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上不加你的名字,你會同意結婚嗎?
我不認為這個問題是問題 更不能理解頭條裡面很多案例說談了幾年要結婚就為房產證加不加名字最後分手,真的特別不能理解。
可能我是三線城市 房價不是高到離譜,付個首付什麼的 只要你努力工作 不靠爸媽 也可以自己把房子搞好。當然這兩年也漲了些。
房子首付老公自己掙的 裝修一起攢錢的 雖然我工資低 但攢錢裝修那段時間我就很節約。貸款他的公積金夠 就用他的名字還貸 房子也寫他名字 我出了2萬多 對於這個我沒有任何意見。後來我娘家給我買車 買車所有一切事宜都是他去辦的 我這個人比較重視精神世界 所以很多瑣碎的事情我不太在意。然後因為我戶口也在農村 所以車還是寫他名字 從始至終我沒有什麼不舒服的。
存款 都是他在管理電子銀行 我定期查賬算賬 然後設定短期長期存錢目標 然後一起努力存錢。沒有什麼不安的心情 這些瑣碎我也是不想管的。
說這麼多 其實我是想說 只要雙方都介意的少一點 是沒有那麼多矛盾的 大家都會往後退。 一旦有人在意的多了 另外一方肯定更局促 最後情況就會越來越緊繃。
其實結婚哪有那麼複雜 對我而言 很簡單。就是兩個人決定一輩子在一起。其他因為結婚而引起的一系列煩惱和爭吵 都是因為在意地太多 總想自己佔優勢地位。想要太多了,而不顧對方的處境。
總之我的觀點可能比較片面 但對我而言 如果對方是我的結婚對象 兩個人情投意合 我會總是希望對方好辦一點,自然對方也會希望我好辦一點。都是相互的。
為啥不同意啊?又不用我出錢!我有錢不會買我自己的房子么?
至於那貸款買房的,就算房產證是男方的名字那又如何呢?法律規定婚後還貸部分的一半是我的啊!哪怕離了婚,這部分錢也得補償給我啊!也就是說,如果我跟他過了10幾20年,房貸還清了,那房子的貸款的一半都是我的錢啊!雖然那時候離婚我還是沒房子,但是這些錢,足夠我付個小房子的首付或者租房子租幾年了吧?法律在這方面規定的我覺得非常公平!
我又不騙婚,我幹嘛那麼著急非得加命再結婚啊?我嫁過去,過得好,我老公,公婆對我好。就算不加名,房子我也能住啊!相反,我要是過的不好,我也不慣那毛病,離婚的時候,該我的錢一分錢都不能少!
又很多女性同胞會說了,那離婚就是二手的了,不好再找了!問題是這年頭你見那個離過婚的女人因為離過婚,想找就是沒人娶了?還有,你覺得你自己賠了!賠啥啊?那不是還有彩禮呢么!你結個婚,為啥管男方要彩禮啊!不就是為了給自己個保障嘛!
在這裡要提醒廣大女性同胞,彩禮錢,是給女方家的。所以,如果你父母想把彩禮當陪嫁再給你,那麼建議你這筆錢也先不要以自己の名義存,因為婚後,這筆錢就算是夫妻共同財產!你要麼領證前把錢存自己名義,要麼領證後男方過彩禮的,就把錢存父母名!這樣即便你倆離婚,至少這筆錢他一分分不到!當然,如果你家有兄弟姐妹,兄弟姐妹還像樊勝美他哥哥那樣的,那你還是別把錢存父母名字了,保不住……
總結一下,我覺得婚姻這個事情,一碼歸一碼。該是你得,努力爭取?不是你的,也別貪。
這個要分具體情況了。我今天還在一個平台發了評論:希望所有的結婚都是因為愛,如果附加了別的就不能說單純了。
個人財產的構成也很複雜,有的是父母部分出資或出全資,有的是自己的長輩贈與或遺產,也有的是自己打拚多年積累的財富。這些個人財產屬於個人婚前,按照婚姻法的規定,結婚以後,依然是個人財產,不會隨著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自然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兩個人因為愛而結婚,既然是因為愛,雙方的三觀應該大抵一致,而雙方的條件也自然是匹配的。自己的家庭和父母沒有給你積累?你自己沒有收入積累?那為什麼要惦記對方的財產呢?兩個人結婚,人家已經提供了住房,這也算是有了居住保障,起碼不用租房了不是,是一件值得高興的事。如果對方主動加了你的名字,給你一部分份額,這當然是意外的驚喜了,但你不可強求。
我向來不喜歡女孩子結婚就必須要彩禮,結婚就必須要男方提供房子,結婚就必須要加名。你以為你很聰明怕吃虧?你以為你意外得了財產會有保障?你以為你就此就拿住了男人?男人會認為你賤,會認為你貪婪,會認為你無能。
這個社會環境很寬鬆,只要努力工作,就不會有窮人。我並不是看不起窮人,但也不會羨慕窮人。你無能無錢無本事,有什麼值得愛的?這年頭但凡肯吃苦都可以維護體面的生活。物質上的窮可以積累,最可怕的是心也窮,我看不起心窮的人。
建議所有的女孩子自強自尊自愛自立,自己賺錢擁有財富才更尊貴,因為愛去結婚,不要因為房子。
做為女性,個人覺得如果是男方在婚前出全資,尤其是男方父毋拿一輩子辛苦錢出資的這類,個人我絕對不會提加名字的,也不贊成,不支持一定要加名的女性,對方的錢也不是大風刮來的,除非是他非要主動加上我名字,當然我也不反對。
房產證上不加你的名字,與結婚沒有什麼關係。結婚後房貸你們一起還,如果過不下去了,你還的那部分還是會判還給你。別太糾結,畢竟他們家付的首付,你換個角度想,假如你家買了套房,結婚前,你男友讓你加上他的名字,你幹麼?你家幹麼?
房產證上不加你的名字,真的無所謂的,別為了這些事給自己添堵,沒必要。個人意見:不支持婚前1分錢不出,總想佔有1半房產的人,建議婚後兩個人共同努力,父母有能力幫一把,沒能力千萬不要讓幫。
最後,我要理性的說,房產證上你的名字最好不寫,以防雙方對財產有所顧慮。當然,女方要求寫名字,也可以理解。但是可以換種方式,比如,給禮錢上,買車寫她的名字。給女方的父母一種可靠的感覺。其實,大家計較的,只是男方會不會把你照顧終身,白頭到老。
對於一房婚前付首付登記在一方名下,婚後共同還貸的情況,即便不加名,共同還貸及增值部分也屬於共同財產
這個要分情況來看。
一,共同出首付或者還房貸,當然要加名,愛情是浪漫,婚姻卻現實,我幫你買房還貸,哪天你變心了,我總不能人財兩空吧?
二,婚前男方已經全款買了房。那就是全產權的婚前財產啊,人家的就是人家的,我不稀罕!
三,男方買了房,但借的款,表面上男方還,但婚後生活費需要女人出,如果借款數目巨大,當然也要加名,不然不公平。
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吧!
說實話,能順利進入婚姻的,大部分男的是婚前購房會加女方的名字的,當然,是有還貸的那種,父母全款買的,不用算入;倒是那種,結婚前就開始算計女方,還貸的房子不寫女方名字的,不想給彩禮的,要女方貼車貼陪嫁的,都非常不好找,家裡條件再好,都沒有女的肯嫁。這不是經濟問題,而是性格問題,一個男人過於算計,和一個女人過於男性化非常強勢的,都屬於不好找對象的。男性女性化趨向,女性男性化趨向,都不討異性歡喜。所以想結婚的男性,一定要多和已婚幸福的男人接觸,看他們怎麼對待自己的老婆孩子,要大度,包容,女人是想安分過日子的居多,誰都想嫁一個靠譜有能力人品又好的男人,你可以暫時窮點,關鍵是你得有個態度。真正能結婚的男人,有幾個會覺得有貸款的房子不該寫老婆的名字,有幾個男人會覺得女的活該出裝修,不寫名字的呢,這樣的男人,別說找不到老婆,估計都沒有幾個同性朋友。生活中,男人味足的,大方大度的男人,有幾個沒老婆的,就算再窮,都有女人跟!
也是要分情況的,我也是明事理的人,只要事情辦的妥,我是不會鬧的。
但是為什麼房產證上不加我的名字呢?
不同的情況不同對待吧。
要是因為他家人的原因,父母就是不想加我的名字,那我覺得他父母在心裡就不認可我這個兒媳婦,就算以後嫁入到這個家中,也少不了爭吵與矛盾,所以,看男朋友在中間怎麼處理這個問題吧,要是他只聽父母的,那還是拜拜吧,要是男朋友明事理,將這個事情處理的非常妥當,我想也不會出現不加我名字這種事情吧。
要是因為錢的問題,那還是比較傷腦筋的,什麼你家出錢多了我家出錢少了什麼的,談錢就傷感情,六親都能不認,更別提結婚有多少人因為錢而散的了。要真是因為錢結下了怨,以後還怎麼處啊!
想來想去,不寫我名字,我還真是不能結婚,沒有保障的婚姻,結了也不過是給他人當保姆,我會一直沒有安全感,還不如自己一個人過。
關於這一點,雖然我並沒有經歷過,但是也看到很多身邊人因為這種事情鬧翻,甚至大打出手的也不見少數,僅以我個人觀點來說說吧。
首先,我是女方,要說這房產證上不加我的名字,那應該是有原因的吧?是早就買好了,房產證已經到手,還是現在準備買房結婚,而房產證上不打算寫我的名字?
要是早就買好了,不用我家出一分錢,不加可以,也可以結婚。他家裡人的態度當然要好。但是若有房貸,我不會幫著還。
要是說因為結婚而買房,卻不寫我的名字,那我是不允許的,我不能白白將青春奉獻給你,等到你玩夠了,將我踢出家門,房子還是你的,沒有任何損失,我卻人財兩空,哭都沒地去。
還有,只要是我家給這個房子出了錢,就要求寫上我的名字,在這個婚姻堪比兒戲的年代,若是不給自己一點保障的話,那將來吃虧的肯定是自己。
最後還想說的是,女人,一定要經濟獨立,有自己的積蓄,不必依靠他人,也能活的光彩。愛情在金錢面前不堪一擊。我相信愛情,卻更相信不會背叛的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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