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天皇和英國女皇在權力上有什麼不一樣的地方?


既然權力是關鍵詞,而小編又認為權力是具有法律(法典)屬性的,那就從相關法律的角度來說說日本天皇和英國女皇的權力上有什麼不一樣的地方。

先來說英國女皇

1689年10月,英國議會首次通過了「權利宣言」並制訂為法律,是為《權利法案》。內容並不多,只有短短的十三條:

  1. 凡未經議會同意,以國王權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實施之僭越權力,為非法權力。

  2. 近來以國王權威擅自廢除法律或法律實施之僭越權力,為非法權力。

  3. 設立審理宗教事務之欽差法庭之指令,以及一切其他同類指令與法庭,皆為非法而有害。

  4. 凡未經議會准許,借口國王特權,為國王而徵收,或供國王使用而徵收金錢,超出議會准許之時限或方式者,皆為非法。

  5. 向國王請願,乃臣民之權利,一切對此項請願之判罪或控告,皆為非法。

  6. 除經議會同意外,平時在本王國內徵募或維持常備軍,皆屬違法。

  7. 凡臣民系新教徒者,為防衛起見,得酌量情形,並在法律許可範圍內,置備武器。

  8. 議會之選舉應是自由的。

  9. 議會內之演說自由、辯論或議事之自由,不應在議會以外之任何法院或任何地方,受到彈劾或訊問。

  10. 不應要求過多的保釋金,亦不應強課過分之罰款,更不應濫施殘酷非常之刑罰。

  11. 陪審官應予正式記名列表並陳報之,凡審理叛國犯案件之陪審官應為自由世襲地領有人。

  12. 定罪前,特定人的一切讓與及對罰金與沒收財產所做的一切承諾,皆屬非法而無效。

  13. 為申雪一切訴冤,並為修正、加強與維護法律起見,議會應時常集會。

從《權利法案》可以看出:限制國王的權力,約束國王的實際統治權;保證議會的立法權、財政權、司法權和軍權等。

另外,1701年生效的《王位繼承法》規定了王位繼承原則——君主的王位世代相襲,兒子優先於女兒,而女兒又優先於侄子或者侄女。這樣國王沒有兒子只有女兒,那麼就會出現女王。另外,如果男嗣死亡或者放棄王位,而且他也沒有其他繼承人,那麼也由君主的女兒出任國王。

再來說日本天皇

1947年以來的《日本國憲法》中,關於天皇方面:

  1. 天皇是日本國的象徵,是日本國民整體的象徵,其地位以主權所在的全體日本國民的意

  2. 皇位世襲,根據國會議決的皇室典範的規定繼承之。

  3. 天皇有關國事的一切行為,必須有內閣的建議和承認,由內閣負其責任。

  4. 天皇只能行使本憲法所規定的有關國事行為,並無關於國政的權能。

  5. 天皇可根據法律規定,對其國事行為進行委任。

  6. 根據皇室典範的規定設置攝政時,攝政以天皇的名義行使有關國事的行為,在此場合準用「4」規定。

  7. 天皇根據國會的提名任命內閣總理大臣。
  8. 天皇根據內閣的提名任命擔任最高法院院長的法官。

天皇根據內閣的建議與承認,為國民行使下列有關國事行為:

  1. 公布憲法修正案、法律、政令及條約。

  2. 召集國會。

  3. 解散眾議院。

  4. 公告舉行國會議員的選舉。

  5. 認證國務大臣和法律規定其他官吏的任免、全權證書以及大使、公使的國書。

  6. 認證大赦、特赦、減刑、免除執行刑罰以及恢復權利。

  7. 授予榮譽稱號。

  8. 認證批准書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外交文書。

  9. 接受外國大使及公使。

  10. 舉行儀式。

另外,皇室財產授贈:授予皇室財產,皇室承受或賜予財產,均須根據國會的決議。

綜述

英國女皇和日本天皇的權力從法律來看,的確都受到很大限制,至於類似陰謀論之說,即使有那也是不可能泄露出來的。


英國女王

英國女王是英國君主,是英國,英聯邦(The Commonwealth) 以及15個成員國的國家最元首,在法律上有行政權力,英國國會的選舉,英國首相的任命,英國議會與議院的保留或解散還有英聯邦其餘十幾個國家最高領導人的任命都絕對服從於女王的意志。英國女王同時也是

英國國教會

的最高首領。她的頭銜全稱為「托上帝洪福,

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

與其屬土及領地之女王伊莉莎白二世,英聯邦元首,國教(聖公會)信仰的保護者」。

但是女王從來不會過分運用這些權力. 因為實際操作中, 如果違背了憲法的意願 就會引發憲政危機. 如果女王這麼做了, 就是在賭究竟是民選國會的最大黨的領袖民望高, 還是自己的民望高. 如果自己民望高, 達成了自己的意願; 女王就會破壞了目前比較和諧的環境和政治平衡, 她也會捲入很多的政治漩渦. 如果她民望不夠首相高, 她有可能被一舉推翻; 即使不被推翻也會留下不

好的印象

以及使得自己很被動.

日本天皇

日本天皇僅是國家象徵 。根據日本憲法第一章第一條:天皇是日本國的象徵,是日本國民整體的象徵,其地位以主權所在的全體日本國民的意志為依據。並不是日本的國家元首 ,而當今世界也只有日本是沒有國家元首的。

這是因為日本是二戰的戰敗國日本現在的憲法是美國幫他制定的 ,為了防止日本天皇重新挑起戰爭天皇被剝奪了國家元首的權利,而且根據規定日本不能擁有武力 ,所以天皇也不是武裝力量的統帥,僅僅是日本國的象徵。無任何真正實權。

日本天皇僅是國家象徵 。根據日本憲法第一章第一條:天皇是日本國的象徵,是日本國民整體的象徵,其地位以主權所在的全體日本國民的意志為依據。並不是日本的國家元首 ,而當今世界也只有日本是沒有國家元首的。


有區別的

英國女王是英聯邦元首、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元首,全英武裝力量的最高統帥。雖然沒有實權了 ,但是女王可以解散議會 ,是標準的國家元首。

而日本天皇僅是國家象徵 。根據日本憲法第一章第一條:天皇是日本國的象徵,是日本國民整體的象徵,其地位以主權所在的全體日本國民的意志為依據。並不是日本的國家元首 ,而當今世界也只有日本是沒有國家元首的。

這是因為日本是二戰的戰敗國日本現在的憲法是美國幫他制定的 ,為了防止日本天皇重新挑起戰爭天皇被剝奪了國家元首的權利,而且根據規定日本不能擁有武力 ,所以天皇也不是武裝力量的統帥,僅僅是日本國的象徵。

資料來源於網路,僅供參考,不喜勿噴哦~謝謝!


這麼說吧,英國的上議院他必須有爵位。而每個爵位的都是英國女皇封的。也就說不管他是不是英聯邦的元首,或者是軍隊的最高統治,她在上醫院的立法權他是充分地掌握了。也就是說英國還是一個皇權至上的國家。英國的君主立憲制,充分考慮到了皇權的保障。

跟英國相比,日本的君主就有點兒悲劇了。曾經有個比喻說日本的天皇就好像是中國的孔夫子。天皇制是一個國家的象徵和一個文化的標籤。但是日本的所有的將軍之類的,這些有軍權的人,他必須效忠於天皇。但效忠於天皇,不代表他聽從天皇的命令。事實上日本和韓國一樣,他的軍權並不完整。在傳統思維上或者狹義思想上,日本和韓國都應該屬於是殖民地國家,因為他的軍權受制於美國。

再說到應英國的皇權,雖然現在英國的實力遠不如二戰以前,英聯邦目前可以用一個土崩瓦解來形容。但是英國的女皇還是有一點實權了。畢竟之前美國是英國的殖民地,美國即便是獨立了,目前他對英國還是沒有任何控制權。英國是因為勢力也不如從前了,才和美國進一步結盟,始終跟在美國後面做他北約的事情。

君主立憲制的根本在於皇權專制和共和民主之間的矛盾。這個矛盾實際上是不可調和的。這也是近些年包括英國日本沙特等國發達國家在內發展受限的原因。


沒有具體考察過。相同的地方倒是很多。都是封建制度的尾巴,都是精神象徵,都可以享受國家很高福利待遇,都沒有權力,特殊時候可以出現在外交場合。英國曾經的殖民地還尊女王為象徵性的國家元首,日本天皇沒這福氣。


日本和英國是君主立憲制的國家,天皇和女皇也是國家的代表,但不能參與國家的政治活動,沒有行政權,更沒有決策權。國家的權利掌握在人民手中,由人民選舉議會來行使三權,(有的國家例外,比如美國就是三權分立)國家的首相或者總理來行使決策權。但必須得到議會的通過。說的簡單點就是,日本天皇和英國女皇只是一個象徵,沒有實權。


這倆職位在當今來說都有一個專有名詞形容「虛位元首」。名義上嚴格說,日本天皇都不能算是國家元首,只是日本的象徵。也恰恰就是這象徵才可怕。因為日本天皇雖然二戰後發布人間宣言,被麥克阿瑟拉下了神壇,是人非神。可這個最古老的皇室至今還是最神秘的皇室。這個象徵的意義的背後就是天皇巨大的影響力!

再說說英國,英國是沒有憲法的國家,議會,內閣,和國王的權利分配是從古至今一步步演變來的。單從目前英國的王權來看還保有警告權,宣戰權,解散議會解僱大臣等權利。日本天皇是沒有的。這點是和日本天皇最大的區別。女王不用但不等於沒有。不用的原因就是有可能這秒用爽了,下秒就被廢除王室了。所以歸根到底倆皇室比的還是影響力。對國家的影響力,對內閣的影響力,對議會的影響力,對國民的影響力。影響力越大相對權利就越大。

因為日本皇室保守神秘。相關信息不多。也由於千年亞洲傳統文化,武士道的忠君思想,及日本人的整體紀律性來說,日本天皇的影響力可以說對整個日本來說是巨大的。首相可以被罵被換,在日本,天皇你罵罵看。英國嘛就透明的多了,各種醜聞也好,最近不是連女王的葬禮計劃都被曝光了。可見沒有啥秘密可言。只是我很好奇,每周首相跟女王彙報工作的時候,會不會聽女王的建議。假設一天英國首相覲見女王說:「尊敬的陛下,經內閣討論,議會通過,請您退位,英國即為共和國,請您簽字。」不知道女王會不會解散議會呢?


都是國家的象徵,英國老太太應該說權利相對大一點,畢竟是老帝國的皇上,派頭擱那兒呢,老太太還是好些國家名義上的老大。日本小老頭兒基本在政治沒啥權利,和古代他大多數祖宗一樣,也就能拜拜神、接國書、出國訪問,必要是接待一些外賓。


雖然都是君主立憲制,但是英國女王的權利遠比日本天皇要高。女王畢竟是名義上的三軍統帥,加上軍隊里貴族很多,所以軍隊對女王的效忠程度很高。另外,女王擁有解散議會的權力,只是為了避免影響憲政,她很少使用這種權力,但是戰後她曾經解散過澳大利亞的議會。而且英國作為兩黨制國家,兩黨那個之間很多政見不同,所以女王在內政、尤其是外交上有很大的影響力。而天皇只是象徵,甚至他都不具備人格,要知道天皇是沒有戶籍的,因為他是「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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