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京籍與京籍結婚,京籍為二婚,是否影響投靠繼母落戶?
08-22
這個跟二婚沒有關係,關鍵是京籍一方名下有沒有孩子,如沒有孩子,是否曾經有過孩子,孩子有沒有滿18歲,如未滿18歲就滿足投靠繼母的條件。另外需要注意一點,結婚需要共同生活三年,協議離婚公證需滿三年。也就意味著,在此刻如果投靠的孩子或繼母之前的孩子已經滿14周歲,就得慎重了,中間稍有波折就超過18了。
具體政策如下
外省市戶籍小孩投靠繼父在京入非農業戶口政策是:
1、生母與繼父結婚並共同生活滿3年以上;
2、小孩系18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由生母監護撫養滿3年以上(如是協議離婚的,離婚協議書做公證需滿3年),並與繼父在京共同生活;
3、繼父身邊無子女,包括:從未生育和收養過子女,再婚前只生育過一名子女且未成年並判對方撫養3年以上;
4、生母或繼父在京有合法住房。符合此政策的可到在京繼父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分(縣)局戶政大廳申請。非婚生育的小孩不符合投靠繼父在京入戶口政策。
希望能幫到你,相關問題給我發私信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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