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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剛結婚就買房,首付男方出,如果不幸離婚,首付部分是否有女方一半?


解答:

婚後一方父母出首付,產權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房產會被認為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登記在雙方名下,更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了,離婚時對房產雙方各有一半。

舉個小栗子:

小明和小麗結婚後,小明父母出首付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小明名下,婚後由小明2人還貸,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登記在小明和小麗名下,毫無疑問,更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了。

法律依據: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2條規定: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這裡的出資指的就是部分出資,雖然房子只登記了小明一個人的名字,但婚後是2人還貸,父母也沒有明確的書面證明出資是只贈與小明,一般會被認定為對夫妻二人的贈與。


謝謝邀請,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婚後夠得的房產為婚後共同財產,這裡面界定是否共同財產主要就是婚前婚後,如果在婚前男方使用個人財產購買房屋的一般認定為男方的個人財產,婚後除非能夠證明夠得房屋所使用的錢為男方個人財產否則認定為共同財產。但在現實中一般都不會留有什麼證據,畢竟當初結婚的時候沒想過離婚的問題,但對於未取得房產證的房產一般是不與分割的,但誰要房屋那誰還貸款,而給另一方做出補償。這樣的話題主的問題可能不太好界定,如果你也出資了哪怕一塊錢也是共同財產,共同財產就會平分。


具體情況具體分析,這個問題很具代表性。理論上說,婚後所得財產,如果沒有特別約定,應屬於夫妻共有,但要考慮實際,如本案,剛結婚就買房,雙方還沒有共同的積蓄,房款的來源顯然是男方或者其父母的,不能簡單的理解為夫妻共同財產。個人意見,僅此而已。


登記結婚以後購置的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哪怕首付是男方父母出具的,只要當時沒有明確說該筆款是男方父母贈與男方一方的,也屬於新婚夫婦共有財產。像問題中這種情況,不僅首付款中的一半屬於女方,而且房屋增值中的一半也屬於女方(離婚前未支付全款的,截止離婚前已經支付的房貸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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