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刑事案件簡單明了,現到審查起訴階段,從審查起訴至審判需要多長時間才可以結案?


這問題裡面包括兩個流程,審查起訴和審判

一、審查起訴

審查起訴要做的,就是定罪量刑、證據;是否遺漏同案人;是否屬於不當追究;有無附帶民事訴訟;強制措施是否適當;偵查活動是否合法;涉案款物的處理等。需要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辯護人、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已經,記錄在案。這個階段,期限為一個月,可以延長半個月。

審查起訴的結果,主要有三個:

1.提起公訴。審查後,符合公訴條件的,移送法院提起公訴

2.程序倒流。不符合公訴條件的,退回補充偵查等情形。

3.不起訴。又分法定不起訴、酌定不起訴、證據不足不起訴

二、審判階段

刑事案件的審理分為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

適用簡易程序的情形:

1.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

2.被告人承認自己所犯罪刑,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的

3.被告人對適用簡易程序沒有異議的。

不適用簡易程序的情形:

1.被告人是盲、聾、啞人

2.被告人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

3.有重大的社會影響的

4.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認罪或者對適用簡易程序有異議的

5.辯護人作無罪辯護的

6.被告人認罪但經過審理認為可能不構成犯罪的

7.不宜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其他情形。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期限較短,一般在法院受理後20日內審結;如果可能判處有期徒刑3年以上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有下列情形的,簡易程序轉為普通程序:

1.被告人的行為可能不構成犯罪的

2.被告人可能不負刑事責任的

3.被告人當庭對起訴指控的犯罪事實予以否認的

4.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

5.其他不應當或者不宜適用簡易程序的情形。

轉為普通程序的,審理期限從決定轉為普通程序之日起計算。

普通程序的審理期限

公訴案件:法院受理後2個月內宣判,最遲不得超過3個月,對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刑訴法第156條規定的幾種情形的(交通不便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經上一級法院批准,可以延長3個月,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法院批准。

請對號入座。


分為審查起訴階段和審判階段,分別來回答。1、審查起訴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在檢察院。檢察院正常在1個月以內作出決定,提起公訴或者作出不起訴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15天)。

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2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也就是如果檢察院一次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公安的偵查期限為一個月。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完畢,移送檢察院後,檢察院的審查起訴期限仍為一個月。如果檢察院二次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公安的偵查期限為一個月。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完畢,移送檢察院後,檢察院的審查起訴期限仍為一個月。

2、審判階段。審判階段在法院。一般法院的審理期限為三個月,特殊情況可以延長三個月,最長不能超過六個月。二審一般法院的審理為兩個月,可以延長兩個月,最長期限不會超過四個月。

喜歡的點個贊,關注我,歡迎一起討論交流!


首先,審查起訴的期限是一個月,案件重大、複雜的可以延長十五日。如果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檢察機關還可以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一個月,最多可以退查兩次,但是退查後重新報送檢察院後,審查起訴期限重新計算。那麼,最多可以有三次審查期限,三次延期,兩次退查,最長可以有六個月十五日在審查起訴環節,到期後必須作出決定。

其次,法院的普通案件審限一般為兩個月,可以延至三個月,特殊情況還可以報最高法延期。

接著,如果檢察院對一審判決抗訴或被告人上訴,二審也是兩個月審限,有附帶民事的或死刑的還可以延長兩個月,同樣還可以報最高法延期。當然,還有再審三個月,可延至六個月。

最後,如果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法院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審限是二十日,可能判處三年以上刑法的可延至一個半月。


推薦閱讀:

法律論文選題:網路謠言的刑法法律規制
聊聊含冤21年的聶樹斌一家
醉酒駕駛單方事故,沒造成人員傷亡會被刑事拘留嗎?
「疑罪從無」在正當防衛中如何處理?
為什麼中國食品不安全?還無實施有效治理措施?

TAG:刑法 | 社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