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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和前妻變成仇人,還有復婚的可能嗎?


雖然,很多人都說:分手再是朋友。那是因為,兩個人的身份是情侶。而情侶分手,比擦掉黑板上的字跡還要簡單容易。但離婚可不同,你從此的身份就是離異。除非凈身出戶,離婚總沒有你想像的輕鬆自由。

而很多人,在離婚的時候還要吵啊鬧的。這樣的夫妻變成仇人,一點兒都不奇怪。

可偏偏這種情況下,你們還要復婚?不是沒有可能,看這幾個條件是否成立:

第一:之前變仇人的原因是非原則性的,那麼在一起是有可能的。一時衝動下說的話、做的事,未必出於彼此的真心。所以,大方一些忽略不計。

第二:你們復婚,有沒有什麼外在的動力。譬如,有了孩子、有錢的互利互惠?看在錢的份上,重新在一起也未嘗不可。

第三:分手後,你找的女朋友、她找的男朋友都不滿意。發現,兜兜轉轉的還是前任更好。所以,仇什麼仇啊。恨不得,馬上恢復從前的關係。

這幾點,你考慮一下。符合兩條以上的,復婚有望。


事在人為,好多人因離婚仇視,但隨著時間流逝,彼此已經能放下心中的怨恨,都能擁有平常心態來看彼此,也會互換角度考慮曾經的彼此間的矛盾,一切都已經過去了,彼此也有了一個新的認識,只要彼此都還單身也都挂念對方,在努力爭取一下,吸取以前的教訓,重新認識,重新開始,很有可能會復婚成功的。


離婚後和前妻變成仇人還有變復婚的可能。問得好,一切皆有可能,一部分不可能再結合,一部分結婚率很高。我把我見到的一對分離後又複合組成家庭而且從復婚後和睦相處很好,整個村人都讚不絕口的一家子。

1。陳小偉和陸少英是同班同學,可畏青梅竹馬,高中畢業後,因沒有考上大學,雙方父母互相認可,男方叫妁媒提親,一切順理成章,在村上熱熱鬧鬧辦酒成婚。小倆口相敬如賓,日子過得紅紅火火。一年後添加小寶寶,雙方父母都歡喜若狂。

人有夕旦禍福,天有不測風雲,當他們興高采烈時,小寶寶感冒發燒,急急忙忙往縣醫院跑,診斷是細菌性肺炎,要留醫。

八0年的農村,當時村人窮的叮噹,入院要交200元的處院醫藥費,天那,可來如此多錢?

陳小偉說,老婆,我們沒有這麼多錢,放棄吧!

陸少英說,不,這是我們的孩子,一定要搶救。

二十多公里的路程,少英一爬一跌跑到學校和她的班主任李老師借,李老師手上也沒有這麼多錢,找到總務,車拼西就,交了處院和醫藥費,小寶寶通過醫生熱心治療,二周後出院了,總共用了242元,都是他倆的老師借的。

孩子康復還需要錢,怎幺辦?

陳小偉決定走出去創創,又和李老師借20元路費去廣東打工去。

陳小偉在廣東紅磚廠做工,一年到頭只有300多元回家,還了李老師的錢,又是沒有錢,連去打工的路費都沒有。

2,小倆口開始吵架了,平時一向只愛笑不發火的陸少英向性格活的陳小偉罵道,你一個蠢豬去打工一年,所得的錢不如在家養一頭豬,有你一頭豬何日是苦的盡頭。

因沒有路費,又不好意思再去借路費,只好在家務農。轉眼到了81年春,實行分田承包到戶,陽春三月,耕田種地開始了,買種子,買肥料,那一樣不要錢?

爭吵的日子更多,陳大爺看不下去,說,夫妻整天吵架,我建議你們倆分開一段時間,會減少矛盾,感情就會象讀書時一樣好,陸少英贊成了,陳小偉也贊成。

分居後,陸少英在高中時的同學江波頂父職在供銷社肥料部門工作,資助陸少英在大隊開肥料農藥店,本大利少,賒數多,看似風光,到頭來連生活也艱難。

而陳小偉力耕責任田,還要帶三歲兒子寶寶,自然一身汗臭味,陸少英看不起丈夫,提出離婚。陳小偉覺得自己也不配陸少英,陳小偉想,你陸少英經營化肥農藥有什麼了不起,你嫌我一身汗臭味,我更嫌你花枝招展。更甚爭吵時陳小偉說陸少英用錢養鴨,有哪個女人受得了。

3,夫妻互相不信任,離婚是最好解決。無聲無息的夫妻倆,雙雙分道揚鏢,各自過起自由生活,孩子寶寶隨陳小偉。

年復年,冬去春來,92年秋天,他們的同學李海旺大學畢業後在深圳蛇口工業區承包一間化工廠,自任總經理,生產稀硫酸液體原料,供應深圳中山東莞南海幾間大電鍍廠和多家線路板廠,招自己的同學和相好,按月發薪,陳小偉在廠里工作出色,很快當拉長。

陸少英呢,還是經營化肥農藥,在春節將近,她去看兒子,剛好陳小偉回家過春節。四目相對,誰也難以打破疆局,只聽兒子叫,爸爸,媽媽來看我們了,然而大家焉然一笑。是嗎。陳小偉說。快叫媽媽坐坐。

久別相蓬,同學情,夫妻恩。憶爭吵,傷感情。倆人互相訴說你我不同的經過。坎坎坷坷訴說有聲有色。彼此都說實不應該離婚。

4,剛過春節,陳小偉的父親再度請媒登門,而陸老父母更是歡喜若狂,叫陸少英出來待媒人,陸少英說,需要陳小偉答應三件事。一,無論什麼艱難苦楚,不準提離婚。二,陳小偉工資除留日常生活開支,工資要交陸少英。三,雙方必須善待雙方父母。

陳小偉聽媒說後,滿口答應。從此,這倆口子雙雙再度牽手,共創人生未來。

如果是你,會接受嗎?


個人認為這個還是要根據離婚時雙方的婚姻家庭實際情況和離婚的根本原因以及離婚後雙方對待婚生孩子的態度來判斷。我被離婚十幾年了,離婚之初的兩三年睡覺常常做噩夢半夜醒來坐到天亮,那時精神、氣色都不好,故而曾視前夫如刻骨恨惡的仇人。如今十多年過去了,雖然隨著時間的流逝,不再恨惡他,但也絕對不會再接受復婚。原因是:在他人生低谷時期和他各方面條件不如我的情況下,如他媽媽我的前婆婆後來與我鬧矛盾罵我時所言是「倒貼錢嫁給他」。開始他感激涕零,發誓無論以後如何都會與我好好過日子相扶終老,結果在他工作稍有起色單位外派異地做銷售員之後,也是我懷孕期間就在外養起了小三,那時因為他在外地,回家來遮掩的巧妙,我沒能很快察覺。到了我孩子快兩歲時,我有所察覺,但沒跟他鬧,只是常常在吃飯時、照顧孩子時旁敲側擊的點醒他幾句,希望他能以家庭、孩子為重,做事做人多為孩子的未來考慮,他總是裝作不知或聽不懂。到後來小三逼宮緊急,他開始回來與我撕破臉鬧離婚。為了達到儘快離婚的目的,他不和我打也不和我罵,卻常從精神上虐待、羞辱我,氣憤至極的我和他懟上勁吵鬧時,他在外人面前總是表現出很委屈很受我氣的樣子,讓別人認為是我不想好好過日子而無理取鬧,並且還把夫妻矛盾告知他媽媽姐姐妹妹,讓他們一家子聯合起來對付我,支持他與小三在一起。毫無廉恥的他不僅先到法院起訴離婚,不要孩子撫養權,還不願凈身出戶,僅有的一套六七十平的我單位分的福利房,他通過法院判決硬是分走一半產權(十多年前的幾萬塊,我得辛苦幹幾年的工資總和啊),錢拿走沒出一個月,就被他和小三揮霍一空。最可氣可恨的是,孩子才出生時,推銷平安保險的朋友徵得我們的同意,分別以我和他的名字給孩子各買了一種保險,而以他名字買的保險之前他一文都沒交過,我也沒讓他超過心,每年都是我一下子給繳清的。離婚時我提出把那份以他名字買的保險過戶給我,由我繼續來交,他不同意,還拿話懟我:「憑什麼過戶給你?這是我給我兒子的一份心意。」離婚沒出三個月,到了交保險費的期間,從為我們辦保險的朋友那裡傳來了消息:他不但沒續交保費反而去退了保。這也就算了,在法院離婚時,他不要孩子,但是卻假惺惺的在法官面前強調和要求探視權,說是擔心我不給他看兒子。法官判定每周六、日他可以探視孩子,我同意了但跟法官強調他可以探視,但不允許他到我家來探視,以免干擾我母子的正常生活。結果離婚十幾年了,他幾乎沒有主動探視過孩子,就好似這個孩子不是他的。法院判他每個月給孩子200元的撫養費他也不主動給,找他要就在電話里跟我吵罵,逼急了我就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到如今又拖欠三年多的撫養費不給了,到法院請求執行,他總是拖三拖四的不給,到現在也沒執完。說實話我也不想去申請執行了,一個月200塊,真的沒有時間和精力經常上法院。離婚以後,他和小三過的日子並沒有他和他母親、姐妹們想像中的好,反而小三的好吃懶做和貪慕虛榮使他失去穩定工作以後不得不辛苦外出打工,後來一家人都後悔,他媽媽、姐姐妹妹們又開始厭惡、排擠起小三來,隔三差五吵架不說,還挑唆他離婚,多次叫他回來找我復婚。甚至他家人主動找我示好,或者通過他家與我交好的親戚來表達叫他離婚(他也有想離婚的念頭)來找我復婚的意思,都被我嚴詞拒絕。我所以拒絕,不是因為還有多恨他,一是因為離婚前後他的所作所為實在令我所不齒;二是因為他和我鬧離婚時我在他面前發過誓:為了給孩子一個健全的家,我一天不同意離婚或不找他離婚,都是給他改過自新的機會,一但決定或同意離婚,就永不會給他回頭的機會。


你和前妻變成仇人,足以說明你當初傷她很深,就算你付出一切努力去復婚了,那也只是仇人更加仇恨,因為女人本就傷春悲秋,多愁善感,復婚後她揪著你在離婚時對她的傷害,總覺得你是欠她的,她會無休止的翻老底折磨你,如果你和前妻彼此相愛,在衝動下和平離婚了,離婚後還牽掛對方,這個完全支持你去復婚,按照你說的你和前妻離婚後變成仇人了,建議你還是不要復活了,仇人相見分外眼紅啊。


婚姻走到離婚這一步是誰都不想看到的,有時候身處婚姻之中被日常的生活瑣事消耗完了你們當初在一起的激情與情感。俗話說愛之深恨之切,如果你們之間沒有愛情,可能也就成為了陌生人,而不會說變成仇人。

離婚之後,兩個人可以跳出婚姻這個圈子,重新冷靜下來考慮一下你們的關係,有的夫妻就是離婚之後才發現老公老婆的優點和原來對自己的關心,有的時候距離太近會讓人蒙蔽雙眼,你只能看到對方的缺點。你可以找前妻好好聊聊,跟她說下自己的想法,也詢問一下她的意見,假如她也對你還有感情,你們的感情還有挽留的餘地,那可以試著重新開始。你作為一個男人,心裡要是有複合的念頭的話,你應該主動一些,就算她不同意,你也努力過了不至於以後後悔。萬一她再婚了,你就錯失機會了,現在趕緊行動起來。


能與不能這個問題你自己心知杜明。做為當時的夫妻你們倆彼此傷害到何種程度、誰傷了誰你更清漸。一但一方被另一方傷害到痛不於生、傷到骨子裡、傷到心坎上那就不叫夫妻矛盾那上升為恨,恨這個詞一般都會凝聚到血液中去的。否則不叫恨叫矛盾。矛盾是好解決的恨就難消化了!很多夫妻在離婚時為了一點鎖事,為了一丁點經濟利益把對方往最能感到痛的旮旯里劑、壓最後成恨!成百冶不愉的痛(恨)。


因人而已,吵歸吵,罵歸罵,吵完罵完也就沒什麼可吵可罵的了,心靜了,惱涼了,開始毛慢反思,到第是誰的錯,想開了,看開了,妻子畢竟是自己的妻子,只要妻子能夠回心轉意,為了家為了孩子,復婚我是攢成的!


俗話說愛之深,責之切!

如果真的從相愛到相殺還可以復婚那就是真愛!如果真的要復婚,那麼不要問別人,問自己的沒心。畢竟無法評判,因為吃瓜群眾沒有經歷過別人夫妻之間的事情!


好馬不吃回頭草,

離婚不把舊情找,

破鏡重圓終有痕,

還是另把對象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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