羽毛球運動員林丹討薪,反遭起訴,大家怎麼看?


各位好友大家好。

林丹作為羽毛球這起薪資糾紛中作為受害方,現在竟然成了被告,難免讓人感嘆討薪難已波及體育界了。

事情起因

北京時間3月22日,林丹在個人社交媒體上爆出討薪不成,反成被告,呼籲粵羽尊重事實,不要浪費訴訟資源,別再給羽毛球運動抹黑。

針對這件事情,林丹與粵羽公司屬勞動關係,是一起勞資糾紛。

法律規定

根據《勞動法》的第79條規定,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83條規定,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單純針對這件勞資糾紛來說,如果林丹方申請仲裁,仲裁裁決書判粵羽方支付剩餘工資,如果粵羽方無異議,在收到決議書15日後,就要履行支付義務,如果在時間限度內提起訴訟,可申請撤銷或不予執行。

問答的好友們有沒有學習法律的,是不是這樣?看來,林丹的討薪之路依然路漫漫。


林丹400萬討薪困難。

林丹在2月13日拿到了仲裁判決書,支持討薪主張。但北京時間3月22日,林丹在微博中曬出民訴起訴書,稱拖欠薪資的廣州市粵羽羽毛球俱樂部有限公司將自己告上了法庭。

廣州越秀區勞動仲裁委員會接受林丹和其他五名隊友的仲裁申請是在2017年11月。開庭那天,除林丹之外,其他隊員拿不出當時簽訂的合同原件,對方甚至不承認他們之間的勞動關係。而據運動員一方稱,雙方在簽署協議之後,粵羽俱樂部提出要拿回去蓋章一併還回,事後並未兌現。而運動員一方誰都沒想起來追要。

幸好,林丹等隊員到底打了幾場比賽、為俱樂部站了幾次台,都是公開可查的,這使拿不出合同的運動員一方最終勝訴。

事件關鍵點

1、作為被討薪方的俱樂部和公司,明顯不想付錢。

2、部分球員拿不出合同原件,對方就開始賴賬。

3、對方稱是政府合作項目,款項沒有到位。政府否認。

4、類似事件一定不在少數。

個人認為

1、被討方,一定是想賴就賴,能拖就拖。一審判完了,能繼續上訴,估計還是會繼續拖延時間。明顯就是沒有信用沒有原則的,所以還是希望事件明晰之後,有關各方,盡量減少與這樣的公司合作。運動員也要認清了。

2、真正通過法律要錢,並不容易,尤其是跟個人要錢,如果真的沒有錢還,凍結資產也沒有,房子也沒有。那還真的要不回來。所以各位在產生債務關係時一定要看清局勢。

3、部分勞動者,因為維權意識淡薄,或者沒有精力、沒有知識去打官司,導致很多公司會專門賴賬,專業賴賬。

4、球員也好,服務也好,對於合同一定要認真辦理,簽完合同再付出勞動,不要喝一頓酒吃一頓飯,就先開始幹活,合同再說。合同一定簽完留好備份好。

5、大額的可以採取分期支付的方式,不付錢的別自己先幹活了。到哪個階段收哪個階段的錢。

6、事件中,果然是本來應該分期支付費用,而俱樂部說有「困難」。球員也沒有拉下臉來追要。使得慢慢喪失了最好的追要機會。建議以後一定要按合同辦事,分期按合同結算。出現上述的推脫,就要及時認清對方真面目。避免繼續損失。


林丹討薪卻成被告

今天林丹在微博中曬出一張民訴起訴狀照片,稱拖欠薪資的廣州粵羽羽毛球俱樂部有限公司將自己告上法庭。林丹微博中說:第一次當被告竟然是因為討薪。比賽我們打了薪水不付還要浪費訴訟資源粵羽請尊重事實別再給羽毛球運動抹黑 。

林丹討薪原因說明

2016年年初,廣州粵羽俱樂部邀請包括林丹在內共7名球員加盟粵羽羽毛球俱樂部,去參加中國羽毛球俱樂部超級聯賽。運動員們與廣州粵羽羽毛球俱樂部有限公司簽訂合約。合約規定在中國羽毛球俱樂部聯賽中,運動員要按照粵羽俱樂部的安排參賽。期間部分運動員為了幫助俱樂部實現保級的目標,還超額完成了比賽場次。林丹和7名球員還出席了俱樂部贊助商安排的各類社會活動。但是讓人感到意外的是,林丹及其他6人仍未收到粵羽俱樂部支付的薪金!

直到去年5月,林丹與其他6名隊員在微博發表了聯合聲明,稱粵羽俱樂部一再延遲支付薪金,經長期溝通無效後,隊員們被迫開始公開討薪。 

明星球員尚且欠薪,普通運動員權益如何保障?

對於最終的薪金如何結算,是否能夠發放到球員手中,我是不擔心的。畢竟林丹是明星球員,社會影響力很大,能夠引起的關注度也足夠高。他和隊員有足夠的能力應對俱樂部的欠薪情況。

我最擔心的是那些不知名的運動員們,遇到這樣拖欠薪金的俱樂部該如何維護自身權益呢?他們往往人微言輕,不僅要在運動場上揮灑汗水,還不得不面對賽場外的是是非非。他們的合法權益遭受侵犯時,會有媒體這樣關注嗎?會有社會力量來幫助他們嗎?

在此我也希望這件事能夠得到妥善解決,並且會一直關注並跟進事件的後續發展。希望我國的運動健兒們都能夠一心一意為國爭光,希望我們也能夠做到切實保障球員的合法利益。


對這件事你有何看法呢?歡迎評論區留言討論,為我國的體育健兒們出謀劃策。


中國人口多,羽毛球運動有群眾基礎,但仍是個小眾運動。羽毛球運動確實太燒錢,場地要求比籃球乒乓球高多了,球的消耗也費用不菲,所以不如乒乓球籃球流行。羽超聯賽的市場化運作一直沒搞起來,羽超連續幾年都無人贊助冠名,很多俱樂部只能拉到很少的贊助,運轉困難,不能真正的職業化。運動員一般都是體制內的,對於維護勞動權益的意識不夠。比如勞動仲裁時,除了林丹,其他隊員都拿不出當時簽訂的合同原件。好在羽超比賽是公開可查,可以作為證據。

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所以討薪必須先仲裁。不服仲裁裁決的,在15天內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一審普通程序6個月,簡易程序3個月,特殊情況由院長批准可延長6個月;二審程序3個月。當庭宣判的,應當10日內發送判決書。對判決不服的,從領取相應文書的次日起算,15天內提起上訴;對裁定不符的,10天內上訴(一審到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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