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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房子怎麼劃分?


該房子應該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婚前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的應視為對子女雙方的贈與,應屬於夫妻共同共有。對於該父親的轉賬可以視具體情況認定為贈與或者出借,如果是出借,那麼該欠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至於最後房子判給誰,這就需要考慮各方對房子的貢獻程度,對房子的依賴程度,是否有能力對另一方進行補償等等情況。對房子貢獻多(例如:出資多)、對房子的依賴程度高、有能力對另一方進行補償的一方更有可能得到房子。


依據你的情況,房產登記在你和你老公名下,即你們夫婦倆為共同產權人。但是該房的首付款和每月的房貸都由男方父親支付,且證據清晰可核查。這種情況下,該房在法律上定性為男方父親對你們夫婦倆的共同贈與。

鑒於房子是我國居民的重要不動產,且產權登記已經是你們夫婦的名字,即這種不動產已經贈與並實際移交給你們,法律一般不支持這種贈與撤銷。

但是你們離婚後,男方父親正常情況下不會再給你們支付房貸,那麼剩餘貸款就視為你們的共同債務,由你和男方各自支付,即每人承擔1/2的月供。當然該房子的所有權也屬於你和男方各有1/2產權,即屬於你們的共同財產。

這種共同財產房屋的分割,在司法實踐中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另外,依據我國《婚姻法解釋(二)》第21條:「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然,根據協議優先的原則,如果雙方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財產的來源等情況,經過雙方協商達成房產達成協議的,離婚時可以按照協議分割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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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購買房產,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登記在其子女名下,婚後未追加登記配偶名字,房貸仍然由父母償還,則視為對子女的單方贈與,那麼在其子女離婚時,其配偶不能要求分割該房產。

婚前購買房產,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登記在其子女名下,婚後追加登記配偶名字,應認定為雙方的共同財產,如果雙方約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並進一步約定了各自的份額,則按照約定享有產權,如果雙方對共有方式沒有進行約定,則視為等份共有。

你的這個例子是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登記在你們兩個名下,房貸仍然有父母償還,如果從法律角度來說房產證是你們兩個名字,房屋應該會被認定為是屬於共同共有,貸款也認定是夫妻的共同債務。如無「借條」等其他證據,父母的出資也將被認定為贈與夫妻兩人,歸雙方共有,若出現離異,一方父母也無權向對方索回出資錢款。


我參與問題討論,通常不為喝彩而是為想說的每一句話。

我發現,題主所描述的,有點像作家編寫小說題材。家公用支付寶按月給媳婦轉款還貸,這個遊戲規則有些曲折。另一方面,說明這個家公很會活躍家庭氣氛。說句題主見外的話,本標題女主人公夫妻倆的婚姻,建立之初,財產因素大過家庭意義。也可以這麼說,女方曾經就房產屬權問題提出過條件或要求,以房產屬權的一半為結婚交換條件。所以,這個家公一直在履行承諾。所幸的是,家公通過支付寶轉款,留下了清晰的婚前財產證據或父母財產證據。

由於夫妻共同財產意義大過婚姻意義,婚姻雙方分道揚鑣只是時間上的問題。我們討論,允許猜測。題主有可能認為房產半權已到手,所以不想在沒有愛的婚姻里耗時,才這麼快提出離婚。

我們不要忘記,即使房產證上添加了一方名字,婚姻中沒有發生實際事實。如,生育或夫妻婚後實際共同財產。法院依據的還是實際證據。

如果如上所述,題主有可能是竹籃打水一場空。雖然我們民俗習慣多以有約服從約定,無約服從法定。贈與財產在法律上可為個人財產。但在司法實踐中,法院往往綜合實際情況定案。在婚前財產證據清晰的情況下,婚姻財產分割,大多偏向實際證據而非成全人們變相索取的那些手法。


這類案子遇到過很多次,可以說對你方很不利,父母對於子女的贈與,婚前原則上視為對己方子女的贈與,婚後原則上視為對雙方子女的贈與,但父母有相反表態的除外。

根據你的情況,很大可能性是一場空,但是可以找經驗豐富的律師幫忙,最好是可以進行調解收場。


協商劃分,如果判決,會根據房產證上的比例劃分,或者首付和還款份額來劃分,無法有效證明夫妻份額的情況下,一般一人一半。如果有婚內過錯的,無錯方可以要求有錯方凈身出戶,但是如果有錯方打官司還是能要到部分財產。


你這種情況多半是不能分到房子的,首先首付是他父親付的,其次還款也是他父親在負擔,就算房子有你的名字也沒用,這可以視作對方父母贈與他的房子,跟你沒什麼關係。

當然這只是我的了解,還是要看專業人士怎麼說。


也就是說,婚前男方父親首付購房,你們夫妻持證。房貸也是公公出錢,由你出面交款,也應屬於婚前房產了。要離婚,你沒必要硬性瓜分房產了!說白點,也很難達到目的。只是提議對你作一定的補償就行了。


謝邀!要看你對房子付出了多少?根據你說的情況,大部分都是老公的父親在拿錢,你只是主貨,法院重證據,如果你對房子沒有任何付出,那麼,房子你肯定達不到的。你拿出了多少,離婚時男方會返還你多少。現在不說是誰的名字了!


夫妻離婚…房子怎麼劃分?若夫妻離婚…那些物業財產等…夫要相方如能自我協議分配…那自然是不成問題了?但…相方若有爭議…加上現在政府…有新的婚姻法出台了…有些法律細節條文方面…那當然是資詢一些專業律師…較為穩妥一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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