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是否應支付加班費?
關於值班和加班的問題:
根據《勞動法》有關規定,加班一般指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安排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以外繼續從事本職工作。而值班其並非一個法律概念,也缺乏法律依據。
通常認為,值班是指職工根據用人單位的要求,在正常工作時間之外負擔一定的非生產性、非本職工作的責任。
一般而言,值班是單位因安全、消防、假日防火、防盜或為處理突發事件、緊急公務處理等原因,臨時安排或根據制度在夜間、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時間內安排與勞動者本職無關聯的工作,或雖與勞動者本職工作有關聯,但為非生產性的責任,值班期間可以休息的工作,如看門、接聽電話等。
值班與加班的區別二者的工作特點和工作任務不同。
值班和加班雖然都是在法定工作時間之外負擔一定責任,但值班是因一定特殊原因,由勞動者在非工作時間內承擔一定非生產性、非本職工作。
而加班是因單位的生產經營需要,由勞動者在原工作崗位和非工作時間繼續從事本職工作。
實際上關於值班問題,目前尚無明確的法律規範對其進行調整。而加班卻應受《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調整。
而且值班和加班的工作報酬支付依據不同。值班的報酬標準法律上也無明確規定,一般情況下由單位內部制定的規章制度予以規範。而加班報酬是受《勞動法》、《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的直接規範。
最後,時間限制不同。值班並沒有時間長短的限制。而加班必須受《勞動法》規定的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的限制。
文:北京金誠同達(成都)律師事務所 魏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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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應該支付加班費。根據勞動合同法之規定,每周加班不能超過一小時,每月不能超過四小時,而你說的每天值班就達到了四小時。在這裡我們所說的值班也就是加班,因為值班也是需要人的崗位,也是一個單位需要付出工資待遇的崗位,所以說值班也就等於是加班,既然加班,那麼就應該按照勞動合同法之規定執行,你可以與單位協商解決,否則你可以通過勞動仲裁委員會協商解決,再不行就進行法院起訴的方式來維護自身的勞動合法權益。
不存在什麼值班的問題,正常工作時間為5天8小時,標準勞動法一個月是21.75天也就是174個小時,一天超過8小時,一周超過5天都是加班,你要是害怕丟掉工作就老老實實「值班」,不怕就和他談勞動法,不過最好先收集到證據,一旦真的弄大了至少你不會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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