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打架,在刑法上該如何認定?
既然你說到刑法了,那麼最起碼其中一方受傷了,而且是輕傷,就這個問題,展開談幾點。
一方輕傷很清楚 ,打人的一方涉嫌故意傷害罪。現在故意傷害案件,都注重調解,基本上只要賠償到位,取得對方諒解,公安機關都不會講案件移送檢察機關提起公訴。但是如果達不成和解,那打人一方,會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且一般不會判緩刑。
雙方都是輕傷
這個問題,國內有學者認為,這種情況下,因為受到的傷害對等,可以互相抵消,對雙方都不追究刑事責任。
小編認為這個觀點純屬扯淡。
如果這個觀點成立,那以後天天都可以看到黑幫火併了,反正你死一個人,我死一個人,大家相互抵消,都不犯罪!
所以,雙方輕傷的,要同時追究雙方的刑事責任!
兩人打架,造成一定後果的,是要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如果說兩人打架,觸犯了《刑法》,那麼在刑法上認定就有兩種情況:
一、構成故意傷害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兩個人打架,在現實生活中稱為互毆。在法學理論中即雙方都有傷害別人的故意,如果造成對方輕傷以上損害後果的,就構成了故意傷害罪。
根據《刑法》第234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
這樣倆人打架,如果說一方造成另一方輕傷以上後果的,那麼就應當承擔以上的法律責任。如果說雙方都造成對方輕傷以上的後果,那麼雙方都應當承擔各自的責任。
當然在具體處理案件的時候,肯定有一方先動手的。對於一方有重大過錯的,可以減輕另一方的刑事責任。
二、構成正當防衛,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兩人打架,如果一方是對另一方進行不法侵害。另一方奮起還擊,造成對方傷害的。根據《刑法》第20條的規定,此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但是,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所以說:盡量不要衝動,更不要動手打架。否則判刑坐牢後,後悔晚矣!
兩人打架,一般程度上不構成犯罪,按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進行處罰,採取批評教育、拘留、罰款等方式進行處理。
但,也有一些情況會成為犯罪,即需要按照刑法定罪處罰,一是故意造成對方輕傷及以上,即構成故意傷害罪;二是故意致對方死亡,構成故意殺人罪;三是前述兩者的過失,但後果嚴重的,構成過失傷害罪、過失殺人罪;四是雖然不構成傷害類犯罪,但出於耍威風、取樂、恐嚇等流氓習氣,而進行的打架、鬥毆,可以定尋釁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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