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防衛中對物防衛,對被主人唆使對人攻擊的動物進行防衛。防衛限度是將動物制服還是將人和動物都制服?


這個問題很令人糾結,因為到目前為此,幾乎所有案件的判決如同出一爐:防衛過當,在這種狀態下實在不知道該怎麼去防衛了,如果按照有關條文去防衛,當別人拿一塊磚頭來傷害我,而我身邊只有一塊比磚頭大的石塊,是不是我要讓對方暫停傷害,等我去找一塊與它手持的磚頭一模一樣的磚頭而繼續呢,或者我去找個切割機,把石頭的重量切減到比磚頭輕方可自衛?總的來講,正當自衛一般人很難做到。


人和動物都要制服吧。個人覺得應該先去制服動物,因為動物沒感情,危險係數又特別高,對人體的危害最大。然後,還要把那個唆使的壞傢伙制服,如果放任他,他會更加放肆,還會去害人。所以說,正當防衛時,人和動物都應制服,這是個人見解,也不知對不對,見笑了。


這個問題提得有點奇怪 首先 看是攻擊什麼人吧 要是小偷壞人之類的人 狗主教唆動物去攻擊 那麼狗主才是屬於正當防衛 平時不會有這麼腦殘的人教唆自己的動物白平無故的攻擊人的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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