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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會的公章應該由誰簽字?


各位朋友大家好,我是扶貧駐村第1書記,吃住就在村裡,與村幹部打成一片,所以對這個問題比較熟悉,聽一聽我的回答吧,來自一線,比較實際。

一,村組織結構。村裡有黨支部和村委會,按照編製要求,小村幹部編製三人,村黨支部成員和村委委員交叉任職,黨支部書記兼任村委主任,也就是一班人馬兩套班子,3000人以上的村可以配備五至七人。

二,分工問題。我國的國情是黨領導一切,雖說分工不同,黨支部書記管黨務,村委主任管行政事務,小村書記主任一肩挑,就不講了,大村,仍然是支部書記一把手,一般的事務村委主任都要尊重支部書記的意見。

三,公章使用。村委公章主要有文書管理,文書一般情況下就是一名村委委員。雞毛蒜皮之事,比如為村民寫個證明開個介紹信之類的事情,就不需要請示了,文書就可以蓋章了。而牽涉到比較大的事情,尤其是原則性的問題,村委主任要與書記協商,最後拍板還是有支部書記定奪。

以上回答,僅供參考,並請指點。


村委會公章誰簽字?

我想,這位朋友指的是:若需要加蓋加使用村委會公章時,需要何人簽字方才有效吧?

我首先告訴這位問友:一般來說,需要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雙簽字方才生效。

有人會問:加蓋一枚村委會公章,值得「雙簽字」嗎?

我說:值得!

接下來請大家了解一下,村委會公章的作用吧!

村委會公章在一個村子裡涉及大多數村中事務和村民事務等都是離不開它的。很多「小官巨貪」之蛀蟲,都是利用手中的權力,即村委會公章的違規使用,一步步走向深淵的。

前幾年我曾經聽到這樣一個故事:某村裡面的支部書記,以外出辦事兒為由,從村會計處帶走公章(注:以前對公章和財務管理比較鬆散),瞞著「兩委」所有成員,在上面某單位爭取到一筆「荒山補植補造款」,便悄然私自侵吞。

這位村支書拿著這筆款,既沒有入賬,也沒有告訴任何一個人。一年後的某天,他自以為神不知鬼不覺的時候,上級對這筆「補植補造」資金使用和工程成果進行驗收,審計。當工作人員首先要求村會計提供這筆資金賬面使用情況時,村會計懵了…….由此,才牽出了藏在村民身邊,侵吞公共財產的這條「蛀蟲」!

朋友們不免要問:咱們問題是「公章誰簽字?」,你是不是扯得太遠了?

不,不遠,還在問答之內呢!村委會公章,在辦理村級各項事務,如申請上級資金,對外簽訂建設合同,申報引進各種產業項目等;對內批准村民建房,申請低保,申報貧困戶,村民申請救濟救助,貧困生資助等等,統統離不開加蓋村委會公章!你看:村委會公章作用還小嗎?

正因為看似小小的村委會公章,恕不知有這麼大的用途吧?如若被以上案例中所述,被某些心術不正的村幹部違法使用,會給國家,集體,村民造成難以挽回的損失!既毀了他自己,也害了村民們,到那時大家悔之晚矣!

所以,如今很多地方明文規定:支書,主任雙簽字加蓋村委會公章方可生效的原則,是十分及時,十分必要的。

此舉,既可相互制約,又可相互監督,有效降低村幹部違法犯罪的發生率。從違法追究到依規履職,這是本質的變化,「雙簽字」正是如此!我們應大力提倡,徹底杜絕農村幹部貪污腐敗現象的發生!

可見,村委會公章使用誰簽字這個問題,應該非常明確了吧?只有「雙簽字」才是正確的,才是有效的選擇!

這樣回答大家還滿意嗎?朋友們:你有何高見呢?可以留言,咱們來共同探索一番哦!


村委會的公章應該由誰簽字,我是一名鄉村基層工作者,我來分享一點我的觀點。

第一,村委會有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監督委員會主任,村文書,村婦聯主任這幾大主職,另外還有村組組長、支委委員、村委委員。而村委會要處理村內大大小小的事,黨建、新民風建設、脫貧攻堅、產業發展、基礎設施建設、綜治維穩、矛盾糾紛調解、安全生產、兩率兩度等等事務,工作很雜。

第二,黨支部主管黨支部公章,村委會主任主管村委會公章,監委會主任主管監委會公章,另外還有人民調解公章,農村集體專業合作社公章。如果是大村,還會設立村會計,也會有財務公章。

第三,簽字蓋章都是誰負責誰簽字,比如村內一般事務是由村主任主管,這就需要村主任簽字蓋章。但是遇到一些大事,是需要支部書記和村主任一起簽字蓋章的。

村文書一般用村委會章子比較多,因為村民開證明基本經文書之手,直接就簽字蓋章了。

第四,一旦簽字蓋章,就有責任和法律效應產生,這個不是隨隨便便就能簽字蓋章的。

以上是我的觀點,請參考。


在村集體一般會有五個章,分別是:黨支部黨章,村委會公章,財務專用章,紀檢委紀檢章,民調治保章。

黨章,由村支部書記保管,黨務類文件等資料必須加蓋黨章。

公章,由村主任保管,我們這邊大都是支部書記和村主任由一人任職。村務財務資料文件都必須加蓋公章。

財務章,由分管會計職務的幹部保管,財務票據等資料文件,必須加蓋財務專用章。

紀檢章,紀檢小組一般有一名村委加上幾名村民組成,監督村財務收支及村務。村財務收支及村務工作必須加蓋紀檢章。

民調章,由分管村治保,民調,民兵的幹部保管,在治保,民調,民兵方面的文件資料需加蓋民調章。

當加蓋了公章的文件,需要村委幹部認可,簽字需要村支書,村主任同簽!一般事物,如一些簡單證明材料,村主任一人簽就可以了,但書記要知曉。這項內容僅供參考。


2015年10月1日以前,村(居)民委員會還會去質檢部門辦理機構代碼證,辦理的代碼證上法人為村(居)委會主任。

2015年10月1日以後,由於「三證合一」政策,質檢部門不在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因此,村(居)委員現在辦理的是由民政部門頒發的「社會信用代碼證」,但法人仍是村(居)委會主任。


所以,原則上村委會的公章簽字是由村主任簽的,村主任就像當於我們所說的行政「一把手」。



別看簽字蓋章好像很簡單,但卻有大學問,因為簽字的和蓋章的不是一個人,這樣就造成了一些亂像的發生。

以前,其實是管公章的權力大,不管有沒有人簽字,他自己只要高興,就可以左手簽字右手蓋章。這樣就造成了誰都想管公章,有的把公章像串鑰匙一樣串在鑰匙扣上隨身攜帶,有的把公章分成幾瓣每個人一瓣,有人蓋章大家都到場才行。

現在,隨著制度的健全、規範以及問責機制的完善,有些亂像得到了有效遏制,那就是誰簽字、蓋章誰負責。


我來回答一下你的問題,我是一名鄉鎮幹部,也曾經分管過農經工作,對於村委會公章使用管理的問題,要從以下幾個方面了解。

一,首先要了解村民委員會的構成。村民委員會是在黨支部領導下的群眾性自治組織,實行民主選舉,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一般有三至七人組成,負責領導本村村民執行上級政策,發展經濟,管理集體財產,推進公共事業,服務村民救災,救濟,低保,養老等各個方面工作。出一些黨務工作需要加蓋黨支部公章以外,其他的村內事務都離不開村委會,可見公章使用的重要性。

二,其次公章管理是有嚴格規定的。為防止亂用公章,規定公章使用的審批人與公章保管人不能為同一人,村委會公章一般都由會計保管。村內的一般事項,經村民個人申請,報會計審核,再由村主任審批簽字就可以了。但一些重大事項,比如重大財務,土地承包,資產拍賣,報批項目,對外簽定合同等等,必須要經過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再由村兩委成員決策,由村書記和村主任共同審核簽字,才可以加蓋公章。

三,另外私蓋公章將被追責。村委會公章是不允許非公章保管人隨身攜帶外出,也不允許保管人家屬隨便使用公章,更嚴禁白紙蓋公章。一旦發現違法使用公章的現象,視情節嚴重是要追究責任的。

四,再次在村民委員會換屆時,為防止亂蓋公章的現象發生,換屆期間,村委會公章有鄉鎮農經站代為保管。


村委會的公章應該由村委會主任簽字,但是簽不簽字的決定權不一定屬於村委會主任。

從法律上說,根據村民組織法,村委會主任對村委會負責,統一領導村委會的事務,其公章代表村委會的許可與否,村委會的意見也理應由村委會主任負責,由他簽字准許,方可允許蓋章。

從理論上講,當前黨領導一切,村委會也應接受黨的領導,村委會主任在履行自己的責任時,也應該受到黨支部的監督,其蓋章也應由黨支部書記允許才行。這其實就跟書記與政府首腦的關係是一樣的,政府首腦是要服從黨的領導的。

從現實來說,在實際村民自治的過程中,一些地方在村委會主任、黨支部書記誰說了算的問題,還是按照誰的勢力大,誰就說了算,誰就成為蓋章的決定者。

相信,隨著法律與制度的不斷健全,村委會公章管理會更加規範,農民權利會得到更大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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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於網路。


村委會的公章由誰簽字?

這個問題很好回答,肯定由村主任簽字。

那麼 為什麼說由村主任而不是由村支書籤字呢?

我們都知道,一個村集體由黨委、村委和監委組成,其相對應地就是村支書、村主任和村監委會主任。而在這三個組織當中,村民委員會主任是村集體的法人代表。因為,根據國家規定,由技術監督局發放的村集體組織機構代碼證中的法人代表必須是村主任。

所以,可以肯定的說,村民委員會的公章只能是村主任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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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會的公章應由誰來簽字?

大家都知道村委會是由一個班子組成,其中主要人員和職務包括:村支書,村主任,監督主任,村文書等。

目前村長這個職位已經取消,可能由於地域等其他原因,各地的情況會有所不同。

一般情況下是由村主任管理公章,村支書籤字,文書負責寫相關證明手續內容,監督主任負責監督村裡的相關事務的公平公正合理性等。

多年前我們村的公章和所有權利都是村支書一人管理,一首執掌村務,所有的大小事務根本沒人知道。

後來由於搬遷,村民的利益他通過用公章和手裡的權利為自己謀得不少錢財。

最終還是被發現,現已經撤銷職務,監外執行。

這就是一人簽字一人蓋章的隱患。


我平頂山郟縣長橋鎮王鳳梧村的,我們村也是村支書保管村委會公章。

大家都知道,基層村兩委由村支部與村委會兩委組成,支部主要負責黨建等工作,支部公章屬於黨內公章,由支書保管與使用,村民組織委員會公章由村主任保管。

簽字上面應該是,涉及到黨建等方面應該由支部書記蓋章或簽字,行政方面的簽字蓋章應該由村民組織的村委會主任來完成,

現如今,國家惠及三農政策較廣泛,各類補貼及扶貧資金都需要相關的合規手續與簽字蓋章,公章管理不規範無疑會產生一些違規或不實現象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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