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球員生涯得分為什麼不計算季後賽得分?
一個球員在季前賽、常規賽、季後賽、全明星賽以及總決賽的所有得分,其實都是該名球員職業生涯得分的一部分。但是,我們通常所說的「職業生涯得分」,其實僅僅指的是該名球員的常規賽總得分。就目前而言,在NBA歷史得分王上前7名球員達到了30000分以上,他們分別是賈巴爾、卡爾-馬龍、科比、喬丹、張伯倫、諾維斯基和詹姆斯!
那為什麼不把球員其他時段比賽的得分,例如季後賽的得分計進球員生涯得分呢?
其實NBA這麼計算是有它的道理的。因為每個球員在正常情況下都有機會為球隊的常規賽打滿82場比賽。當然傷病和交易情況的出現,有可能會使這一定律出現偏差。但是,一個賽季里傷病和被交易的球員畢竟只是少數。
另外,每個賽季的季後賽僅有16支球隊能夠進入。也就是說將近一半的球員將失去每年的季後賽得分的積累。而且,根據逐輪淘汰的規則,能夠打到最後的球隊里的球員,僅僅一個賽季就比沒進入季後賽球隊的球員多幾百分也屬於正常!
可是,如果按照「強者進,弱者退」的想法,能進入季後賽並最終堅持到最後的球隊不是正好體現了球員的能力強弱嗎?
其實不然,強如安東尼-戴維斯,算得上聯盟前十的巨星了。但是從2012年進入NBA以來,他僅僅在14-15賽季打入過季後賽,生涯季後賽累積得分才126分,與凱爾特人2015年16順位新秀特里-羅齊爾的120分相差無幾。但是他們的實際能力卻是天差地別!
因此,只有把常規賽作為「全民」都有機會參與的計分標準,才能夠較為公平的真正衡量一個球員的能力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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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NBA總得分只算常規賽所有得分,主要還是為了公平起見。
1.NBA常規賽一般情況下都是固定為82場(除去早期聯盟)。所有球員如果健康狀態下,在NBA一個賽季都能夠打82場,這樣保證了每一個球員的公平性,也就是說常規賽人人都參與,即使有球員受傷,那也是少部分而已,所以常規賽得分多少一定程度上按實力來說明的!
2.NBA季後賽僅有16隻球隊參與,還有其他14隻球隊不能參與,這樣如果把季後賽得分算進去的話,未參加季後賽的球員肯定是不公平的,而且可能每一年球隊參與季後賽場次不同,比如有球隊連續十年季後賽,有球隊十年未進季後賽,這樣如果隨意將季後賽得分加起來使得球員總分差距太大,顯然不是一個球員的真實實力得分 。
3.即使進入季後賽,每一隻球隊參與的比賽不固定,理論上季後賽比賽場次範圍在16-28場之間,比如16-17賽季勇士季後賽總戰績16勝1負 ,只打了17場,騎士則是13勝5負,打了18場,還有其他球隊,如果一直搶七,打的場數也不一樣,顯然每個球員參與季後賽比賽的場數也不一樣。這樣總得分如果算上季後賽得分其實也是不公平。
4.常規賽得分能更好的展示一個球員的基本得分能力,打個比分說,沒有進入季後賽的球隊,比如鵜鶘,戴維斯能力非常強,常規賽得分多,但是由於球隊實力太差,導致不能進入季後賽,當年季後賽得分為0,馬刺實力強大,格林只是一個角色球員,但是獲得了總冠軍, 他季後賽得分可能有上百分,那麼是否就能說明格林得分能力比戴維斯強呢?答案顯然不是的!所以為了避免這種情況出現,一般只算常規賽得分。
看NBA的球迷都知道,NBA聯賽分為季前賽,常規賽和季後賽。季前賽和常規賽是所有球員都會參加的(球隊、教練特殊安排或者因傷缺陣、輪休的不算)。
季後賽是NBA聯賽東西部各15支球隊中排名分別為前八的球隊才參加,第九到第十五名的球隊是不參加季後賽的。季後賽東西部各自前八的球隊排名第一的球隊和排名第八的球隊對陣,第二和第七的球隊對陣,第三和第五的球隊對陣,第四和第七的球隊對陣,按照七場四勝制,先贏四場的球隊晉級半決賽,輸者淘汰。說這麼多不是廢話,了解了NBA的這個規則之後可以看出,一個賽季常規賽每個球隊82場比賽,但是進入季後賽的球隊最少也要多4場比賽,進去總決賽的球隊最少要多20場比賽,所以您明白了吧。所以NBA官方計算球員職業生涯得分不計入季後賽得分,但每個季後賽球員得分是有統計的。
像勒布朗詹姆斯,常規賽得分已經超過30000分,季後賽得分超過6000分,總加起來有36000多分,但NBA官方給的勒布朗詹姆斯職業生涯得分是30000多一點並沒有計算季後賽得分。
個人觀點,大家也可以一起討論!
這個問題小發我來回答。題主的意思是為什麼常規賽得分和季後賽得分不加一起呢?季後賽得分也算的不過不能不能一起算要分開統計,有幾個原因。
NBA球員職業生涯得分講的是常規賽得分,季後賽得分會單獨另算,為什麼會這樣呢,NBA這個大舞台強者林立NBA還有全明星賽季前賽得分生涯得分只算常規賽這樣對球員長會相對公平。
(1)季後賽就是常規賽東西部前8球隊才能進去,所以不是每個球員都能打季後賽的但是幾乎每個球員都可以打常規賽就是是 飲水機 冷板凳都有機會上場得分。(2)一些球星到了季後賽得分能力更加強就比如題主舉例的詹姆斯 代表的還有韋德 喬丹等他們季後賽得分都比常規賽厲害 如果這樣算進去肯定是不公平的。
所以綜合上述球員生涯得分為什麼不算季後賽的就知道了????簡而言之:莫忘初心。要從根源上弄清楚為什麼搞這個生涯總得分。原因很簡單,既然是排行榜,就是要比較得分能力;既然要比較,那就一定要起點公平。常規賽大家都打,理論上場數相同(歷史時間有早晚,但職業生涯總年數可以視為基本相同,你打不夠年數那是自己的問題,不是體制和排名系統的問題)。
相比季後賽、明星賽,不是每個球員都有機會參加,如果加入到職業生涯總得分,就破壞了比較的基數,不公平了。
NBA一共有30支球隊,而能夠參加季後賽的只有16支球隊,即東西部各自前八的球隊才能參加季後賽。鑒於公平,NBA只計算常規賽82場比賽來給球員發工資,對應的生涯得分也只計算常規賽得分。如果球員生涯得分計算入季後賽得分,對於一些能力很強,但球隊實力偏弱的球員就顯得不公平了,畢竟多打了很多季後賽,得分肯定要多一些的。
另外,如果計算季後賽的得分,很有可能會助長球星抱團,打破聯盟格局和發展規劃的情況發生。
總得分榜不包括季前賽和季後賽,只有常規賽,季後賽有單獨的排行榜,至於原因嗎,因為常規賽更客觀一點,畢竟沒有傷病的話常規賽是場次固定的,但是季後賽還要看球隊的表現,好多球星自己的數據很好,但是球隊爛,一共沒幾場季後賽怎麼算數據,所以季後賽有單獨的一個統計數據。
分開算的。季後賽得分也有詳細統計。NBA作為一個成功的頂級聯賽,延續了美國各個頂級運動的慣例。因為季後賽並不是每個運動員每年都可以參加的,合在一起統計不能公平對比每個球員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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