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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一拖幾年不執行怎麼辦?


《譚談說》

以實際執行中案件的情況來回答一下吧。

以現在的法制環境來看,基本不存在法院能執行不執行的問題,因為執行庭也有結案率的要求。

一拖幾年,最可能就是被執行人名下沒有財產,或者財產已轉移。

其實很多執行案件,如果被執行人暫時確實沒有償還能力,可以與被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和解的意思,最起碼被執行人還有點還款的意願,願意履行義務。

有的執行案件就是被執行人有財產也不還,就全部轉移了。這就陷入死局了。

將被執行人列入黑名單是一項,再者,申請人需要花費巨大的時間和精力去搜尋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積極向法院提供。

執行難是現實問題,目前對老賴也沒有確實行之有效立竿見影的措施。


1-想辦法搜集他有關財產的線索,然後提交給執行局。

2-去法院申請將他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其高消費。

3-找個人專門天天去他家催債,但注意是合法催債,不要使用暴力。


強制執行一幾年不執行這個問題比較專業,首先我們要學點法律基礎知識,弄懂國家機關部門的職責及憲法所符與的法律權利。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法院昰國家的法律審判機關,公安局昰國家法律的執行機關。強制執行一拖幾年不執行,應該找檢察院督促公安機關儘快執行。如果被執行人負擔不起法律責任,那也沒辦法。


結合我自己的執行案,談一下對強制執行的看法: 1."法院執行一拖幾年不執行"已屬於不作為,在現實中不大可能,或者說描述不準確。執行庭接到案子,一般會要求申請人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和調查其名下的財產,在沒有財產可供執行又沒財產線索的情況下,會終止本次執行程序。因此這案法院是執行了,但執行不到一分錢,稱為執行難,不能稱為不執行。

2.對執行難,有什麼好辦法?在目前的法院執行機制下,好辦法是多的,有一部完整的周密的執行法典就會更好。

3.去年申請追加被執行人,聽證會後已六個月,但只得等和催。執行是個漫長的路,真需要耐力!


雖然」官司贏了,但沒結果」!如今是」普遍象現」,法律是講」證據」的。關健問題……」被執行方」有無財產,若則就是」一張白紙」。俗語說……巧婦難為無米之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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