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市值1000萬,有人想出200萬買20%股份,這200萬是我個人財產嗎?


1、第一種情況:你全資擁有公司,轉讓股份。

如果公司是你全資擁有的,屬一人所有制股份有限公司,占股權的100%,有人想出200萬買你股權中20%的份額,那麼這筆交易就發生在對方和你之間,這200萬屬於你的個人財產。

轉讓後你的股權變為80%,而對方佔20%的股權,公司註冊資本不增加。

這隻需要你們簽署一份股份轉讓合同,協議由你轉讓20%的股權給對方,對方向你個人支付200萬元,然後你等錢到賬之後,就可以去市場監督管理局辦理股權變動登記了。

2、第二種情況:非全資擁有公司,轉讓股份。

這時候要看你是有限公司還是股份公司。

如果是股份公司,該股份公司設立不滿一年的,不能轉讓股份。

如果是有限公司,轉讓股份給股東以外的人,需要股東半數以上同意才可以轉讓,並且在轉讓時原股東享有同等情況下的優先購買權。

但是只要是轉讓形式的股份變動,對方出資購買股份的這200萬,都是屬於你個人的。

當然了,該交的個人所得稅還是要交一下。

3、第三種情況:增資擴股。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增資擴股。

增資擴股的意思就是說這200萬不是向原始股東購買股份的錢,而是出資200萬向公司投資,成為公司的股東之一。

由於增資擴股是公司的股本增加,這筆200萬的投資是投給公司的,跟你個人一毛錢關係都沒有。

同時,公司原始的市值1000萬再加上對方出資的200萬,市值應當是1200萬,出資的200萬占公司市值的16.67%,還不到20%。也就是說,如果你的公司市值真的有1000萬的話,對方出資200萬本來只能佔16.67%,卻要佔20%,對方就佔了便宜,也就是說,你還虧了。

不過話說回來,您一個1000萬市值的公司,不請一個專業的財務經理來出謀劃策嗎?建議您好好思考這個問題。


有人出資200萬購買公司20%股份,交易完成以後這200萬是否屬於你的個人財產要視情況而定。

在正式解答這個問題以前,我先簡單解釋一下公司設立的一般知識。無論是有限公司還是股份公司,設立之初都會確定註冊資本,然後對應註冊資本確定份額(股份)的單價。譬如,一個公司註冊資本100萬,那麼其每一份份額(股份)價值1萬元。公司設立時,其所有股份應當被發起人全部認購,這時相當於是發起人從公司購買股份從而獲得公司相應的所有權。

當公司成立以後,有限公司的股東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可以把持有的份額轉讓出去,股份公司的股東可以把持有的股份自由轉讓。另外,在特定條件下,股東可以行使「股份回購請求權」,將份額(股份)退還給公司拿回自己的錢。此時公司又重新擁有了部分份額(股份),可以轉讓給願意出資購買的人。

因此,如果有人出200萬直接從公司那裡購買20%的股份,那麼該200萬就屬於公司的財產;如果有人出200萬從你手中購買20%的股份,那麼該200萬就屬於你的個人財產。

當然,從題目描述的情形來看,該公司很有可能屬於你的個人獨資企業(一人公司),你擁有公司的全部份額(股份)。有人出資200萬購買20%的股份只能從你的手中購買,該200萬當然屬於你的個人財產。


首先你需要明白,股權和股份是有很大的區別的。

股權是股東以出資對公司承擔無限責任,而股份是股東所認購的股份數量,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

股權一般見於有限責任公司,股份一般見於股份有限公司,兩者是有很大的區別的。

你說的股份轉讓,應該不能說佔比多少,而是應該說你佔了多少股,假設你目前所在的公司有1000萬股份,你認購了200萬股,那你出售這200萬股是自由的,如果你所在的公司目前市值是1000萬,那每股就是一塊錢,你出售200萬股,那就是200萬塊錢,出售之後,這200萬就是你的個人財產,但需要交印花稅。

但是從你的描述來看,我覺得公司是完全屬於你一個人的,應該是有限責任公司。

也就是說,你是以出資對公司承擔無限責任,所以準確的來說,應該是股權轉讓,而不是股份轉讓。

但是股權轉讓又分為兩種。

一種是股權買賣。

而所謂股權買賣,就是你直接把手中的股權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別人,比如你現在的公司,估值是1000萬,別人願意用200萬購買你20%的股權,如果公司股權結構只有你一個人,那你出售這20%的股權,所獲得的200萬就是你個人的財產。

如果公司股權結構有多個人,比如兩個人,其中你出資佔比80%,另一個人出資占股20%,那出售20%的股權之後,所獲得200萬,你只能賺到80%,也就是160萬。

股權轉讓之後,公司的註冊資本不會改變,但是股東會改變。

還有一種方式是公司增資擴股。

增資擴股會稀釋你原來的股份,比如你原來占股是百分之百,但是增資200萬出讓20%的股權之後,你就只剩下80%的股權。

這種股權轉讓方式,資金是進入公司的賬戶的,用於公司發展,而不是給你個人。所以增資擴股的這200萬不是你個人財產,而是公司財產。

比如你公司引入風投機構,假如你讓渡20%的股權,獲得風險投資200萬,那這200萬會打入公司的對公賬戶,用於公司的發展。

通過這種增資擴股,公司的註冊資本跟股東結構都會發生改變。


如果你百分百持股的話,那這200萬就是你的個人財產;

如果你不是百分百持股的話,那這200萬就不一定是你的個人財產,這得分情況而定。

1)如果你持股比例超過20%,且買方想買的是你手中的那20%的公司股份的話,那這200萬就完全是你的私人財產;如果買方想買的不是你手中的那20%的股份的話,那這200萬就完全不是你的私人財產;如果買方只要你持股的一部分,和別人持股的一部分的話,那這200萬就不完全是你的私人財產;

2)如果你的持股比例不足20%,那這200萬則肯定不完全是你的,甚至於完全不是你的私人財產。

當然了,還存在一種情況是買方通過二級市場買入20%股份,這樣的話買方就成了大股東,而你的持股市值也會變大,如果此時你通過精準減持變現的話,那獲得的利潤可能遠比200萬多得多。

此外,如果貴公司是通過引進買方作為戰投,從而使得買方得到了20%的股權的話,那這個資產名義上還是買方的,只不過算是他的所有者權益的體現,用途主要也是公司的發展上,與你基本上沒有半丁點的關係。

以上就是我對於該問題的看法,個人觀點不代表君銀投顧官方觀點,如有不同的想法或是建議,可以直接在下留言或是關注我的頭條號進行交流。


  • 也就是說,別人給你公司的估值是1000萬,那麼得分為幾個情況:

  • 1 你是100%持有公司的,那麼你賣出20%的股份,那麼這屬於股份轉讓,那麼股份轉讓所得收益當然歸你自己。

  • 2 如果你也是公司的股東之一,那麼你也可以選擇賣出你自己的20%的股份,那麼股份轉讓的收益自然歸你自己;

  • 3 如果是增資擴股,讓其獲得20%的股份那就不一樣了;比方說,原來公司一共有800股,都是你全資持有的,現在增資200萬,希望得到200股,也就是20%的股份,這種情況下,這部分資金就屬於公司所有,而不是你個人所有。

  • PS:你如果是一家公司的老總,市值1000萬,還提出這種問題,勸你還是賣掉為好。


從題目內容應該可以看出別人想出200萬買你公司20%股份,並且很可能這20%的公司股份屬於你個人所有,那麼這200萬元應該是屬於你個人所有。原因很簡單,因為這200萬是你通過出售個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得到的收益,並非是公司的公共財產或者利益,所以你作為第一受益人和唯一受益人,這200萬元當然是你的個人財產。


我們知道,每一個有股份的公司在註冊成立的時候都必須有兩個或者是兩個以上股東共同成立。那麼在公司股權股份出讓或者是轉贈的時候,通常有以下幾種情況。


以題目內容市值1000萬元的公司作為假設對象,如果有其他投資者願意出資200萬元向其他老股東收購20%的股份,而且老股東同意該收購條件。


那麼在交易完成後,投資者付出200萬元得到20%股份成為公司的新股東,而老股東在出讓20%股份後將得到200萬元和失去20%的股權。而公司的市值沒有發生改變,依然是擁有1000萬元市值。


老股東在失去20%股權後同樣存在兩種具體情況,一是不再擁有公司任何股權,也不再是公司的股東。二是仍然擁有公司部分股權,依然是公司的股東成員。


另一種情況是如果有其他投資者願意出資200萬元換取公司20%的股權加入公司,成為公司的新股東。那麼在這筆投資當中,顯然是以公司作為交易的賣方主體,新股東出資的200萬元顯然應該歸公司集所有,成為公司的公有財產,為所有股東共同擁有。


此時,公司的市值增加了200萬元,變成1200萬元,實現了增資擴股。


不一定是,要看註冊資本是多少。

如果公司是你個人的,獨資公司,註冊資本低於1000萬的,多出來的部分是公司未分配利潤。如果分配到個人,是需要繳稅的。

你轉讓的只是股本,不到200萬。他需要給你的只是股份的20%,不到200萬元。

未分配利潤的處理辦法,可以把其中的20%扣除個人所得稅後,的剩餘部分給你。加上之前的20%股份,是你的個人財產。

如果股份高於1000萬,公司處於虧損狀態,雖然對方的金額不足20%股份,也應當按照20%股份轉讓。具體操作是按20%股份簽協議,實際給付200萬元。相當於你給對方補足虧損的金額。

轉讓的所得是你的個人財產。


不是你個人收入,但是繳稅了可以算作你個人財產。但是情況不同,也要區別對待:

1.如果有人買你個人名下的百分之二十股權,付現金200萬,你過戶百分之二十股權給對方。這屬於股權轉讓盈利所得。你要交個人所得稅,然後可以算作你個人資產。

2.如何股權你不是依自然人股東持有的,而是依甲公司持有乙公司股權,購買方屬於購買甲公司的股權,那算甲公司的收入,不能算你個人資產。

3.如果購買方屬於增資稀釋股權,獲得百分之二十,那這筆200萬是用來拓展經營的,而不是你個人財產。

4.風險投資領域也有很多,出讓股權退出的,大部分屬於出任股權給第三方,然後自己獲利出局。比如投資OFO的朱嘯虎,套現了幾十億。

總結:股權變化多樣,因其敏感性所以稅務和法律一直在關注這塊。涉及股權問題最好找專業律師。

我是李合偉:伯樂創投俱樂部創始人,創投商學院首席講師,著作《覺悟行果創業論》。幫助過300多位創業者創業成功。期待與您分享交流~~~


首先來看幾個概念。公司市值1000萬,這個市值可以看成市場價值,也即新投資者對公司價值的評判,所以他想用200萬元購買20%股份。

他想買,那得有人賣,買賣的價格基於雙方的判斷。這裡就涉及到股權轉讓的概念了。

假設1000萬元市值是雙方共同認可的,同時假設公司是你個人持有100%股份的,雙方基於共同判斷,協商一致,你出讓20%公司股份,新投資者支付200萬元的對價,轉讓之後,你持有公司的股份降低為80%,而你得到200萬元,200萬元屬於你個人財產。為了防止產生糾紛,建議公司召開股東會,做出同意轉讓的決議,你與對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併到工商局登記備案。

另外,股權轉讓還要看是否屬於溢價轉讓,如果屬於,還要考慮繳納個人所得稅。總之,股權轉讓的相應程序和稅收繳納安排要做好,避免公司以後發展出現不必要的麻煩。

希望能對你有幫助。


首先要幫題主釐清幾個問題之後再來回答問題。

既然說到市值,那麼對應的就應該是一家上市公司。市值才1000萬的上市公司?那絕對不是我大A股的!

在我A股,只要是沒退市的公司,最低市值也得有十幾個億。

如果是上市公司,20%這麼高比例的股票買賣還真不是那麼隨意想賣就能賣。

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問題,是不是控制權變更啦、股票是否解禁啦、有沒有違反個人承諾啦……

一般上市公司老闆都很少這麼大比例出售公司股權,除非就是自己真的不想幹了。

我想題主說的應該是估值的概念。如果這個公司是你個人100%持股,1000萬的估值對方也認可,那麼,200萬收購20%股權,這200萬就是你的個人財產。這是一種最簡單的理解方式。

當然,還有複雜一點的,並不是這樣簡單的股權轉讓,對方以200萬認購公司的新增註冊資本,持股20%,多的錢計入公司的資本公積。那麼,這些錢就是股東以所持股份按比例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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