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別兩寬,各生歡喜,北宋時期的婚姻中女子自由嗎?


一別兩寬,各生歡喜

這話出自敦煌出土文物「放妻協議」。

這「放妻協議」在我們今天看來類似於離婚協議。它主要講的是今生能結為夫妻是前世三生的緣份,二人如果相處融洽那自然是好,如果心不在一起,難以相處,那就請來雙方父母和親戚朋友,做個見證,兩人好聚好散,最後,男方祝願女方另擇良媒。

「放妻協議」給我們展示了歷史真實的一幕:古人也會協議離婚,主張「好聚好散」。

宋承唐制,《唐律》規定女子可以擁有一定的財產權,多為「嫁妝」。北宋時期,將「嫁妝」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另外還進一步限制了「寡婦」對於夫家財產的處分權,規定寡婦不能在不經族人同意的情況下,變賣所繼承的田宅。

宋代由於文化與經濟的繁榮,出現了「娶妻不以良賤為念」的思想。所以,一定程度上婦女的地位有所提高。

宋代的法律還規定如將已經訂婚女子許配他人,杖一百;同姓為婚的,坐牢兩年。

宋代婚姻法支持家長在子女婚姻上的絕對權威。即「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雖然我們看到宋代有對婦女的一些權利,諸如財產權等有法律保護,且婦女地位有一定提高,更有一些協議離婚,一別兩寬,各生歡喜的,但歷經千年的中國古代歷史對女性在婚姻中的地位一直是在家從父,出嫁從夫,夫死從子的三綱五常。

所以,北宋時期婚姻中的女子是不自由的。

但如今身處21世紀,人權觀念、法治社會理念深入人心,更多婚姻中的女性越來越有自主權,甚至還有「女強人」。所以說現今的女姓是幸福的,更是自由的。


謝謝邀請!

首先,在宋朝時期,女子的社會地位是所有封建王朝中最高的,雖然唐朝當時是世界上最發達的國家,但是女子地位仍低於宋朝。

在《唐律》中有一條是沒有經過丈夫同意自己擅自離去的,要坐兩年牢,改嫁,罪加二等。

而在宋朝的《名公書判清明集》中記載有「女性有繼承自己父母財產的權利;夫妻共同財產,妻子是有一半的;丈夫離家三年的,妻子可以改嫁;丈夫沒有能力養活妻子,妻子有權利改嫁。」

後面元人筆記中也有提到宋朝程頤、朱熹也就是「程朱理學」家是不提倡纏足。

而且因宋朝民風比較開放,宋人都主張女子讀書。電視劇《知否》中對宋朝民風就表現的很清晰,雖然是電視劇,但可取的地方很多,大都依據真實歷史改編的。

北宋女性湧現的才女也很多,李清照就是被大家熟知的女才人之一。在丈夫去世後改嫁,改嫁後又主動離婚;

宋仁宗的皇后曹氏也是改嫁女子;

宋真宗的皇后劉氏也是改嫁之女,劉氏第一個丈夫是銀匠;

岳飛前妻、陸遊前妻唐婉等等很多,都可以體現宋朝女子在婚姻中的地位之高。更能體現宋朝女子的社會地位之高。


我們是聽說,有這麼一個勸離書。大概是男人休妻之後,還要特別委婉的提出祝福。我看了看,覺得這個可信度不高。從前,男人在婚姻中有著絕對的主導地位。哪怕是離婚,對前妻應該是萬分鄙棄才是。哪有什麼「一別兩寬、各生歡喜」這個說法?

要麼,就是自欺欺人的粉飾太平。要麼,就是文人墨客的臆想杜撰。我個人覺得,後者的可能性會比較大。

你問:北宋時期的婚姻中,女子自由嗎?我認為,由古至今——中國的女子,在婚姻中什麼時候是自由的呢?其他國家的不知道,但中國還是可以想像得出來的。太少的舉案齊眉,太少的如花美眷。直至現在,可以戀愛自由了、婚姻自主了又怎樣?只能說,但願找到好男人吧。否則,也別談什麼自由啊、幸福了。


一別兩寬,兩人分手各自寬心。

各生歡喜,各找各的喜歡的Ta人,

北宋的女人嘛,陳世美的原配秦香蓮咋樣了?


我覺得任何時期的婚姻中的女子都不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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