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五保戶(也沒享受集體任何優惠,生前屬低保戶)的死亡后土地,山林等如何處理?


不是五保戶(也沒享受集體任何優惠,生前屬低保戶)的死亡后土地,山林等如何處理?

問題很籠統的哈。農村村民死亡之後,會遺留下其生前的個人財產和承包的村集體的資產。

那麼,怎麼回答農村村民死亡後的山地和山林如何處理?

死亡人有其子女及其他直系血緣關係人可以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獲得繼承權。土地不屬於個人合法財產無法繼承,但承包戶中的其他家庭成員可以繼續擁有使用權繼續承包經營。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家庭成員全部消亡的絕戶。那麼在其死亡之後,並不是把身後財產全部收回給村集體所有。要按照實際情況確定,比如鄰里之間的幫助救濟的財物要歸還原主人,死亡人生前的財物先償還清楚,之後剩下的才會歸村集體所有。收回的財產只能用於村集體公益事業,不準私人貪污截流。土地的使用權自然是要收回的。但是土地上面的附著物和林木屬於個人合法財產,要折算成資產按照前面說的情況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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