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領導趁學生上課的時候進入其寢室檢查並拍照是否侵犯了學生的隱私權?
學校有權利和義務監管學生,也有義務保護學生的隱私權!其監管許可權和行為也有限度!舉例我大二被學生半夜敲門查寢,多次反應這種行為影響休息無果,過段關門不理會,同時報告學校保衛科,保衛科出面後開門配合檢查,以後過8就再也沒有被騷擾過,但是隔三差五一到晚飯點就來查,也是沒辦法!後來在一次周日的檢查中,一個新生不小心碰反了門後的拖把和垃圾桶,幾句話沒說好,體育學院的小子就動手了,我這屆學生特殊,是擴招來的中專考上來學生,中專階段就是經常群毆,所以幾個體育學院的棒子幾下就被打趴下了,顴骨骨折,小腿脛骨骨折還有就是被上鋪的梯子刮開的大口子,我們三個學生打躺下7個,後來110那我們帶到派出所,並從檢查的學生身上發現好幾把水果刀,熱得快,還有電棍什麼的,也幸虧他們沒收一堆違禁品,不然我們就完蛋了!事情被學校壓制下去,後來要把我們整個學院遷移到很遠的校區,整個學院又是一頓鬧騰,同時還發生了機房被盜,幾十台電腦丟了,經管院女學生被強姦等等的事情!什麼一本211,都是渣,表面光鮮裡面亂糟糟!
前段時間網上熱議一個話題「我的媽媽雙眼皮是店裡做的」!一些小學生的作文《我的XX》引發網路熱議。一些同學命題《我的媽媽》,內容實在是可愛又搞笑:
「每次為了買衣服而晚接我。」
「她有點胖,她的肚子像個小皮球。」
「我的媽媽特別愛美。」
「她每天在忙忙碌碌中度過,可她從來沒有怨言。」
「她為了保持身材,每天飯菜吃得很少。」,「每天晚上睡前都會一邊玩手機一邊貼面膜。」
"媽媽非常愛美,家裡已經有幾十件化妝品了。」
「媽媽的雙眼皮是去店裡做的。」,「我的媽媽又胖又高,胖嘟嘟的,腿又粗又長。」,「媽媽老是說要減肥,可是一直瘦不下來,因為,她還是吃得太多…」
內容實在是好笑,童言無忌這些小朋友的真心真是可愛又搞笑,但是可愛之餘,作為一名老師,擅自把學生作品拍照上傳到網上這中行為,到底可行不可行?或許起初老師只是因為好笑,但是這樣算不算侵犯學生隱私呢?當父母的看到這些文章又是什麼感受呢?所以這個問題還是需要慎重考慮一下在決定是否將文章公布至網路上!
首先,這個問題得先弄清楚,就這個問題來回答的話,我能接受領導進入寢室檢查,但拍照片的話應該沒必要吧!但我不覺得寢犯了隱私權。
就拿我來說,讀的這個學校一般都在上半年什麼檢查,又是哪個領導來我們學校檢查衛生,特別是寢室。
但在這之前老師就已經告訴我們了,讓我們做好準備,學校領導都很重視,要把寢室搞好衛生,不要被抓住了,會扣班級分的。所以我們也會提前把一些重要的,不能讓領導看到的東西(鍋)全鎖柜子里。再把寢室的內務整理好就行了。也沒有隱私的東西可以給他們看。
如果說是侵犯隱私權說得有點嚴重。我相信在領導來檢查寢室的時候已經和學生都說了,你也清楚會發生什麼,那為啥不做好準備,把那些隱私的東西藏好,偏偏要被老師逮到????。侵犯隱私權我覺得是在你不允許不知道的情況下做了這件事,如果說,領導去把你柜子的鎖撬了來檢查,這就侵犯了。
而我覺得,學校領導在上課檢查還方便了我們。那天晚上,班主任說晚上要檢查學生的寢室,然後晚上就下晚自習就一直在寢室里呆著,哪也不敢去,等了好久都沒來,一問,才知道先查東一了,之後就按順序,我們是北區,按道理說應該是最後查,因向老師反應,這才能提前結束。還有,就是老師來查時,真的超級尷尬啊!對了,有一個老師還拍照,有一個對比才能選出做得好的或差的寢室。
這種檢查所有大學多少都會有的,翻翻校園手冊,也是有相關的規定的,既然入學了那肯定也是要遵守的。
簡單說,宿舍也可以算作是學生租的住處,校方就是房東,校方收了你的宿舍費給你住處,但是沒說讓你可以隨便禍害宿舍不保持衛生,所以檢查宿舍在一定程度上還是可以理解的,這也關乎到校園生活環境等問題。誰也不想過那種一進寢室樓,就能聞到滿走廊異味的寢室生活吧?
說句大實話,學校要是不主抓衛生,真的很少有人能做到自律的,學校管著都有頂風作案的,何況不管呢……
另外畢竟也是211大學,檢查宿舍的都是校方人員,個人風紀肯定都會有所保障,不必擔心自己的東西是否會被翻動,萬一遇到這種情況,只要學生跟進也肯定會有所說法。
至於將不衛生的宿舍以照片形式通報示眾,我個人覺得是沒什麼問題。我也是大學生,學校每年都會有定期檢查,年年我們都是標兵宿舍。講真,一個寢室不講究衛生能改變一走廊的味兒,酸臭酸臭的直讓人噁心,同是學生你還不好去管人家。凡事都是有代價的,你勤於將自己打扮的光鮮亮麗,卻不願意花一點時間收拾被你隨意堆放的雜物,最後積累成了髒亂差的局面,也別怪有人揭穿你的真實生活,因為這確實影響到了別人。
學生交納住宿費用,在校園內居住,事實上形成了一種房屋租賃關係,憲法第39條明確規定了公民住宅禁止非法搜查與侵入,學校的這種做法,有侵犯學生隱私權和財產權之嫌。
不過,學生入住宿舍,也應遵守學校的相關住宿規定,出於維護學生住宿安全和整體利益的考量,學校相關部門實施管理,制止使用大功率電器,查處管制刀具的行為也是合理的。
學校可以授權學生組織實施檢查,但是必須得到本宿舍學生的許可,最好有本人在場的情況下,方能檢查私人的衣櫃、抽屜等。當然,現實情況往往是學生的隱私被粗暴踐踏,甚至個人物品被非法沒收。
這是目前大學學府的普遍現象,很難在朝夕間得到改變,畢竟校方處於強勢地位,個人的建議是,學生沒必要和校方硬碰硬,最好是家長聯名,向學校提出抗議和申訴,要求改變這一不當做法。
學生交納住宿費用,在校園內居住,事實上形成了一種房屋租賃關係,憲法第39條明確規定了公民住宅禁止非法搜查與侵入,學校的這種做法,有侵犯學生隱私權和財產權之嫌。
不過,學生入住宿舍,也應遵守學校的相關住宿規定,出於維護學生住宿安全和整體利益的考量,學校相關部門實施管理,制止使用大功率電器,查處管制刀具的行為也是合理的。
學校可以授權學生組織實施檢查,但是必須得到本宿舍學生的許可,最好有本人在場的情況下,方能檢查私人的衣櫃、抽屜等。
如果本人 沒有在場,丟失貴重物品錢財。可以根據《公安部關於修改盜竊案件立案統計辦法的通知》對立案標準的規定: 公安機關凡接到報警的盜竊案件,不論盜竊財物數額多少,均應受理、登記並認真查處。其中達到當地規定的盜竊犯罪數額標準的,立為刑事案件;撬門破窗人室盜竊的,扒竊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攜帶兇器盜竊的,不論盜竊財物數額多少,均立為刑事案件;明顯是慣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雖未達到規定的數額標準但情節或者後果比較嚴重的,也立為刑事案件;其餘作為治安案件查處,經過工作發現構成刑事案件的,應及時立為刑事案件。 盜竊數額在2000元以上的,或雖不足2000元但情節或後果嚴重的,立為重大案件;盜竊數額在20000元以上的,或雖不足20000元但情節或者後果特別嚴重的,立為特大案件。個人詐騙和搶奪公私財物的案件,參照上述立案標準執行。
這也侵犯隱私呀?我上學住宿時,老師都可以隨便出入寢室呀。
我仔細地想後,還是認為老師查寢室不侵犯隱私。
學校出發點
1.安全
在現在,孩子的安全大於天,而學校違禁物品多藏於宿舍,這會引起不定時的危險,學校怎能坐視不管?
剛畢業任教某職中時,就發生過兩宿舍的衝突事件,孩子手中除了棍棒還有刀具,幸虧學校的保安及時制止(我校保安可是有真功夫的)才沒造成傷害。自此,我校不定時對男寢室進行檢查。
2.衛生
這也是寢室的檢查重點。我們上大學特別是軍訓期間,有一項是內務檢查,大家都是這樣過來的。
查確實是保持整潔的好手段,看周六日的髒亂差就是印證。
在學生時代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使生活更有條理性,心情也更愉悅。
想像一下,如果一進門垃圾一地,床上亂糟糟,衣服胡亂掛著,書在桌上零亂堆放著……你什麼感覺?
所以,查寢也是對孩子行為的監督,是形成良好衛生習慣的必須手段。
另外,寢室不是私人住宅,學校查寢室不接觸私人物品,構不能侵犯隱私。
習慣了被查寢室,想了這麼久,還是認為它和隱私權無關。
圖片來自網路,原本是無私,放大為隱私,學校無奈多,教育不好做,無奈。
雖然算不上擅闖民宅,但是隨便未經同意沒收學生的東西的確侵犯了學生的合法權益。這是因為前幾天上海商學院女生宿舍失火事件引起的。你們可以聯名向學校反映。如果檢查人員態度比較惡劣的話你們可以考慮藉助媒體來曝光一下。不過最好還是不要起衝突,你們先把這些電器鎖起來,過了這段時間管理就鬆了!
學校查寢不經同意就進入做法欠妥,可能侵害到學生的隱私權,介於學校的特殊情況,一般對此表示默許。 《憲法》第39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公民的住宅不受非法侵犯,這既是一個被國際社會所普遍接受的人權理念和準則,也是我國公民所享有的一項基本權利。 大學生所居住的學生寢室,是大學生交納相關住宿費用後,所獲得的合法居住場所,並且形成為期1年或以上的長期租賃關係的居住場所。
對人的尊重始終不是我們的傳統,學校管理者潛意識裡還是不把學生當人,而是當做學生。
或許我們習慣了,也不覺得多嚴重。比如,家長隨便翻孩子的書包等。
其實和敲門一樣的,進學生宿舍也應該敲門,然後說,我可以進來嗎?儘管你是老師。
這是禮貌問題,也是對人的尊重。
因此,這種做法絕對不妥。
隱私權是相對的,而安全權是絕對的我們不能因為某一個學生的隱私權兒,侵犯了公共的安全全學校管理老師有權對於學生宿舍的安全進行逐一的排查在這種集體利益的基礎上,我們對於個人的定義要選擇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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