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欠債而坐牢出獄後仍無法償還債務,還會再坐牢嗎?
如果是同一筆債務那就不會
真實案例我有一個同事,就經歷著這樣的事情,當時因為老爸投資失敗欠了很多錢,家裡能抵押的車和房都已經被銀行強制收回拍賣了,但是不夠還債。被銀行起訴判了10年。出來之後依舊沒有辦法還清債務,也只能是繼續欠著慢慢還。但是這個債務的起訴是不會再去坐牢了。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哪怕因為你被這個債務判的去坐牢了也是要還的,如果題主正在經歷著這樣的事情我勸你先冷靜思考這個事情的前因後果。都已經欠債到去坐牢了這個錢肯定不在少數了,如果能穩定住的話最好,實在不能穩住那你坐牢也要為自己出獄後做打算,多在裡面學習。因為互聯網時代發展很快。但是你能欠下這麼多錢勢必也是一個有能力的人,不要有其它歪想法。債務總歸伴隨著你的一身。只有還清債務才能無事一生輕
一般說來,欠錢不還本身不會坐牢。只有因為欠錢不還而被債權人告上法庭,法庭判決償還債務後,明明有錢卻拒不還錢,那麼就可能會去蹲大牢了。
因為當法院判決你償還債務後,你在有償還能力時仍拒不償還時,不光損害了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更是損害了人民法院的公信力,當然會受到法律制裁。也正因為如此,這個罪名不叫「拒不還錢罪」,而是「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那麼,因為拒不履行生效判決而被判處有期徒刑,刑滿釋放以後仍不還錢,還會不會被重新判決構成本罪呢?不久以前,「教科書式老賴」黃淑芬也曾叫囂道,她寧願坐牢也不還錢,還說做完牢以後錢也不用還了。
雖然,「一事不再罰」是一條基本的法律原則,但是持續欠錢不還卻並非只犯一事。比如,黃淑芬之前因為有能力執行判決卻拒不執行,法院判決她拒執罪。等她刑滿釋放以後,仍然拒不履行債務,那麼她就重新做出新的罪行了,當然還要重新接受新的處罰。
因此,如果老賴刑滿釋放後仍然拒不執行生效判決,那麼他就可能再次被法院判決拒執罪。就這樣循環往複,直到他肯還錢為止。
欠債在法律層面屬於民事訴訟範疇,因此本身不會因為欠債而坐牢。因為考慮到欠債人目前尚無能力償還債務,所以法院一般不做刑事處罰。但現實中確實存在一些有錢不還,到處躲貓貓的「老賴」,惡意的拖欠欠款甚至置法院的判決於不顧。那麼因為欠債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而坐牢的人,出獄後仍不償還或執行法院的判決,是不是還會被判處有期徒刑的刑罰呢?
回答是肯定的,拒執罪會繼續讓你身陷囹圄,前提是有能力而故意不執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若你刑滿後有足夠的經濟能力償還債務,依然拒不執行法院的判決,依然能夠以「拒執罪」判處你相關的刑罰。這個道理和盜竊犯刑滿釋放再次盜竊相同,所以無需多慮。
如果刑滿釋放,欠債人尚無經濟來源和償還能力,則不會被判入獄
當然也有例外,一般刑滿釋放的人,如果因為個人暫時沒有經濟來源和償還能力,法院會酌情對欠債者的經濟情況進行管控。並且要求欠債者寫下《承諾書》,承諾自己一旦具備償還能力,第一時間執行法院判決予以償還債務,當然,法院也會根據實際情況,給予欠債者一定的時限,總不能一輩子沒錢就乾脆不還了吧?
法院會將欠債人名下財產和賬戶進行凍結,或者進行司法拍賣,所得歸債主若欠債人名下有固定資產,例如:不動產、汽車或者股票等,法院會進行司法拍賣,同時對其銀行賬戶進行凍結,也會對其賬戶款項往來進行調查,防止你進行惡意轉賬躲避執行。最終即使你自己需要用錢,也無法隨意使用賬戶的餘額。而經過司法拍賣的財務,也會悉數交給債主用於償還債務。正所謂「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別以為天底下自己最聰明,最終聰明反被聰明誤。
唐山有個「女老賴」黃淑芬,一度叫囂「寧可坐牢也不還錢」,最終還是被法院以「拒執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我相信現在她已經把錢還了,因為之前她把監獄生活想的太好了,只要身陷囹圄失去自由那一刻,她才追悔莫及。嚴厲的監規監紀,繁重的改造勞動,清苦的改造生活,曾經擁有的一切滋潤霎時間戛然而止。面對度日如年的監獄服刑改造,過不了多久你的人設就「崩塌」了,後悔當初的無知,然而即使刑滿釋放債務還清,你的人生至此會有一個抹不掉的污點伴你一生......
首先我覺的要分清楚老賴和真正沒錢還是兩回事!
1、老賴是明明有錢卻通過轉移資產隱匿財產等方式抗拒還款,這種人一經查實依法必須凍結其隱匿的資產拍賣還債,並且承擔刑事責任。
2、另外一部分人確實是因為創業,疾病,被騙等欠下的債務。當事人當前確實沒有還款能力,但有還款意願的。
我想當前經濟環境下第2種人佔大多數,想還又確實無能為力。在這種情況下國家是否能有一種機制能幫助這樣的人呢?背負債務是一件非常痛苦的事,身心靈都承受著巨大的壓力,巨大壓力下能扛得住並重新振作起來的人畢竟是少數。面對不斷滾雪球般的利息和不斷的催收真能振作起來認真努力工作還債的人真恐怕沒有吧?這樣就形成了一個惡性循還,還不出來的就越是還不出來,扛得住的死扛,扛不住的輕生,給家庭,社會都帶來很多傷害。
如果此時國家能有一種機制,核實欠債人的真實情況後,國家力量介入,如銀行能停息的就停息,能減免的就減免一部分或全部(如因身體疾病或殘疾,確無勞動能力的),而那些有勞動能力的先幫其停息,讓他可以看到最終可以還清的希望,讓他可以重新振作起來,沒有工作的是否能為其介紹工作或提供就業培訓後再就業?首先讓欠債人有面對債務的勇氣,有還債的希望和具備還債的能力。其次當欠債人有正常的收入來源後對其收入進行監管,每月根據當地最低生活水平和其家庭實際情況為其留下合理的正常生活開支,剩餘部分扣除用於償還債務。
只有這樣才能進入一個良性循環中,債權人的利益才能得到保障!
縱觀目前社會的情況,屬於第2種情況的最多。而其中以80,90後為主力。這兩代人生在最好,也是最差的年代。有著最好的物質環境也面臨著最大的生存壓力和挑戰!社會的物慾化,生存的艱難逼迫這代人即使能力不足也不得不走上創業之路,只有這樣才有可能改變人生,但創業的成功率是小的,失敗後承擔債務也是現實的。說白了,這個問題往小處說是個人信用和能力的問題。往大處說是非常嚴重的社會問題,需要國家,個人乃至全社會一起共同改變才能很好解決的事。希望國家有關方面能早日看到這個問題並著手出台措施,立法。才能真正的解決!
您好,根據提問,信之源律師事務所律師作出以下回答:因欠債而坐牢出獄後仍無法償還債務不會再坐牢,您之前坐牢並不是僅僅因為欠債的行為。
首先,單純欠債並不必然會導致坐牢,坐牢一定是伴隨著欠債的違法犯罪行為;
再次,您之前因欠債而伴隨的違法行為已經坐牢,已受過一次刑事處罰,刑滿釋放後,不會再次因同一違法犯罪行為受到第二次刑事處罰(除非有漏罪或新罪的情況)。
因此,刑滿釋放後仍無法償還債務,只需要在有財產的時候履行償還債務的民事責任,而不會再次受到坐牢的刑事處罰。
歡迎聯繫信之源律師事務所,由專業的刑事律師團隊為您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
依我之見:你仍然會再次坐牢。
一,你第一次是因什麼坐的牢呢?就如同你自己『』欠錢而坐班房『』,而之所以你會欠錢而坐班房,其中最主要的原因不是你欠錢,而是你欠別人錢到期不還,人家不得已告到法院,法院判決你還錢,而你本身有能力還別人的『』欠款『』而故意耍賴不還,甚至有隱瞞或轉移財產的行為,也就是我國現行《刑法》所新增加的個新罪名『』拒不執行生效裁判罪『』(簡稱拒執罪)。所以,你第一次坐班房就是因為這個『』拒執罪『』,而這個罪從法理上講,侵害的客體是妨害了司法秩序和權威才會坐班房。
二,雖然,第一次斑房你坐完了,請問:法院判決你還別人的欠款的錢你還了嗎?判決履行了嗎?沒有嘛!那麼,你坐完班房後仍依法有履行法院判決你還欠別人錢的義務。至於你說你『』現在沒有還款的能力『』,依我之見一一法院第一次判你坐班房,不是你沒有履行判決的能力,而是你有能力而主觀故意拒絕履行才被法院判決坐班房的;而這一次你又辯解說『』現在沒有還款能力『』,是真的客觀不能還,還是你主觀仍然故意不還,只有你知道。我相信一旦檢察院又再次以『』拒執罪『』起訴你,自然檢察官在法庭會出示證據證明你是有能力還款而故意拒絕的,那時,你又可能再次『』二進宮『』了。
俗話說『』欠人家的,終究要還『』。勸你一句:本身欠人家,還了自己並不吃虧。還了,輕鬆了,睡覺都可睡個好覺。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不當之處請見諒。
沒有能力還錢,現在的社會也沒有楊白勞與黃世仁了。欠錢被判刑哦,這得說是欠錢欠的得到了應有的懲罰,誰有錢又願意去做監獄呢?所以我覺得,如果真的自己是一貧如洗了。那麼,坐了牢。也就是換一種方式得到了懲罰。用另一種方式還了一筆人情債。被判刑出來以後,如果真的繼續一貧如洗。法院也不會再重新判你入刑。殺人不過頭點地的道理大家都懂。只要是現在人沒有錢,還承擔了法律的制裁,我想就不會再有要債的事和蹲大牢的事。
點此查看圖片摺疊原因欠債不會直接導致坐牢,畢竟欠錢並不是犯罪。
因欠錢導致坐牢是因為法院判決你還錢,你有能力還錢卻逃避責任,拒不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涉嫌拒執罪,才會導致坐牢的。
可以明確的說,如果坐牢後仍然有能力而不履行生效的判決,還是會因為再次因拒執罪坐牢的。
因欠債不還,首先要經過法院起訴,判決生效後對方不履行判決;如果是對方經濟困難無法償還,這是不會涉嫌犯罪的,也是不會被判刑的;只有對方有錢不還,惡意轉移財產才會觸犯拒執罪。
背叛拒執罪坐牢後,還是有可能再次被判刑的。因為這種情況並不屬於一事不再罰,出獄後你還是拒不履行,還是有惡意逃避的情形,屬於新的犯罪,還是會受到處罰的。
欠錢不還坐牢是有前提的
坐不坐牢要看具體情況,坐牢的前提是你有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使用暴力手段報復債主、或者欠錢數額較大而且故意躲避法院的傳喚,你有能力償還,但是拒絕償還。
正常借錢屬於民事責任,不會涉及刑事責任。但是如果你被判坐牢肯定是已經觸犯了刑法的相關條例,有可能是你借錢後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而且有能力拒不償還才會被判刑。
如果你出獄之後自己有資產可以執行,有能力可以還錢,但是拒絕還款,如果債主繼續要求你還錢,並申請法院執行,法院在認定你有能力還錢,你還是拒不執行法院的判決,那法院可以以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罪判你繼續坐牢。坐第二次牢還不還,那繼續坐第三次、第四次。。。只要債主追責,你就會不斷坐牢,直到還清欠款為止。
但是如果你確實沒有能力償還,而且也沒有任何財產可以執行,也不存在故意隱匿財產躲避債務的行為,那你一般是不會坐牢的。
法律依據從欠錢的民事行為升級到違法犯罪行為,主要有下面一些法律依據:
1、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罪
根據相關解釋規定,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屬於拒執罪中規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可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2、詐騙罪
如果借款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欺騙方法,通過借貸的形式 ,騙取公私財物,這就是詐騙。 根據《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騙取貸款罪數額較大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並處罰金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處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故意傷害罪
如果借款出獄之後面對債主討要債務採用暴力手段進行報復,比如常見的跟蹤、砸車或者毆打等行為。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坐牢屬於刑事責任,償還債務屬於民事責任。民事責任與刑事責任是兩種不同的法律責任,兩者互不影響。坐牢是被追究刑事責任,並不能免除民事責任的承擔。坐過牢只能說你已經履行了刑事判決,但這並不影響你民事責任的存在。出獄後,有能力償還的,還需要繼續償還,如果有能力拒絕償還,還故意隱匿財產,躲避法院傳喚,或者使用暴力手段對付債主,那你就得繼續坐牢。
欠錢無能力還的,你不能說他或她是老賴。你要搞清楚什麼叫老賴?有錢能還而不願還的叫老賴。
例如甲欠乙一百萬元,歸定什麼時間還?到時間了,沒有錢還,你不能說他或她老賴,只能說失信。
要知道失信是無罪的,老賴是有罪的。當然了有的政府部門把失信的當老賴關在監中。有錢還誰願坐牢呢?當然了欠錢並不是丟人的事,更談不上是罪犯,沒錢還而坐牢之後出獄之後是不可能再還錢,既然債主讓人家坐牢,還會還你錢嗎?
你不讓人家坐牢,政府也不會上他或她坐。舉個例子甲是小偷偷了乙一百萬,揮霍光了,小偷被抓坐牢,刑滿釋放。你讓小偷還你錢嗎?難道這個社會欠錢的比罪犯還罪犯嗎?又例如甲和乙打架,甲拿刀把乙的胳膊砍掉一個,甲因此坐牢,荊滿釋放。乙敢不敢拿刀砍甲的一個胳膊,乙會對甲說,你砍我的,我也得砍你的嗎?
只要坐牢了一切都結束了,哪怕偷搶抓拿,殺人放火都是此?欠錢的人比這些罪大嗎?你們要搞明白了,欠錢的人不是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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