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餐店的廣告和實物體積相差甚多,這樣的行為算不算是欺騙消費者?
08-31
應邀。按說實物應有幾個標準,比如重量多少克,體積多少,大盆盛還是小盆,大碗面或是小碗,份量不同價錢不同。
在集市上,我今年前半月曾看到一個賣熟肉的在競爭中表演說:「南邊是豬碎肉10元/斤,中間是豬肘肉15元/斤,北邊這是真牛肉60元/斤。看我手中拿著一塊好肉,實是豬肉,我可按牛肉賣40元/斤。」讓咱看色,難分開,表演的使我目瞪口歹!啥肉啥價錢,他真喝了酒,也在促銷,可以品嘗肉。
前20年,我去山東蓬萊旅遊,我和同行進了飯店,想吃點便宜飯。一看菜單啥都貴,要了一個「蜻蜓點水菜1元」,結果上來的是半小碗醋、碗上另放一個插著蒜辨的筷子,驚得我和同行老頭大笑,我們太窮了,也真開眼了!
題主看廣告和實物差距大,實是欺騙消費者。在弄清以後也不用打官司,不夠成本,盡量少去。飯店掙的都是回頭客。消費者去的少了,飯店領導自然就要醒悟。人啊,好人一生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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