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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收電費高怎麼辦?


辦法有兩種:一種是權宜之計;一種是根本解決。

所謂的權宜之計,就是要與管理人溝通、協商,爭取把加收的四毛多的部分是如何得來的搞清楚。掌握好計算的依據和細節,才能夠針對性了的來談,把有可能高估和虛報的通過有理有據的說理,爭取回到適當地空間。這個事情要是嚴格的從法律規定來講,加收屬於違法違規,雖然有其合理的地方,但掌握住這樣一個法律的基準,談的時候還是有所倚恃。不過一般來講,通過談判來降下來的可能性真的不高。

再就是根本解決,那就要從結算上下手。為什麼電費要通過管理人來代收呢?因為用戶和供電公司之間沒有發生直接的供用電關係,結算表在開發商或者是物業企業的名下,小業主或者租戶只能夠與實際的電錶的是所有人進行二次結算。要解決這個問題,就是要把結算戶變更到自己的名下,直接與電力公司簽訂供用電合同,從根本上解決電費間接結算所產生的中間費用。不過,這可能涉及到比較繁瑣和艱難的過程。但確實是一勞永逸的解決單價過高的唯一途徑,雖然繁重,但是值得為之努力。


以前的確存在這個問題,一個小區,每家每戶的用電總和與小區總代表存在差距,叫損耗電,那時候,有時候真正的電費還沒有損耗電多,特別農村的這種現象非常普遍。

改革後,電錶都是一戶一表了,而電費也是直接按表的度數進行收費,不再存在損耗電一說了,特別是現在的智能電錶,非常靈敏,那裡還有什麼損耗電了呢!

物業的這種行為,無形中是變相攤派,如果你們是一戶一表的話,組織全體業主進行投訴,甚至要求退回以前多收的,都有可能。

如果還在實行分攤收費的話,就看情況而定了,小區不是一家兩家,這麼多人,大家只要團結一致,物業的亂收費就很容易被抵制。


這物業電費收費問題比較複雜根據本人管理幾個大廈變配運行與物業管理關於電費怎麼收費的經驗解釋下物業收電費為何高過國網收費。


一。標準收費:凡是所裝的單相、三相電度表是國網安裝並且有戶名編號、用電地址的均按電費單統一收費。


二。經物業管理同意用戶自裝電度表、及物業安裝的電度表的這兩種情況:


凡是租戶居住時均辦理關於浮動收取電費的合同。並且向租戶詳解收取電費的組成結構。在訂立合同居住後一般很少有糾紛產生。特別是居住戶也沒什麼意見。商住戶意見較多。


具體收費情況:是居民住戶的是在上海居民用電每度電0.61元的基礎上加收0.10元。不採用兩部制電費。全年電價不變。


商住戶是在上海商業用電基礎上夏季(六月、七月、八月、九月)每度用電收1.50元,冬季(十二月、一月、二月、三月)每度用電1,55元,每年的四月、五月、十月、十一月每度用電收1.35元。


多收電費的原因:按照上海國網規定用戶使用變壓器單位及中、大用戶用電單位均採用峰電、谷電、平電三種基本電費。峰電還分峰一、峰二最高每度電約在1,03元左右。谷電(夜間)每度電0.29元。平電每度電0.72元。根據國家規定有時會發文規定下降幾個點即下降收費。看起來上海電費不高好像是物業多收費賺租戶的錢。但是還有一個電網收費是許多許多的用戶不知道的。即向大、中用電戶收取的每月最大需用量電費。國網規定每千瓦收42元。毎家用電戶均應與供電部門訂立當月的最大用電負荷是多大的合同契約然後供電部門按訂立的數目收費,如果當月超過了合同契約數則超過的部分加倍收費即要毎千瓦82元。如果當月合同契約用不到則也不退費用。這樣每月的最大需用量合同契約弄得物業、變配運行很頭疼。〃多訂浪費、少訂超量罰款"是經常的事所以這個最大需量的電費的攤派也就合理地平攤到用戶就顯得電費高了。一般是根據去年一年用電量及一年的最大需用量核祘再加上力率獎罰平均每度電的成本要0.40元但是考慮到夜間的用電不大所以每度電收1,50元左右是很正常的。如果每度電收取1.70元以上則有水份了。


不知你們電力接入方式是怎樣的,如果電力電直接到戶的,是只要7毛左右的,如果經過物業公司控制的,是要增收損耗電的,物業會將所有小區的損耗加在業主頭上的,包括電梯加壓泵的公共用電,這是不公平的,你們的損耗高達4毛之多,真的是太離譜了,建議到供電部門了解清楚,看每月損耗到底多少,有沒有將公共損耗計入的。

如果物業將公共損耗加入了用戶損耗,用戶可以提出讓物業退還以前多收的損耗費用,如果物業不肯退還,業主們可以聯名上訴物業公司。


就小編提出的7毛多商業用電由物業收費的情況來看,多半是專用變電所供電,也就是說供電部門對該變電所計量收費採用高供高計的方式,只收總表,並不是一般住宅的低壓到戶計量收費的方式,這兩者的區別在於變壓器到用戶之間的損耗、收費與維護的管理許可權和承擔主體不一樣,前者是由專用變電所的權屬、使用單位或管理單位承擔,而後者是由供電部門負責,先不論加4角是否合理,如果是前者物業代收費是沒問題的,當然,業主有權讓物業公司就收費標準、損耗和分攤計算方式拿出一個合理的方式,進行公示。


這個問題要看你們那個地區是怎麼規定的,在我們這裡每戶的電錶由供電局直接抄表直接交費,只有部分公用部位的用電要業主按比例分攤。問題出在供電局,你們業主-派代表去供電局走訪請他們直接到戶抄表,也有一種情況是開發商沒有按規定交費(增容費)給供電局或欠錢。你們要了解清楚如開發商欠錢請政府:主管部門出來解決,總之供電是應該到戶的,有困難找政府是對的。有人說分攤變壓器的功率因素損耗是沒有道理的,發電廠以出廠電價賣給供電局,供電局賣給用戶的是商品電價,其中包含了供電耗損和供電成夲利潤稅金以及路燈用電等。把情況了解清楚問題會解決的。


謝邀。物業不該這麼收費吧?建議向業委會反映情況,由業主代表向物業查證,如果情況屬實,讓請物業將收費明細公示。如果情況不實屬於亂收費,業主不但不繳費,還可以對物業進行批評教育,直至更換物業。

總之,有疑問必須交涉,交涉過程中注意有理有節即可。


先打12315試試,問問怎麼處理!如果他們說沒辦法處理的話!建議去當地的發改委投訴!水電費燃氣等等費用都是發改委定的價!不能私自加價!


收費標準是由所在地物價部門規定的,可以諮詢當地物價部門。再就是還要看你們物業服務合同是怎麼規定的。物業收費有兩種收費形式,一個是政府指導價,賠賺業主不負責。一個市場價,由業委會和物業公司根據服務項目,服務成本核算定價,簽約。所以收費標準高低你可以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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