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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案」陳世峰被判20年,你們怎麼看待日本法律?


如果大家前往日本旅遊的話,會發現日本的便利店裡大多都會有自助式咖啡機

如果你想喝咖啡的話就給店員100日元,之後店員會給你一個白色咖啡紙杯,然後自己去現磨咖啡機前接咖啡;

想喝拿鐵的話,就得給店員150日元,店員會給你一個有色紙杯,你再自己去咖啡機前打出一杯拿鐵。

兩個杯子大小基本一致,只有外包裝不同

說白了,打出來的是價低的咖啡還是價高的拿鐵全憑顧客的自覺性。

如果你曾在便利店享受過這項自助服務,你有動過什麼不好的心思嗎?

如果有的話,勸你及時收手!!!

近日,日本就有一個男子動了歪腦筋想占自助咖啡機的便宜,事後被警方逮捕的奇葩新聞。

剛一被爆出就霸上雅虎頭條,不得不說,日本法律對這種小偷小摸的手段真的是管的很嚴格了!

日本時間21日上午7:30左右,居住在福岡縣的一名62歲公司員工男性在自家附近的便利店裡購買了100日元的咖啡,自己選擇自助咖啡機按鈕時不安好心的打出了一杯150日元的拿鐵。

這一切都被一旁默默觀察的店主看在眼裡,因為他這個店前幾天就有人在干這種偷雞摸狗的事了

順其自然地,這位62歲的男性被店主舉報逮捕起來了。

警察詢問是否是不小心弄錯的,這名62歲的男性非常坦率地回答道:「我就是故意的。」

警方認為該男子有可能以同樣的手法干過好幾回這種「偷盜」事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對此,日本網友也是發表了自己對這件事的看法。大多數日本網友都表示:

該!

太棒了

本來就很多吧這種事情

我認為這次的逮捕是想起到殺雞儆猴的效果

太羞恥遼

這個人應該是慣犯吧?

如果僅僅是一次錯誤就被警察逮捕起來的話這也太可怕了!

而你知道么,除了在便利店耍小聰明會被逮捕外,在日本生活這些方面也是要萬分注意的哦!

在日本,假如你偷偷摸摸佔小便宜不守規矩的話——

輕則傾家蕩產,重則牢底坐穿

印象菌今天就先來盤點一波『霓虹國那些你不得不遵守的常識法規』!

前方素質預警!!!

第一,版權意識▼

大多數人在國內是沒有什麼版權意識的。

在中國我們不用像日本那樣還得專門去店裡借或買CD看,網上聊天上傳圖片時也不會注意這些網圖是來自何方神聖,反正聊到嗨就好。

那,接下來印象菌先考你們一個問題:

下面哪種行為在日本來說是犯罪?

A.擅自上傳朋友圖片

B.分享小孩泳裝圖片

C.分享動畫角色摹寫

這道題出自於日本MBS電視台的節目「サタデープラス」。

當時,就連在場的日本嘉賓選的都是A或B,律師公布答案卻是C

日本對於保護作者產權這塊態度十分堅定。

臨摹動漫角色被視為二次創作,明確違反了日本的著作權法。

如果你上傳了摹寫圖片,即使你沒有將其用作盈利渠道在日本也是被視為違法的。

只要被舉報了……還是悠著點兒哈~

動漫大國的日本網友知曉這個消息後調皮的表示:「如果我畫的別人都看不出來是哪個角色是不是就不算違法了呀~」

這腦迴路真可愛~

第二個提到的垃圾問題,各位留學生也要多注意▼

日本的「亂扔垃圾」指的不是隨地亂扔垃圾,而是不在規定的時間規定的地點扔垃圾。

一般當地都會標明周一至周五該扔什麼垃圾、扔到哪個地方。如果不遵守這項「垃圾約定」的話,也是違法的行為。

早在2015年的6月,日本東京都千代田區就通過了有關美化環境的規定。對亂設招牌和亂放垃圾等行為將處以2萬日元(摺合人民幣約1200元)以下的罰款,對拒不服從者處以5萬日元(摺合人民幣約3000元)以下的罰款。

對於垃圾分類管理這個方面,日本人的處女座情結展現的淋漓盡致。還是好好遵守吧,不然哪天一不小心幾萬日元就飄走了……

第三是吸煙問題▼

走在日本的街頭請你千萬不要一邊走路一邊吸煙!嚴重者會處以幾萬日元的罰款。如果你實在想吸煙,想吸得不得了的那種,路邊會有專門的吸煙區供你解愁。

澀谷吸煙區

第四是吐痰問題▼

日本法律規定在公園或者其他公共場所吐痰罰款1000日元以上,10000日元以下的罰款,並且會把吐痰罰款記錄為你的犯罪前科

切記不要隨地吐痰!

噁心路上的人不說,自己的錢包也會被掏空喲。

第五,勸酒問題▼

中國飯局的傳統文化:「勸酒」,萬萬不可把這一套帶到日本酒桌上。

一旦被人舉報你勸酒,會被處以48小時以下監禁,1萬日元以內罰款。

如果,你勸酒的那個人酒喝多了出現危險酒駕或者打架等惡性事件時,你也會被處以同等罪行

那句廣告語咋說來著?

勁酒雖好,可不要貪杯……

第六,插隊問題▼

在日本,法律就是芝麻綠豆點大的事也要管……如果你插隊導致事故的話,也會被處以100萬日元一下罰款甚至拘留24小時

100萬日元!多不值當吶就為插個隊。

插隊有風險,且插且謹慎。

第七,酒後騎自行車問題▼

國內一般都是不準酒駕,在日本就更嚴格。

在日本某些地區,例如京都,酒後騎自行車一旦被抓捕到將被處以一百萬日元罰款(約合人民幣5萬元)或5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個大字:666

土豪也不敢這麼玩

第八,日本人的服務意識▼

這個不會被罰款,但還是想提醒各位。去日本旅遊的也好,工作上學的也好,無論你是上車還是下車,都盡量不要自己開門。

等著司機給你開,因為司機認為你讓他幫你開門是對其職業的一種尊重~

第九,不要戴帽子或者墨鏡去神社,這被認為是對神明的褻瀆。

不得不說,日本人對於生命的尊重意識是極其強烈的,還是不要輕易去挑戰信奉「九千萬神明,萬物皆有靈」的日本人的信仰。

關於日本,我們專業,赴日工作留學,加weixin:monsterxinzi


江歌案殺人兇手陳世峰在日本被判二十年監禁,確實太輕!

然而,儘管日本的法典中有很多情況下可以判死刑。但是,普通殺人犯基本上最終都難以判死刑,並且在服了大部分刑期後,因表現好或健康原因等,還可以獲得提前釋放。加上判死刑除了需要法官判,也必須要獲得日本最高司法長官的簽字,而大部分的是不簽的。除非是對於那些連環殺手,殺了很多人的惡性殺手。比如說在上個世紀九十年代發生的邪教奧姆真理教沙林毒氣襲擊地鐵事件。造成十三個人死亡,超過五千人受傷。日本檢方以死刑罪起訴了十四人。最後只有兩人被判死刑,四人判了無期徒刑,其餘人判了輕重不等的有期徒刑。由此可見,日本對判死刑的要求相對很高。

江歌案的兇手陳世峰被判了二十年,在大家看來確實量刑過輕。然而,他畢竟是在日本犯罪,只能按當地法律來懲罰。無論受害者的家人如何做也起不來了大的作用。這是一個很無奈的結果。我們大家能做的只是對兇手表示心中的憤慨,對死者表示哀悼和祈禱。

如下是日本法典中可以判死刑罪的大致條款:

日本現行刑法典有12個條文規定的法定刑包含有死刑,即對如下犯罪可以適用死刑:(1)內亂罪(第77條第1款);(2)誘致外患罪(第81條);(3)援助外患罪(第82條);(4)對現住建築物等放火罪(第108條);(5)爆炸罪(第117條);(6)浸害現住建築物等罪(第119條);(7)顛覆列車等致死罪(第126條第3款);(8)威脅交通罪的結果加重犯(第127條);(9)水道投毒致死罪(第146條);(10)殺人罪(第199條);(11)強盜致死罪(第240條);(12)強盜強姦致死罪(第241條)。另外,特別法有4個條文規定的法定刑中包含有死刑,即對如下幾種犯罪可以適用死刑:(1)使用爆炸物罪(《取締爆炸物罰則》第1條);(2)決鬥致死罪(《有關決鬥的法律》第3條);(3)劫持航空器等致死罪(《有關劫持航空器罪等的法律》第2條);(4)使航空器墜落致死罪(《有關劫持航空器罪等的法律》第2條第3款);(5)殺害人質罪(《有關處罰劫持人質等行為的法律》第4條)。 在上述法條中,只有刑法典第81條對誘致外患罪所規定的死刑是絕對確定的法定刑,而對其他犯罪所規定的死刑都只是可以選擇適用的刑罰。此外,根據日本《少年法》第51條的規定,對犯罪時未滿18歲的人,不得判處死刑。還有必要一提的是,日本改正刑法草案雖然也保留有死刑,但減少了可以適用死刑的犯罪的範圍,僅限於內亂罪的主謀者(第117條)、誘致外患罪(第122條)、援助外患罪(第123條)、爆炸物爆炸致死罪(第170條第2項)、殺人罪(第255條)、強盜殺人罪(第328條)以及強盜強姦致死罪(第329條第2項)。


這個案件適用的是日本的法律來裁判,檢索了一下日本的法律規定,如下圖:

殺人罪,日本的量刑是在5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及死刑,本案中陳世鋒的罪行根據日本的法律規定已經是很重的刑罰了。這個也是刑期也是檢察官提起公訴的刑期。所以這個案件拋開其他網路暴力情況,個人覺得應該算是罪刑一致了!

近年來,日本每年執行死刑的案件很少,幾乎以個計。國際社會上現在也會慎用死刑,但是刑期可能會更長,有些國家有上百年刑期的處罰,哪怕是最終減刑,下半輩子也會在監獄裡度過。

此外,我想再提及一點:輿論左右司法這種事情,不要以為在中國可以這麼干就是合法的,有人竟還試圖以這種方式干預他國的司法。網路暴民們認為葯家鑫就該死,但這個案件將會成為中國司法界一個里程碑式的污點。

每一個案件都交由網民來裁判,還需要法官、檢察官、律師、公安等專業人員來幹嘛?辛普森應該慶幸他是美國人,如果在中國,按照網民的邏輯,估計被槍斃八回也不夠!


日本判死刑很難,日本的司法是獨立的,所以這就意味著,不光是從政治權力上獨立,也獨立於大眾輿論。根據日本刑法199條的規定就是殺人罪處刑標準只有三種:死刑、無期、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按照日本法律不同檔次的殺人罪對應不同檔次的刑罰,結果就是按照陳世峰這個情節最高只能判到有期徒刑20年。


這不是愚蠢嗎!殺人者,謀殺者,他意識中就覺得某些人該殺,所以,動手去殺,從他的主管意識中,他的行為是正義的,所以,也沒什麼後悔的!法律,就是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的強制性規定個強制懲罰以達到懲戒世人的目的?!殺人犯為什麼殺人幾時殺人採用什麼手段殺人。別人無從知曉更無法防範,法律來源於社會道德個風訴,不同國家,法律不同,別的國家有權說三道四嗎!死者已死,殺人者收到懲罰!就是悲劇,也只能如此收場,活著的人路更長事更多,何必沉迷和喋喋不休的報復整個社會和別的無辜者,


覺得沒有什麼必要再炒作,罪刑適用,一定要剝奪罪犯生命權的這些人有時什麼心理?一邊現在道德的制高點,事實上反觀自己還不是個道德婊,我不覺得日本法律有問題,沒有死刑的西方國家還有很多,難道就可以說人家法律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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