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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讀懂執行裁定?


執行裁定就是在執行中做出的裁定。

因為執行也是一個程序,通俗的講也是一個司法的過程。在這個階段中,也可能會出現錯誤,比如程序錯誤,方式錯誤,或者執行的甲財產其實是屬於乙的。

如果你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如果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執行過程中,如果有人發現法院正在執行的財產不是被告的,而是自己的,可以作為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理由成立的,法院應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多數執行案件的執行申請人、執行被申請人、異議申請人、案外人等在收到法院的執行裁定時,都是一頭霧水。部分律師在看執行裁定時,也是以常規訴訟的文書來詮釋執行裁定。看不懂執行裁定背後的一系列後果及措施,形式化提異議、監督,並不能實質有效的解決執行問題。本文從執行案號的角度,對執行裁定作簡單分析。

由於「審執分離」司法改革,從2005年《人民法院第二個五年改革綱要》、2009年《人民法院第三個五年改革綱要》、2011年強制執行法草案(第六稿)、2011年《關於執行權合理配置和科學運用的若干意見》、以及2014年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提出:「完善司法體制,推動實行審判權和執行權相分離的體制改革試點。」

從這些文件中不難看出:

1.「審判」與「執行」是分開的。

2.「執行實施」與「執行審查」是分開的。

3.執行庭劃分為「執行實施庭」以及「執行裁決庭」。

4.執行案件分為「執行實施類案件」和「執行審查類案件」。

5.執行實施類案號包括「執字」、「執保字」「執恢字」。

6.執行審查類案號包括「執異字」「執復字」「執監字」「執請字」「執協字」。

執行裁定看不懂會經常遇到以下問題:

1.執行案件什麼時候結束?一直等不知道找誰?

2.找不到直接承辦案件的法官。

3.分不清執行法官、執行員、書記員、內勤。

4.無法確定法院依職權調查是否窮盡。

5.異議申請立案了?還是沒立案?

6.認為中止執行、終結本次執行、終結執行是一回事,等等。

建議當事人在看執行裁定時,應先確定案號,找專業對口的律師先評估案件。避免自身失誤導致執行周期拖長,更有嚴重者錯過時效無法救濟。


很多案件的執行文書,讀起來就跟博士的畢業論文一樣,非常的難讀,為什麼這樣呢?是為了保持法律的嚴謹性,不會因出現因句子的歧義而產生的錯誤的了解,對於我們普通人來說怎麼讀懂法律裁定文書呢這個對於語言研究多年我來說有一點小小的經驗供你參考,就是語境轉至,什麼叫語境轉置呢,就是說呢,把文書裡邊一些文字換成我們自己平時用的語言,什麼被告人換成誰誰誰啊,把一些長的句子變成具體的嗯,短短的通俗易懂的話,比方說:我得到了什麼我傷了誰發了多少錢等等,雖然裡面的大人的主義被壓縮了,但是一點也不影響閱讀和句子的理解。

有興趣的朋友可以看看我的一篇的論文就是《試用語境因素來分析語言的言外之意》的一個通俗版,最後你發現法律文書啊,並不是你想像的那麼難。


簡單地說,就是判決了的內容讓其他人去做,有錯誤誰都不用承擔。執行人執行的是生效的判決內容。內容不合法,被執行人不依法上訴申訴抗訴,弄了半天如果執行錯誤也是被執行人你自己不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問題。其中之狡黠,非親身經歷,自不會弄懂其中之奧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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