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兩人為什麼變成仇人?
其實,這種互相之間的變化是極端且常態的。
不得不說,也存在著很多人離婚後相處的依然很好,像朋友一樣互相之間沒有過多的傷害和痛恨。因為這些人要麼看淡了彼此的情感,要麼是比較理性的選擇而已。
而問題中提到的這一種雖然也很常見並且佔大多數,但歸根結底是因為某種原因而造成的。
那麼,都會有哪些原因能夠使得離婚後的兩個人變成仇人且互相傷害,我們來分析一下。
首先,通常形成這種原因的因素在於,兩個人之間因為出軌而引發感情破裂,出軌的一方我們暫且不論其為什麼出軌,但歸根到底是對夫妻間感情的不忠貞且厭煩,導致形成了放棄這段情感的念想,才會有了出軌的舉動。
而另一方產生恨意,自然是由於另一方出軌而對其不忠造成了對此的痛恨。通常,未出軌的一方會覺得我為了感情,為了生活,甚至為了孩子付出了那麼的辛勞,而你卻像個白眼狼一樣視若無睹,並且還做出出軌的行為,實在是可恨。
所以,兩個人因為出軌而導致變成了仇人也成為了一種常態化的關係。
另外,離婚後變成仇人且互相傷害的原因還有可能是因為婚前沒有做好足夠的互相理解,也就是常說的「閃婚」。這種情況多出現在農村包辦婚姻。
兩個人欣喜結婚,可在生活中卻發現諸多的不相稱,例如:婆媳關係相處不融洽,生活大事小情爭辯誰做主,某一方的生活惡習較為頻繁,周圍環境的攀比等等等等,導致矛盾比比皆高,引發無數次爭吵,最終在極端的情緒之下選擇了離婚,而在離婚後也就自然而然的更加痛恨對方的不理解、無理取鬧等等一系列的缺點。
總之,無論是哪種原因而導致的離婚後成為仇人,都是因為彼此在某一方面真實的傷害了彼此或對方,才導致了從此陌路不識君!
正所謂,因愛而恨!每一段婚姻和情感在最初建立時都是幸福的,彼此都嚮往著更加美好的未來,然而在這一生的中途發生了從此天各一方的結局也是不幸的。
最後,希望有情人終成眷屬,希望每一段婚姻都能終老相伴!
唉,夫妻要麼好的很,要麼臭的准,都是在走兩個極端!
夫妻應相互體諒,相互忍讓,共同理解,共渡患難。見難就退,見福就爭,見活不幹,見苦喊怨,都是不對的。
夫妻就是離婚,應好說好散,不要為爭利爭的面紅而赤,出手打架,拳腳相加!甚至鬧的象臭狗屎,變仇人,去拼殺,那樣太短見!一日夫妻還百日恩呢!
離婚,是兩個人最不願意的事,沒有人拿結婚當遊戲。既然離婚了,就是婚姻中隱藏的「炸彈」爆了,一個人被炸的渾身難受,有氣沒地方發了,不得找個人發泄一下子呀。你沖他發泄,她沖你發泄(外人罵你一句你還得還十句了,更何況知根知底的人呢)。這一開始不要緊七大姑八大姨的所有親戚都稍上了,現在就不是兩個人的事了,是兩個家族的事了,那不成仇人了嘛。都認為是對方的原因害自己這麼沒面子,越想越氣,越氣越恨,再有煽風點火的,掐死對方的心都有了。不是每對離婚後都成仇人的,能成為朋友的不多,大多數都成為陌生人,彼此互不聯繫互不干擾。
兩家子。兩個人兩個國家好到頂點就變仇,兩家子好的如一家人,好到頂點就變仇人。兩個人在一個床上睡覺好的好的肉里去了。可離了婚就成了仇人。在51年到55年中國和蘇聯好的像一國一樣不知怎樣成了仇人。老一輩死了才復好。這是歸律好到頂點就成仇人。
我和曾經的戀人並沒有變成仇人,去年以前她還主動與我聯繫,只是我不搭理她,不接她電話,因為我知道我們都有了自己的家庭,不能為曾經的哪點牽絆影響各自的家庭,再說我們也回不到從前,只希望她好好珍惜現有的家庭,祝她幸福。。
沒任何關係,生死不想見見面都眼紅,不仇人難道還親人?
朋友離婚了還在一起生活,還能做,你說為啥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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