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換掉小區物業?
要想換掉物業公司,得先換了業主的思想!
怎麼換掉小區物業?題主的意思應該是換掉物業服務公司吧!物業其實就是自己所在的小區,如果要換物業,自己搬家就是換了物業了呢,哈哈,這是開個玩笑。
經常在頭條里看到這些問題,這讓我們小區的業主們看到後會很好笑的,他們會不解地問:難道其它城市小區的業主們都如此的無能嗎?我不知道其它城市其它小區的物業為什麼會如此的難換,但在我們小區,想換就可以換呢,這並不是什麼難事啊!合同時間一到,提前兩個月通知,到時重新選聘物業企業就行了呢。
為什麼我們小區能做到這些呢?為什麼那麼多的小區覺得換物業公司是那麼難呢?我們總經的經驗是這樣的,其實不是物業難換,而是業主的思想難換。
很多業主都有一個矛盾的思想,又想當上小區的主人,又不想為小區事務出些時間和精力,卻又想把什麼事情都往物業公司身上推。在這樣的情況下,想換掉物業公司,做夢去吧。
我們為什麼能換掉不滿意的物業服務公司呢?我接著就要下去開會了,這是我們業委會組織的春季工作會議,要安排布置很多業主參與很多的事情,顧不上寫給你們分享了。更多詳情,請關注「銳眼說小區」,裡面有很多的經驗呢。
不邀自來,成立業主委員會,通過討論或書面徵求意見方式解聘物業,再以選聘或招投標方式選取合意的物業。
成立業主委員會
首先到縣裡政府的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在其的指導下成立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業委會成立後可以組織全體業主或超過一半的業主以討論的形式或書面徵求意見的形式來決定現物業的去留。法律賦予了我們業主可以選聘和解聘物業的權利,那麼我們就應該好好利用。
前期物業
你們所在小區物業是開發商通過招投標聘來的前期物業,合同雙方是開發商和物業,我們買房子簽訂的購房合同會有開發商對前期物業的相關內容,您可以仔細看看。
現實生活中,小區內的業主大多是各自為戰,獨自生悶氣,甚至做出過激行為被物業告上法庭,本來占理的事,變成被告。所以儘快找縣裡房地產行政部門,成立業委會,這樣的話,作為業主才能立於不敗之地。積極學習「物業管理條例」和「物權法」,只有懂法才會用法。謝謝邀請!依據《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業主可以召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有業主大會來投票決定更換物業公司。
現實中,更換物業公司比較困難,主要來自一下阻力:
1.業主一盤散沙,很難組織,很多事情存在業主不同利益群體的不團結,不報團現象。
2.物業公司有經濟支持,有組織架構,有保安武力,物業公司為了守護既得利益極力阻止。
3.部分物業公司利益共同體會充當保護傘。
合理合法的換掉物業公司,必須解決掉召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中的難題。建議如下:
1.加大宣傳,凝聚業主,團結業主,宣傳法律法規
2.嚴格依據法律法規,請求相關部門指導
3.必要時請求律師,媒體關注
……
你還有什麼更好的建議,歡迎留言評論!
看發問人的描述,這個小區才交付正處於前期物業管理階段,按道理,這個時間段物業費收繳率達100%,不存在費用問題。
想來物業公司本身管理原因,造成服務質量下降,導致「天怒人怨」,如果情況為真,有以下建議:
如果是小區已是完全交付的樓盤,即《前期物業管理合同》中規定的管理面積已完成交付,則有了前置條件,但如果只是一期業主有這想法,後面還有幾期未交付,你的想法基本不可行,還是走向地產公司、社區、街道物業科投訴的之路以改善物業服務。
如果是以上第一種情況,小區已完全交付,那麼無論怎麼樣,按慣例也要先走一遍投訴之路。不然,得不到社區的支持,也是難以更換物業公司的。如果社區與街道與相關物業公司、地產公司約談仍不起作用,再真正發起撤換物業公司的行動,簡述步驟如下:
一、找一兩個業主中的領頭人負責,再加上幾個口齒伶俐、時間較為充裕的退休人員,組成「臨時居民小組」,說動聯合社區給予大力支持,展開自救工作。就物業公司違約違規管理、給小區造成劣質服務的情況,擬訂終止前期物業管理合同的倡議書,在小區中徵集中業主簽名。如果全體業主中有效簽名業主達到雙過半,則倡議有效。
二、請社區出面,根據倡議結果與現物業公司談判,要求在限期內撤出(這基本不可能)。
三、以業主名義(臨時小組中幾個人皆可)向法院起訴,要求終止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並確認小區雙過半簽名的倡議書有效,社區作為證人出庭。
這個過程可長可短,判例極少,所以這個時間不可控,最快也得半年時間。
以上希望有所幫助。
以下方式,可能給您些幫助。
物業服務維權十策 第一策:組建業主大會,選出具有公益心、有決策能力的業主委員會。 第二策:業主大會表決,確定業主委員會成員和財務人員、秘書的補貼標準。 第三策:召開業主大會,從地方物業服務標準中,選擇適合本小區的物業服務等級標準。 第四策: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委託專業機構,以物業服務等級標準為基礎,結合本地區的用工成本和能源價格、及相關的稅費規定,對本小區的物業服務費價格作出評估報告。 第五策:業主大會決議,本小區實行物業費共管制、物業管理酬金制、服務費用預算監控制、服務合同承諾考評制、服務瑕疵處罰制。 第六策: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以招標的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在招標文件中將本小區實行的五項制度,作為投標企業「必須接受的」的中標條件之一和《物業服務合同》主要條款。 第七策:將業主的日常有效投訴指標,作為物業公司履行物業服務合同承諾、扣除專項服務公司費用及物業公司酬金的主要依據之一,列入《物業服務合同》。 第八策:物業公司收取的物業服務費、停車管理費、其他公共收益,全部存入共管賬戶(物業公司與業主委員會分別設立銀行帳、分類賬、現金賬等賬冊;雙方財務人員定期核對收支情況)。第九策:物業公司依據投標文件的預算方案,定期提出財務計劃,送達業主委員會備案。
第十策: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聘請專業人員依據物業公司的財務計劃,對物業企業提出的日常各項費用支出進行稽核,對服務瑕疵提出處罰意見,對專項服務公司費用的支出和物業公司酬金的提取,提出意見和建議。
你好,如果小區物業存在這樣的問題,小區業主可通過成立業主委員會來解決,步驟如下:
一 小區居民代表向當地社區,街道辦事處,物 業辦,村鎮政府提交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申 請,相關單位做出批複意見。
二 得到批複後組織業主進行同意成立業主委員 會百分之20的業主簽字。
三 簽字完成後相關單位進行核查,然後要求物 業公司提供小區業主清冊,小區面積等資料
四 按照要求成立小區業委會籌備組,組員公示 並刻籌備組代章並備案,確定首次業主 大會的召開日期,
五 召開首次業主大會並選出業主代表,(必須 達到小區總業主的百分之50以上)
六 業主代表當中投票選舉出業委會主任,副主 任,等業委會成員,公示刻印代章並公示
如果你們小區有一半以上的業主都有你這種想法,成立個業主委員會,業委會成立之日,就是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之時。
維權要理性,物業只做法規規定和服務合同約定的工作,額外的工作不應該要求物業去做。物業也不會去做。維權之前要先看看物業法規和服務合同。如果現物業做的確實非常差,應該儘快讓他們走,否則,他們把小區設施設備都維護的不到位,都有問題了,再聘請其他的物業企業,誰也不願意接手爛攤子。
如果小區有電梯二次供水等設施設備,建議不考慮實行業主自治,沒有這些也不建議自治,別聽網上噴子們滿嘴噴糞,業主自治,幾乎沒有成功例子,在這個問題上我講過多次,不想再講了,不信,可以去當地房管部門諮詢,他們會接待的,和他們講,想找個成功自治的小區,我們去取取經,看他們怎麼講。
成立業委會,重新選聘物業公司,但是剛交房半年不建議你這麼做,因為涉及到許多房屋遺留問題需要解決,如果連開發商選定的物業都沒法給你解決的問題,業主自己選的物業就更不用想了,因為開發商壓根就不會配合。
其次物業管理是個過程管理,如果你購買的小區並非高檔小區,交房是好多工程並未完善再加上裝修,物業管理跟不上屬正常現象,物業工作人員也需要一個磨合過程,尤其是一線員工。
我是一名物業工作人員,在這裡並不是偏袒物業。我只是客觀的給你分析一下,如果你實在覺得這物業不行那就稱早組建業委會,選聘自己想要的物業,但是誰又能保證新物業就比舊物業好呢?
物業要是告你的話,你是一點勝算也沒有的,並且要繳納滯納金,如果是漏水問題,要知道樓頂的防水保質期一般都是竣工起算5年,我看你的是保了,防水屬於大型維修,過保後的大型維修費用是要向政府申請維修基金的,但是一般的是不會批的,那麼就要從相關住戶齊錢來修防水,而不是從物業費里出,你找物業找晚了,如果你防水過保了,告到法院你也沒辦法,你應該早點維權。因為在保內的維修像是防水,如果修兩次還修不好,物業可以扣除拆營單位的保證金去外面找人來維修。而且供熱問題,個人覺得供熱應該是供暖公司的問題,物業管供熱管道只有2年,很明顯你們的供熱從2010年起就不歸物業管了。所以說,如果物業告你,你一點勝算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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