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抓到傳銷者只是單純的教育?沒有刑事處罰嗎?
其實,國內的傳銷業早已觸犯了國家刑法,傳銷者明裡打著推銷商品的幌子,暗地裡卻從事著坑蒙拐騙的活動,其流毒之深,危害之廣,已經到了無以復加的地步。
既然大家都知道傳銷所帶來的危害如此惡劣,為何還有人在不斷地加入傳銷行業?其中還不乏一些高學歷高素質的優秀人才。
傳銷團伙的存在,至少已經造成了上千萬人的家庭支離破碎,無家可歸。有的人長年累月漂流在外,無依無靠;有的人遭遇非人的磨難,淪為乞丐;甚至有的人受盡了虐待與欺凌,客死他鄉。
何以會如此?不是有人說中國的傳銷沒那麼可怕,不值得大張旗鼓,一舉殲滅嗎?真是說的輕巧,傳銷的危害程度還遠不是這些,不僅造成了對社會的腐蝕,還給部分人群帶來了空前的恐慌與災難!
記得我以前聽過這麼一個故事,有關傳銷,也許故事是真實的。故事中有個人犯法入獄,在獄中結識了一位大佬,大佬是境外人,因傳銷被捕入獄。兩人在獄中一見如故,臭味相投,後來通過用錢疏通,兩人提前一同出獄,大佬出獄後帶著幾個億的資金離開了大陸,將大陸這邊創下的基業全部交由那個人打理。後來那個人不負厚望,短短兩年內把傳銷也做的風生水起,個人撈了幾千萬也走人了。
這大概是中國式的傳銷,老闆一個接一個捲款跑了,來的新老闆又一個接一個的變本加厲,敲詐勒索!致使傳銷團伙越來越大,受害者也就越來越多,越來越複雜。
中國的傳銷已到了非禁不行非管不可的時候了,不再是批評教育那麼簡單,那麼輕描淡寫。要採用法制教育來拯救受害者的靈魂,要採用法律的手段懲罰犯罪分子,尤其是對一些罪大惡極的團伙頭目,或後台老板一定要從嚴從重,嚴懲不貸!
中國的傳銷,真的不容忽視,如果再不厲行禁止,後果將不堪設想!
傳銷活動在我國是違法甚至犯罪的,但是現實生活中,傳銷分子被抓了之後,對其中有些參與傳銷者予以訓誡教育,對其中的組織領導傳銷人員,會給予相應的刑事處罰的。
首先,傳銷活動是以推銷產品或者提供服務等為由,要求參加者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獲得准入資格,並按照一定的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發展下線作為計酬或者返利的依據,引誘參加者加入,騙取錢物,從而擾亂社會經濟秩序。
最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刑事處罰,根據刑法規定,對一般組織領導傳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而情節嚴重的條件是,1.組織傳銷人員累計達150人以上,2.涉案金額累計達250萬元以上,3.曾因傳銷活動被處刑罰或者一年內因傳銷活動被行政處罰,發展人數累計達60人以上的,4.參與傳銷的人員發生嚴重自殺等嚴重後果的,5.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在我國,參與傳銷活動的人員數以千萬計算,從南到北,從東到西,傳銷活動與不在我們的身邊發生。參與其中的都是親友之間相互介紹才加入傳銷活動的,其中主動參與和被動參與的,參與其中的人員有窮有富。我們公安機關在打擊傳銷活動的過程中往往一抓一堆,其中的基本都是被動參與其中的違法文員,同時也是一群受害者,大部分沒有起到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的作用,不構成刑罰的條件,所以公安機關對該類人員僅僅予以訓誡教育,然後遣返回家。
- 但是,有群魚,必定有組織人員,對於少數的組織人員我們還是予以嚴厲的打擊,比如在天津參與傳銷活動而死亡的李文星一案中,對其中的組織者將會予以嚴厲的刑事處罰的。
所以,即使參與了傳銷活動,沒有構成犯罪的,僅僅會被行政處罰,對於構成犯罪的,將會嚴厲打擊。
你好,我覺得首先你要明白傳銷等級制度的森嚴。它是金字塔模式,大部分的人都是在最底層的,這個人群很龐大。但他們其實都是受害者。
而且,一般抓住的傳銷者都是最底層的人居多。法律對與他們更多的教育,教育過後就進行遣散。
對於,傳銷的組織者根據涉案金額的多少來進行量刑。所以我們看到的單純教育只是針對,最底層的參與者而已。
對於現在的社會形式來說 嚴防傳銷絕對不可以掉以輕心,國家在嚴厲打擊。我們自身也要做好防範。希望可以幫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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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參與行為不可能成立傳銷罪,但是,並不意味著參與行為不成立犯罪。就詐騙型傳銷活動而言,參與人員的行為仍然可能成立集資詐騙等犯罪。一般而言,對於組織者、領導者予以刑罰處罰,對於僅從事事務性工作的人員,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到你!如果朋友們還有其他法律問題,可以先關注中顧法律網頭條號諮詢,頭條號內也有相應文章進行說明。
傳銷讓無數個家庭家破人亡妻離子散,雖說有好多人沒進傳銷,但不能保證家庭成員進入,傳銷是個隱蔽性很強的組織,為何國家對這類組織遲遲不加管制,尤其是農村老百姓,法律意識淡薄,進了傳銷後無法逃離,任由不法分子擺布,請問?我國傳銷組織是否合法,這個組織能帶給我國人民什麼樣的優良發展前途,為何搞得人心慌慌?我國能不能管制這個組織?有人說這個組織帶動地方經濟,那麼那些家破人亡的人的處境有多少人清楚,如果沒人管制,那以後後果會越來越嚴重!這個組織會帶給國家和人民無數的災難,倡議全國人民動員起來打擊一切傳銷組織部和傳銷人員!
按照中國法律規定,參與傳銷者只能說服、教育、遣散,沒有抓捕和拘留的權力,對於組織和領導傳銷者,在證據充分的情況下才能拘捕。但是在傳銷體系的中下層嚴格意義上說都是受害者,對於這樣人群只能通過說服勸解。可悲的是傳銷人員把這種勸解當成打「負面」,更加事無忌憚的參與傳銷活動。最終受傷害的還是自己。每一次工商公安接到舉報,對於民房裡的傳銷人員只能沒收傳銷工具,而對傳銷人員最多說的一句話就是「你們在做傳銷,儘快回家」。
其實,工商公安也想抓,但是沒有足夠的證據。什麼叫證據?工資單、匯款單、申購單、體系圖、傳銷組織者名單、更重要的是人證。你要想成功的把傳銷受害者解救出來,就去找一些專業的反洗腦人員吧。只有他們自己的觀念改變了,才能真正的救他們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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