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計程車如果出車禍,應該誰負責?


根據題目,法海一粟認為,乘坐計程車時發生車禍的,除應當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外,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其賠償責任由計程車或與計程車相撞的另一方按照責任比例承擔。

1、本方計程車負事故全部責任的。這時,受害人是乘坐計程車的乘客,屬於車上人員,因此,承保交強險或第三者責任險的保險公司不承擔保險賠償責任,因為,乘客屬於車上人員,不屬於第三者責任保險賠償範圍。因此,乘客所受到的損害,由計程車一方承擔合同賠償責任。此時的賠償責任,受害人可以按照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提出賠償請求,也可以基於合同法的規定提出相應的違約賠償請求。

2、本方計程車負部分責任,對方機動車也負部分責任。這時的賠償責任按照下列順序承擔:

(1)由承保對方機動車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同樣,鑒於乘客屬於本方計程車的車上人員,因此,承保本方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的保險公司不承擔交強險責任和第三者保險的賠償責任。

(2)超出責任限額的部分,由本方計程車和對方機動車按照責任比例各自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本方計程車沒有責任。此時的賠償責任,首先由承保對方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超過的部分,由對方機動車一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當然,乘客也可以基於合同法的規定,僅僅要求本文計程車一方承擔違約賠償責任。比如,對方沒有賠償能力進,就可以考慮按照違約賠償的規定提出請求。

4、網約車的賠償也其他機動車事故賠償並無區別。如果網約車一方承擔全部責任,首先由承保網約車交強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超過限額的部分的賠償,則要確定網約車一方的賠償責任由誰承擔。就是說誰是網約車的「機動車一方」,是網約車的登記車主,還是網約車駕駛人員所掛靠的代駕公司。在賠償主體確定後,其他方面與上述分析基本一致。

法海一粟:運籌帷幄之中,決戰法庭之上。


坐計程車或網約車出車禍,賠償方案是依據交警責任認定。舉個例子,如果賠償金額是50萬元。計程車或網約車負次要責任。責任認定需要計程車或網約車賠償乘客20萬元。合法的計程車或網約車投保承運人險等相關險種。保險公司會在保險範圍內賠償。乘客會得到保險公司的賠償。

但目前很多網約車並沒有投保相應險種。因為私家車的交強險加商業險大約5000元左右。但網約車或計程車的保險額大約需要15000元左右。很多網約車駕駛員不願支付這部分運營成本。碰到這種情況只能起訴網約車司機了。然後只能等待了~

如果網約車全責,事故的所有賠償都需要網約車投保公司賠償。而且賠償範圍在其投保範圍內。如果乘客身亡,按我國現形賠償標準。大約需要賠償乘客100萬元左右。如果網約車沒有投保相應險種。只是按私家車投保。保險公司有可能只賠償交強險部分,大約12萬元。其餘部分保險拒絕賠償。理由是網約車變更使用性質。(依據《保險法》第二條,第三十六條相關規定)導致危險程度增加,並且沒有告知保險公司。

這個時候只能起訴網約車駕駛員。至於判決多少,能執行多少,只能是看網約車駕駛員實際賠償能力了。但曠日持久是肯定的。

後記:

為了生活司機師傅們都不容易。但是大家只能在規則下生存。否則所有保障只能是空談。生命安全是美好生活的保障。

據說合法網約平台上,會給每單叫車投保。司機可以到網約車平台理賠。但這個消息我沒有查證。

不實之處歡迎大家指正補充。謝謝!


計程車和正規網約車屬於營運車輛,是購買了營運險,每個座位保10-80萬,有的地方強制性保80萬,為什麼有隻保十萬每座的,因為節省,我知道的某家網約車就只保了十萬。

每個座位要有單獨的座位險,這是保障乘客的權益,也讓司機有能力做出賠償,而不是一出事,有要砸鍋賣鐵來賠償,讓倆個家庭都承受太大的負擔。

就拿順風車司機出車禍的事來說吧,司機主責致乘客死亡,賠償14萬,司機無力承擔,只能借款或者每月賠償,還涉及到民事責任,牢獄之災也免不了。

如果買了幾十萬的意外險,那就不一樣的處理辦法了,乘客家屬和司機都會很輕鬆。

私家車真要出現乘客身亡的情況,交強險賠付一部分,商業險賠付1萬的乘客意外險,再無賠償,第三者50-100萬不是賠自己車輛的,而是賠對方車輛的,但自身車輛主責,不好意思,沒得陪。

所以,有營運險的營運車輛的優勢就體現出來了,有十萬的賠夠10萬,不夠就司機出錢賠,如果乘客家屬要求賠付幾十萬,那還得看營運險保費額度,身故乘客也是按年齡進行賠付的,萬一家屬要五六十萬的賠償呢?身故乘客正當壯年,工作20年還是能值幾十萬的。

如何進行賠償?有營運險,額度夠,一句話,找保險公司咯!

如果計程車和網約車沒買足意外險,不好意思,告計程車公司,網約車就告平台或者第三方租賃公司,司機個人車輛掛靠,就得賣車還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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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謝謝邀請。

您的題目實際是問了兩個題。

一個是計程車的車禍責任,一個是網約車的車禍責任。

我一個一個給你說。

計程車,如果出車禍,誰負責?

您的意思是乘客的安全和財產的損失誰負責?對不對?

毫無疑問,乘客的安全,乘客的財產,都應該由計程車公司來保障,這是基於合同法的規定。

因為您乘坐計程車,就與計程車公司簽訂了運輸合同,按照運輸合同的約定,計程車公司應當負責按您的要求,把您安全地送到您指定的目的地,他沒有把你送到那就是違約,他沒有把你安全的送到,那也屬於侵權。

在出了車禍的情況下,他不僅是違約,可實際上也構成了侵權。

您可以在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之間來選擇一個。

注意啦,不能違約和侵權同時主張,這叫權利競合,你只能選擇其一。

凡是計程車都應該投保相應的保險。

所以,無論是你主張違約責任,還是侵權責任。

絕大部分需要保險賠償,只有保險覆蓋不了的部分,要由計程車公司來自行承擔,在司機有責任的情況下,計程車公司可以向司機追償。

至於網約車,原理跟計程車是一樣的。

只是在出現一些特殊情況的時候,可能有一些差異。

所謂的特殊情況主要是網約車不規範的情況下,譬如他的保險投的不完整,不能全部覆蓋風險,比如說他的車輛是私家車,不是經營車輛,可能引起保險不賠償,拒賠。

還有就是網約車司機的專業培訓,可能比不上計程車,但是你們要網約車賠償還是基於合同法。

但是在網約車不規範的情況下,維權難度,可能要比計程車高。

按照侵權責任法的,項目和數目來陪,而交通事故的話,每個省都有特定的標準和項目,所以還是按照當地省一級有關機關公布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項目和金額來索賠。乘客身亡,還有一個問題就是,要看他的戶籍。如果不是事故地戶口,又在事故地沒有住一年以上,那就要使用其戶籍所在地的標準。


深圳李濤律師觀點:乘坐計程車發生車禍,由計程車公司和保險公司承擔責任。因為絕大多數計程車都會購買交強險,所以保險公司有不可避免的賠償責任。可以以計程車公司和保險公司為共同被告,向法院起訴。

我是深圳市的執業律師,歡迎關注我,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乘坐計程車出車禍,可以主張侵權責任或者違約責任。如果以侵權為由起訴,則賠償主體為侵權人,即在交通事故中負有責任的一方,正是因為其侵權行為,才導致了乘客遭受人身或財產損害。如果以違約為由起訴,則賠償主體為承運人。承運人與乘客之間有運輸合同關係,承運人負有將乘客安全送達目的地的義務,但由於事故的發生,承運人沒有履行該義務,構成了違約行為,乘客可以要求承運人承擔違約責任。

乘客可以主張,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注意要有相關的證據支持,才會得到法院支持。

關於保險公司的責任承擔,投保車輛在保險期間內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損害、財產損害的,保險公司均應承擔賠償責任。在交強險限額內,不分主次責任,保險公司對每次事故的賠償限額為: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 000元,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 0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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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您的邀請。

交通事故中賠償的責任一般是由交警部門出具的責任認定書來認定的。這也就是明確了誰來對傷者賠付的問題,如果傷者有一定比例的責任,那一部分責任就由傷者自行承擔。

首先我來看一下計程車發生事故。計程車發生事故的話,通常來說計程車購買的保險都比較齊全,保險限額也較高,但是要分清楚哪些險種是賠第三者,哪些險種是賠付本車及乘客的。比如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都是賠付第三者的,就算你承保的保額再高,也是不賠付本車的任何損失的(甩出車外由發生碰撞的除外,這個內容司法界和保險界都有爭議)。能夠賠付內部的只有司機險和乘客險,統稱為座位險(司機/乘客),通常購買較多的是5萬/座位的限額,如果發生重傷或死亡的情況,估計只夠賠個喪葬費(某些經濟發達的地方也許喪葬費都不夠賠)。

網約車的侵權糾紛,尤其是保險理賠糾紛非常多,主要的爭議焦點就是是否是非營運車輛用於了營運行為。這是一個商業險拒賠的重要合同依據(交強險必須賠)。(打車需謹慎!)

回到題目中,網約車全責且乘客身亡的話,網約車的司機就達到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標準。民事賠償方面,就算保險不賠,侵權人還是要賠的,至於一個以開車為謀生手段的司機能有多少賠償能力的話,就不好說了,加上乘客都身亡了,事故必定非常嚴重,司機有可能都有傷。

有些時候當事人發現保險不賠的情況下,就會對誰來賠償有所疑惑,實際根據侵權責任法中的身份稱謂就能理解(侵權人、被侵權人),按照誰侵權誰賠償就行了。

我是一名小律師,喜歡與人探討和分享法律問題,小夥伴們如有法律問題和疑問,歡迎關注我。每天更新各類法律的講座視頻。


無論是計程車,還是網約車,只要是正規的,一般出現交通事故時,都會對受害者給於一定的經濟賠償,至於賠多賠少,仍需根據具體的情況以及鑒定結果的輕重來定。如果這個司機並沒有買全保,只是買了其中的一部份,那麼保險公司或平台,只能根據他保額的多少來進行賠付,至於有個別情況比較嚴重的話,當然會例外了。如果這個司機早已買了全保,那麼所賠償的金額多半會高一些,至於高到什麼程度為止,仍以法院判定的數目為準。至於計程車一般把握性要大一些,網約車就比較有難度了。因此平時打車仍要以計程車為主,網約車為副,這樣相對而言比較安全一些,同時出現交通事故時也有保障。當然如果兩方的司機都窮困潦倒,甚至連財產和家產都沒有多少,空空如也的話,這個時候你就只有自認倒霉了,把多少接多少,不然光蛋一個,更有甚者甚至願意坐牢抵債一臉不要。總之打正規車沒錯,遠離黑車為好……。最後謝謝邀請!


計程車為營運車輛基本都被強制上著各種保險,而網約車為私家車,雖然叫網約車,但是實質的車輛性質發生改變,營運險種和非營運險種是有區別的,營運險種價格高於非營運保險,所以網約車車輛沒有變更為非營運險種,但是做著營運的事,屬於詐保的一類,沒有按照保險條款執行,所以發生乘客等重大事故保險公司有權不予理賠!即便交著座位險也是失效的保險,因為你違約在先!不予理賠!


我說個真實的吧 同事的鄰居來他家串門找他媽媽聊天 晚上回家路上跨護欄 被車撞死了。後來交警調沿途錄像發現車上還有別人,司機才承認是網約車。最後法院判決是保險公司交強險承擔10萬 商業險拒賠 而離賠償金額還有50萬 再後來追加乘客為被告人賠償15萬 剩下45萬由司機賠償 第一次賠償8萬多 後面的錢分期付每月2000塊錢。再後來好像第一次賠償時司機湊了10萬 拿到這家人的諒解書 法院只判了他1年 不然好像得判2-3年


要是網約車司機和乘客同時身亡,網約車又是全責,那就兩眼一抹黑。要是其它平台,你起訴它有可能討個說法,如果是起訴滴滴這個騙子平台,它有背景,又不厚道善於周旋,基本是流血流淚再流汗。計程車按程序,第一賠償保險(且保額高)。二,保險之餘司機賠。三,前兩者失效,公司賠,或者初始就一同將三家一併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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