期,若同姓結婚,被發現之後則會強制要求離婚,甚至還會遭受到嚴厲的處罰。所以說,從古至今堂兄妹都是不可以結婚的,就算不計較他們的血緣關係,他們也違背了同姓結婚的這一個原則!同姓不結婚是沒有任何的科學依據的,因為只要同姓的雙方不是近親的話,那麼就算結婚也可以生下健康的孩子,子孫滿堂。古代人的思想非常的古板,而且古代的條條框框把所有人的思想全部都鎖住了,就算同姓的人相愛了,他們也不敢在一起。但可笑的是,古代人又支持不同姓的表兄妹在一起,這件事情在現代是絕對不允許發生的,畢竟是有悖人倫。

另外,古代是一個父權決定一切的社會,因此所有的關係都要以父親的血緣關係為主,母親的血緣關係根本不值一提!對於古代人來說,堂兄妹就相當於自己的家人一般,而自己的表兄妹就只是外人罷了,只是普通的親戚!就是因為他們與表兄妹的關係比較普通,所以若是兄妹聯姻的話,那麼就能夠親上加親!因此對於古代人而言,亂倫是只限於堂兄妹結婚的,表兄妹結婚對於他們來說是非常正常的。假設,古代是母權決定的話,那麼古代的堂兄妹就一定是可以結婚的,而表兄妹則不能結婚!所以說,古代人的這種做法確實比較可笑,根本沒有任何的依據可以證明他們的做法是正確的!

高麗王朝還曾發生過一件非常可笑的事情,他們發現表兄妹結婚容易生下弱智和殘疾的孩子,但是卻並沒有控制!反而是用了一個愚蠢的辦法,那就是讓女兒跟隨母親的姓!因為他們聽說只要不同姓,那麼就可以結婚,也就想當然的認為這樣做可以避免生下來的孩子出現問題。這件事情正是驗證了「掩耳盜鈴」!

古代人口較少,所以他們比較注重子孫後代的繁衍,但是一旦近親結婚了,生下來的孩子出了問題之後又沒有好的醫療條件去治療,就容易導致孩子們的死亡,更何況近親生下來的孩子所患的病五花八門的,且都是疑難雜症。好在,古代人的這種不健康的思想和做法如今已經被完全摒棄了,大家也都明白了,近親結婚所會帶來的一些危害,這不僅僅是近親夫婦的危害,更是子孫後代們的災難。


有書君先說明,無論表兄妹還是堂兄妹,都屬於我國法律明令禁止結婚的近親範疇,不能結成夫妻。

但在古代,表兄妹可以結婚,比如《釵頭鳳》的主角陸遊和唐婉、「金屋藏嬌」的漢武帝和陳阿嬌、漢景帝和他的皇后小薄氏……歷史上,表兄妹結婚的事例特別多,但堂兄妹結婚的卻幾乎沒有,為何?

01血緣遠近觀念影響

在中國古代,人們重男輕女的思想根深蒂固,認為嫁出去的女兒就是潑出去的水,是男方家裡的人,還會被冠以男方的姓氏。

所以,人們認為女兒生出的孩子也是男方家裡的人,跟原本的自家雖是親戚關係,但依舊是外姓人。他們自然而然覺得表兄妹的血緣關係較遠。

但兒子就不同了。兒子的孩子是自己宗族的人,與宗族同姓,堂兄妹身上都流著一個爺爺身上的血,是很近的血緣關係,相當於親兄妹。

在這種思想的誤導下,加上古人對家族的看重,主張親上加親,表兄妹結婚也就備受推崇,以此彌補所謂的血緣關係較遠產生的距離感。

而堂兄妹同宗同族,若是結婚,就相當於兄妹亂倫。古人十分在意名望聲譽,斷不可能允許這樣的事發生。故而古代堂兄妹不能結婚。

02同姓不婚理念的影響

《左傳》曾提出「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的論述,意思是同姓結婚,則子孫後代凋零,這句話對後世影響極大。

《禮記》說:「取妻不取同姓。」《國語·晉語》也曾提到:「同姓不婚,惡不殖也。」

古人相信「男女同姓,其生不蕃」這樣的說法,這與他們傳宗接代的希望相去甚遠。

所以,他們奉行著同姓不婚的原則,一直持續了幾千年。

唐代時,同姓結婚要蹲兩年大牢,還會被世人恥笑。

明清時,如果同姓結婚,會被當權者強制要求離婚並遭受處罰。

堂兄妹同姓,就算排除血緣關係,也違背了同姓不婚的原則,所以,他們不能結婚。

無論表兄妹結婚,還是堂兄妹不能結婚,這都是古代封建思想下的產物,是歷史在特定時代的一種表現。

其實,情深似海,沒有血緣關係也能成為親人;同姓結婚,只要不是近親,照樣子孫滿堂。

有書君以為,在遵紀守法的前提下,我們要勇敢追求自己的愛情,為愛而結婚,這才是最理想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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