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婚一個月因男方生理缺陷分手,男方想討回10萬押金站得住腳嗎?
09-02
這件事因為當事人出現爭議,法院的二審判決結果是:維持原判!女方退還男方10萬元「押金」、2萬元「衣服錢」及價值3萬元的黃金首飾。
依據是:1、男方因為心理障礙在與女方同居期間未能進行正常性行為,女方出於防止締結有名無實的婚姻角度考慮,拒絕二人繼續交往無可厚非;2、考慮到雙方已經同居一段時間,遂酌情判令女方退還部分押金。
我們認為法院的審理意見還是可取的。
在這一事件中,還有一個值得關注的點:江西南昌安義縣當地舊俗:在外務工的青年男女經人介紹戀愛後,以防感情生變,男方會要求女方一同外出打工,並支付一定數額的「押金」,若是因男方原因不能結婚的,「押金」歸女方作為補償,若是因女方原因不能結婚的,「押金」予以全額退還。
這一風俗我們就不點評了,但這的確給事件的發酵添加了說道的料。
我們的關注點還是放在其中提到的試婚制上。對此,網友的看法褒貶不一:有人稱試婚是男女在對立合作中的一種試驗,目的在於提高婚姻質量,減少離婚率;也有人則從道德、法律和社會角度對之提出批評,認為試婚制不符合社會道德和法律,給婚姻帶來不穩定因素,不予推行。
專家提醒:「試婚」因為缺少法律的保護而顯得脆弱,這種鬆散的婚姻形式更會給當事人帶來不堪承受之痛。所以,奉勸年輕的伴侶們,「試婚」要謹慎!
雖然金錢是萬能的,但是有的時候感情比錢更重要,請問在一起相處的時間裡,男方除了生理缺陷,有沒有欺騙和不負責任,有沒有做到陪伴和盡心照顧……
如果有,人家已經很可憐了,女方以後再找適合自己的,快把錢還給人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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