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被人打,傷情鑒定輕微傷,對方不承認打人,我們應該怎麼辦?
謝朋友邀請,說幾個要點,請您參考
第一,及時向公安機關了解該案的定性問題。由於您提供的信息十分有限,該案是構成一般的治安案件還是刑事案件(尋釁滋事罪)無法評論。個人感覺,如果你老公的傷情經鑒定為輕微傷,應當很可能構成一般的治安案件;
第二,以治安案件為例,公安機關通常會首先對該案進行調解。即讓雙方坐下來談一談賠償問題、各自過錯等。如果調解成功,公安機關一般會從輕處罰,甚至警告、批評一下就結案了;如果經調解無法達成一致,公安機關通常就會採取措施,做出治安管理處罰的決定,如罰款、行政拘留。
第三,如果對方不承認有打人行為,你們可以採取以下措施。一是及時客觀、準確地向公安民警陳述案發時的情況;二是儘可能找到當時在場的目擊證人;三是搜集其他證據,如現場監控、手機拍攝的視頻等。當然,對方承認與否,這些調查取證行為都是由公安機關在做的,你們唯一可以做的就是為公安機關搜集足夠的證據提供一定的幫助。
第四,如果雙方無法達成調解,關於賠償問題最後你只能是向法院起訴了。當然,走訴訟途徑可能並不是最好的選擇,建議你們盡量達成調解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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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回答不喜歡咬文嚼字,所以按照實際的給你解答以一下!
我國目前普遍的在故意傷害的立案起點是「輕傷二級」,也就是說不構成刑事責任,只能算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這種的話一般頂多拘留半個月就放了,如果公安機關認責為對方責任,你就可以提出民事賠償,如果自行協商不成的話,可以向法院起訴!
但是現實中,輕微傷很少有說去起訴的,而且即使賠,輕微傷也就幾千塊的樣子,而且廢時廢力得不償失,即使最後法院判定對方賠償,對方不賠你也沒辦法,幾千塊錢的事情,難道和人家耗到底?哪裡不能賺幾千塊?
我的建議是還是協商解決,要公安局的人出面談賠款,差不多就得了,公安的人也樂於協調處理,這種民事糾紛本身也是公安處理的範圍。
什麼法院起訴什麼的,這種事情在現實中都是虛的,沒那個必要!
謝邀。這是一個關於打架的法律後果的簡單問題。
如你所說的那樣,你老公被人打成輕微傷,已經做了鑒定。一般來說首先應該是在進行法醫傷情鑒定前報警的。所以,在公安機關已經介入的前提下,公安機關依法立案,並要進行調查,在調查期間,委託鑒定機構進行傷情鑒定。公安機關依據鑒定結果,首先確定這起打架鬥毆事件,只是一個治安案件,可以對打人者,也就是加害方進行治安處罰,如可以罰款或者行政拘留。
其次,公安機關依法可以對此類治安案件中的民事賠償問題,進行調解。在調解無效,加害方與受害人不能達成協議的情況下,公安機關依法告知當事人去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最後,由受害人作為原告,在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在法院立案後,依法從辦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機關調取案件材料。
因此,應該上述案件處理程序可以看出,發生案件的第一時間就是要報警,由警方依法介入並進行調查。這一過程一般都可以查明案件事實。其次就是在公安機關依法調查期間,加害方一般都會承認自己的違法或者犯罪行為。再次,即便是在公安機關依法調查並對加害者進行訊問時,加害方不承認自己的加害行為,或者否認受害人的傷害後果與自己的行為有因果關係,但公安機關依法調取的其他證據,如證人證言、監控錄像等,可以證明系加害者所為,或者加害者的行為與受害人的傷害後果之間有因果關係的,公安機關依法仍然可以對加害者進行行政處罰!
總之,只要是在案件發生後,及時報警,且公安機關依法認真調查取證的打架鬥毆事件,一般都可以查明案件事實。你老公的輕微傷後果,屬於民事侵權訴訟範圍。依法可以通過民事訴訟途徑解決民事賠償問題。即便是被告人不承認自己有毆打你老公的行為,你也可以通過公安機關的案件材料中的證據來證明他有加害行為或者其行為與你老公的輕微傷之間有因果關係。法院一般也會直接採信公安機關的案件材料中的證據來認定被告人的加害行為,並依法作出民事賠償問題的判決。
北京華泰律師事務所律師孟子君律師提醒廣大網友,春節期間要平安快樂度過,遵紀守法,不要打架鬥毆。如果發生打架鬥毆事件,第一時間選擇報警處理。
根據題目,答覆如下:
1,既然有了輕微傷的鑒定結論,說明該起糾紛已經在公安機關報了案,而公安機關也一定做了必要的調查。相信本案基本事實應當是清楚的,儘管對方不承認,法律上應當能夠得出有利於題主的結論。
2,建議要求公安機關對打人者予以行政拘留或者治安罰款的行政處罰。因為故意毆打他人造成輕微傷害的,可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3,無論公安機關是否對打人者進行處罰,都不影響題主提起民法訴訟,要求打人者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從民事訴訟的角度,判決打人者承擔賠償責任,應當不會有問題,但是,一般不會判決打人者全賠。俗話說,一個巴掌拍不響。題主一方或多或少都要自擔一些責任。如有不明,可以私信。
(圖片來自網路特此說明)
? 法海一粟:運籌帷幄之中,決戰法庭之上。
對方承認或者不承認都不能直接認定對方是或者不是肇事者。從你描述的情形看,似乎唯一的證據就是傷情鑒定。我從此可以推測出幾點1。你老公確實有傷,傷情屬於輕微傷。但傷情鑒定一般不能認定傷情來源,即傷情鑒定無法排除自傷,意外事故或者其他事故。傷情來源由調查所獲得的證據認定。2。從有鑒定結論文書看,公安機關應當已經依法受理了該案。對該案的查證依法由公安機關進行。受理案件的公安機關按照行政案件辦理規則提取相關證據,做出調查結論同時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公安行政案件有明確的辦理期限要求,不存在當事人自己怎麼辦的問題。3。倘若經公安機關調查,未能獲取有效證據,不能做出傷情系對方毆打所致的結論,而題主又堅持主張確系對方毆打所致,題主有兩條路可走:一是積極向辦案單位提供證據線索,協助辦案機關儘快查實案件。二是請求律師救助,依據律師法,受案律師也可以行使調查權,獲取案件證據後提交辦案單位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訴。
輕微傷不屬刑事案件,屬於治安案件。你說的對方不承認,實際想說的應該是對方不承認,自己也沒有證據應該怎麼辦吧。治安案件也要依據證據定案處罰,如果對方不承認,你自己又找不到證據,派出所調查也沒有證據,派出所是沒有辦法對對方進行處罰的。相應的起訴到法院,法院又依據什麼來讓對方賠償呢?所以,你自己要積極尋找證據提供證據,同時積極督促派出所調查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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