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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有父母的自書遺囑,該如何辦理繼承過戶?


只要父母的自書遺囑合法有效,那麼就能辦理相應的過戶手續。在現實生活中辦理繼承過戶需要一些手續,我來簡單介紹一下。

首先,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被繼承人可以自己書寫遺囑,約定自己的個人財產如何分配。但是,自書遺囑除了要是被繼承人的真實意思外,還要符合一定的形式要件,才能認定為合法有效。這些形式要件包括:必須為本人親筆書寫、註明具體的年月日、親筆簽名。這三個要件缺一不可,任缺其一都會導致遺囑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七條第二款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如果父母的自書遺囑合法有效,那麼就能夠辦理相應的過戶手續。具體手續有以下四步:

  • 到父母的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給他們註銷戶籍,並辦理死亡證明;
  • 拿著父母的遺囑和死亡證明,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最好帶上你的姐姐,讓她當場做出同意該遺囑的聲明);
  • 拿著繼承公證等證明文件,到該房主管的稅務所,辦理相應的免稅手續;
  • 帶上父母的死亡證明、繼承公證、免稅憑證等以上文件,到當地房屋產權登記部門,辦理正式的過戶手續。

目前,通過繼承的方式辦理房屋過戶手續不用花什麼錢,除了辦理繼承公證時要花一筆公證費外,其他環節都是免費的。不過,根據最新的有關消息,以後辦理繼承公證也不再收費,這無疑是個重大利好的消息。


對於遺產繼承的問題,確實是比較複雜的,在現實生活當中也是比較難辦的一件事情,即使有遺囑的情況下,也不見得一切順利。

因為有遺囑的時候,首先要看其他法定繼承人是否認可這個遺囑,如果認可的話,那麼首先可以確定減少訴訟程序,但是也需要所有的其他繼承人出具放棄繼承的公證聲明,這樣一般房管局才能夠辦理過戶,否則光是一個繼承人拿著遺囑去過戶,而且這個遺囑又不是公證的,是很難辦理的。

其次,如果其他繼承人不認可這個遺囑的效力,那麼就只能去法院通過訴訟程序,把其他所有繼承人列為被告,來確認遺囑的效力。

如果遺囑被認定為無效,那麼只能按照法定繼承來處理,即所有的繼承人都有權繼承這個遺囑,如果遺囑被認定有效,那麼將按照遺囑確定的內容處理,此時可以拿著法院的判決書,直接到房產部門進行過戶。

如果您有相關的法律問題,可以關注本頭條號,私信律師諮詢!


法海一粟的觀點:本案過戶有兩種方式,一是直接過戶,即攜帶相關證據材料到不動產登記局直接辦理過戶,二是訴訟過戶,即到法院起訴,通過法院判決方式過戶。

1,直接過戶。根據不動產登記條例實施細則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因繼承過戶的,應提交下列材料: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其他權屬來源材料;依法繼承的材料;其他必要材料。就本案而言,繼承權公證是不需要的,因為這是遺囑繼,其依據是遺囑。因此,不動產登記局要求提交繼承權公證及爺爺奶奶的死亡證明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法海一粟建議題主投訴不動產登記局,或者起訴不動產登記局,以達到過戶的目的。

2,訴訟過戶。就是姐妹之間以一方為原告,另一方為被告。由法院通過判決的方式,確認遺產由原告繼承。法院判決後,當事人持判決書到不動產登記局辦理登記手續。

3,可請律師提供服務。鑒於繼承事項較複雜,因此,題主可聘律師幫助。

@法海一粟:運籌帷幄之中,決戰法庭之上。


謝邀。題主的問題說的比較具體了,問題針對的焦點其實就兩個,一是房管中心對遺囑效力存疑,需要提供大量證明,二是辦理過戶需要多少費用,其實合併來看,就一個問題,父母的自書遺囑是否真實有效。

從目前行政辦事的氛圍來看,故意索要大量無關證明的情況已經得到有效治理,房管中心索要證明的原因很可能是自書遺囑存在法律上的瑕疵。因為在實務中,遺囑造假大量存在,尤其是對於房產這種敏感物權的處理上,不得不謹慎。

第一,無法確定自書遺囑是誰所寫。

第二,無法確定沒有欺詐,脅迫等情況存在

第三,不能確認此遺囑為最後一份有效遺囑。

從題主疑問看出,房管中心按的法定繼承從第一順位中採取排除法確定繼承人,即遺囑確立人的父母子女,在世的,比如題中的大姐,需要明確表示放棄,不在世的需要死亡證明。

對於如何辦,我建議你提供相應證明,這是最快捷方便的,如果你要走行政投訴或者法律訴訟這條路的話,你需要提供的證明資料不會比這少,而且還有訴訟周期,時間精力肯定比你單提供死亡證明花的長。

另外,你後兩問所說的費用基本沒有,最多是一些手續費,一兩千塊最多了。

最後補充一句,立遺囑,還是用公證遺囑為佳。

如果對你有幫助的話,請點個贊,謝謝


如何繼承父母的房產??

1-根據國家法律規定,房屋產權人死亡後,其產權由第一順位繼承人自動繼承,包括配偶,兒女和父母!如果第一順位沒人,就由第二順位接上,兄弟姐妹都屬於第二位!!第三位是七大姑八大姨們!!

2-你們這邊還好點,有些地方非常嚴格,沒有公證的遺囑都不承認!!!你們這情況還好點,就算不承認反正就倆姐妹,關係還好好說話,也好辦!!想辦一個人的證另一個人放棄就可以!!

3-因為第一順位繼承人的規定,所以你父母的爸爸媽媽,也就是你爺爺奶奶也有權利的!!!所以才需要提供這幾位老人的死亡證明,要求正常不過分!!!

4-主要就出個公證費!!一般一兩千吧其他就沒啥了!!不過繼承的房子如果不到五年,再次出售可有20%繼承稅費的!!


您這種情況是很常見的現象,也有很多的人諮詢這樣的問題。首先說一下遺產繼承的方式。一般情況下,遺產繼承有兩種方式:一種是遺囑繼承。另一種是法定繼承。

遺囑繼承是被繼承人生前訂立遺囑,將自己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以遺囑的方式分配給法定繼承人。

法定繼承是指在被繼承人沒有對其遺產的處理立有遺囑的情況下,按照法定繼承的順序、繼承相關遺產的一種繼承形式。法定繼承的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這裡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第二順序繼承人的範圍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前提下,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發生繼承。

筆者認為,父母已經立遺囑,將財產留給其小女兒,有遺囑按照遺囑繼承,沒有遺囑按照法定繼承。

因此,對於上述情況,為什麼要大伯和叔叔及姑姑,舅舅小姨的放棄遺產繼承的聲明,這個需要結合遺產的具體情況。如房子是父母所有還是祖產,涉及祖產,可能會涉及到其他親人的是否放棄遺產。

或者說房本產權人是爺爺奶奶的名字,那麼就涉及到其他的繼承人。如果有其他繼承人分割財產,那麼後期雙方無法協商,分割的情況下就涉及到評估的問題。具體的需要結合實際的情況。

因此,一般情況下,對於遺囑,其他繼承人有異議的,那麼,在繼承人辦理繼承手續是會遇到困難,無法繼承,這中情況下,建議關於遺產繼承的問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訴,確認遺囑有效,才能辦理繼承手續。

具體的需要結合您的實際情況。

希望上述回答對您有所幫助!內容僅供參考!


1、繼承過戶問題,首先要確定你父母的遺囑是否合法有效。《繼承法》規定,未經公證的合法的書面遺囑分自書遺囑和代書遺囑。如果是自書遺囑,必須由你父母中的一人親筆書寫內容,然後父母親筆簽名,並註明年月日;如果是代書遺囑,則必須有兩個以上合法見證人,其中一人書寫,再由兩個見證人、你父母親筆簽名,註明年月日。這兩個見證人不能是法定繼承人或其利害關係人。因此只要你父母的遺囑符合上述自書遺囑或代書遺囑的全部條件,即為合法有效的遺囑。那麼,憑遺囑即可辦理繼承過戶,不動產登記部門的其他要求就是不合理的。如果,你父母的遺囑不符合上述自書遺囑或代書遺囑的合法條件,就是無效遺囑,那隻能按法定繼承,由於你的爺爺奶奶和你姐妹同屬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這種情況下,登記機關的要求就是合理的。

2、子女繼承房產過戶免繳個人所得稅和契稅,如果原房屋產權證滿5年(去庫存時規定滿2年)免徵增值稅及附加,不滿的話按5.6%計征,其他的辦證費很少。

3、評估一般不需要,需要繳增值稅時,也是按稅務系統的內部評估價。測繪費幾百元,有的按面積收,每平米2元左右,有的按套。


我國目前的情況,單憑遺囑是無法直接辦理房產過戶的,因為某些部門一定要經過他們的手,並收取一定的費用後,才充許辦過戶。

首先,他們會說,遺囑不是執行文書,為避免糾紛,你一定要到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這樣,就要你提供各種證明文件,其中你所提的爺爺奶奶姥爺姥姥們死亡證明文件(到派出所查要就可以了)。這個過程,要收取費用,如放棄繼承權公證一個,300元,繼承權公證費,房產值的1%,評估費少許。

這樣你就可憑継承權公證去辦理繼承免稅和房產過戶手續了。


商品房算不算他處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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