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餐廳或酒店謝絕顧客自帶酒水?


當然是為了賺錢!

近年來,關於酒店「謝絕自帶酒水」、「自帶酒水收取開瓶費」的新聞屢見不鮮,也有一些地方消協以侵害消費者權益為由裁定餐廳或酒店此舉屬於「霸王條款」。2013年底被北京市工商局確定為「霸王條款」後,受到中國烹飪協會、中國旅遊飯店業協會等行業協會及部分餐飲企業的抵制。

相關新聞報道顯示,最高人民法院於2014年2月12日明確,「禁止自帶酒水」屬於餐飲業制定的違反《合同法》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霸王條款。屬於餐飲經營者利用其優勢地位,作出的加重消費者責任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屬於霸王條款,消費者可以請求人民法院確認霸王條款無效。

觀點越辯越明。從消費者角度看,酒店的酒水價格偏高,當然希望自帶酒水,既能享受酒店的良好就餐環境及服務,有可以省一些錢,因而是再好不過的事了。

從酒店方看,酒店的經營成本較大,固定資產的投入、採購成本、人員成本等,這些都需要攤銷到顧客就餐當中,而菜肴利潤相對有限,因而採取銷售酒水盈利是其必然的選擇,因而酒店通常的做法就是在大堂處設置明顯的提示:「謝絕自帶酒水」。

本人認為,酒店「謝絕自帶酒水」或收取開瓶費無可厚非(確實有些酒店欺詐消費者,應懲治)。且聽我詳述理由。一,酒店非壟斷性行業,消費者就餐可以有多個酒店或餐廳可以選擇,酒店與消費者的地位是相等的;二,自由,消費者有選擇酒店的自由,作為非壟斷企業的酒店也有選擇顧客的自由,酒店可以選擇不帶酒水或認可收取開瓶費的顧客;三,在不違反價格法等法律的前提,酒店有自主定價的權利,因而酒水價格偏高是酒店自主經營的問題,實際上,其定價也會考慮市場競爭問題,過高的價格如果影響客源,當然不是明智的選擇;四,酒店是要盈利的,裁定「禁止自帶酒水」違法,酒店一定會轉移成本,提高菜肴價格,消費者同樣難以獲取好處。

現在許多餐廳或酒店差異化經營,有的贏利點在菜肴,有的重在環境,酒水是其盈利來源,對於消費者來講,選擇合適的酒店最重要。既想享受優雅環境,又抱怨費用太高,不啻於另一種「霸王條款」!


謝邀!首先,「謝絕自帶酒水」是商家為了謀取更多商業利潤;其次,「謝絕自帶酒水」是一種「霸王條款」。

1:商家為了謀取利益。

首先我們要知道:餐廳或酒店都是以營利為目的。而酒水飲料,是餐飲部門一項重要的收入來源。禁止客人攜帶酒水,盡量讓顧客在店內消費,是為了創造更多的收入。

2:屬於「霸王條款」。

一直以來,「禁止自帶酒水」都被大家默許和縱容。然而在2018年的「3·15前夕」,「禁止自帶酒水」被明確列為商家的「10項霸王條款」之一。

當然,每個人的理解不同,以上只是我自己的一些見解,當做是「拋磚引玉」!歡迎更多的人留言補充、多多指正!我是頭條旅遊體驗官、頭條旅遊達人「背著女兒去旅行」,歡迎關注吐槽,不服來辯!


當然是為了多賺錢了,酒水的利潤非常大,酒店的一般都比外面的高一些。再一個就是好管理,外面的酒水和酒店的弄混亂了,產生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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