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東北一婆婆自新婚之夜起就和小夫妻同房居住三年,最終導致夫妻離婚?
怎麼又有這樣的故事?
小兩口是大學同學,畢業後,在哈爾濱買了個一居室就結婚了,本來可以幸福的生活在一起,但丈夫決定把母親接過來一起住。妻子還很貼心的準備一張單人床。
本來,三個人睡一個房間已經離譜了。結果,在新婚之夜,婆婆就穿著睡衣睡在了她們的雙人床上,最終兩夫妻無奈的去樓下賓館度過了「新婚之夜」。
而後,婆婆每天都在雙人床上睡,妻子只得一個人睡單人床,夫妻幾乎沒有夫妻生活。妻子向丈夫傾訴,丈夫趙雷卻說:我只有這一個媽,他來投靠我,我不能讓她出去住,房子再小,只要有我住的地方,就有我媽依靠的家。最終妻子趙丹選擇離婚。
按我說,妻子的覺悟還晚了。明擺了,他們母子才是一對,這個妻子才是第三者。
這個母親把兒子培養成「媽寶男」,而且,決不放手,堅決不讓兒子跟兒媳有正常的夫妻關係;而且,兒子也樂於如此。這就很過份了。
幸好他們沒有孩子,否則的話,婆婆也仍然要離間他們的,來一個借腹生子,然後把兒媳趕出去。
這樣的新聞,不在少數了。
凡是說「我媽不容易」的「孝順男人」,不適宜當老公,可以一票否決。為什麼?除了像上文說的那種這麼極端的情況;「我媽不容易」,無非就是「我爸是混帳,我也沒有用」的翻版。而且,他的媽媽不容易,為什麼要告訴你?兩個目的,一個是,讓你替代他,侍奉母親,任勞任怨,他就安心去外面工作玩耍了。——但你自己也有爹媽,不服待生你養你的爸媽,服待人家的,何必?
另一個目的是,樹立起他媽媽那種為丈夫、為兒子犧牲的樣本,要求你像他媽媽一樣,能夠為了他、為了家庭犧牲掉自己的一切。你達不到,他就覺得你遠遠不如他媽。
「媽寶男」,慎交。
哈爾濱的一對小夫妻,兩人是大學同學,畢業後中午修成正果,共同買了一居室結婚。誰知美好的生活卻被一個心裡扭曲的婆婆生生攪黃了。
妻子說:新婚之夜婆婆就在他們的雙人床入睡了,而他們被迫去了樓下賓館度過了自己的新婚之夜。而之後的日子裡,婆婆就睡雙人床,她們夫妻很少有屬於自己的私人空間,更是很少有夫妻生活,這一住就是三年。妻子沒辦法就向丈夫傾訴,誰知丈夫卻說:我只有一個媽,她來投靠我,只要有我住的地方,就有用住的地方。妻子無奈最後選擇離婚。
作為妻子,能忍耐你們母子三年,也算是仁至義盡了,要不是妻子對丈夫內心還有愛,別說三年,估計三天都忍受不了,妻子沒什麼問題,三觀正,離婚算是離對了,跟這樣的母子生活在一起,註定不會幸福,還好祝福你終於解脫了。
這位母親的問題太大了,可憐天下父母心,愛孩子沒錯,但愛的過度了就是心裡扭曲了,雖然兒子是你生的,但現在他是獨立的個體,兒子總會長大的,終究會離開你,這是不可更改的事實。現在好了,你兒子的幸福被你徹底的葬送了,可惜這個道理這位母親並不懂。
最後說說這位兒子,典型的媽寶男,一輩子長不大的孩子,活該你單身,只是就算你明白了所有,已經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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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顧
隨著社會的發展,現在的離婚率越來越高,也有些離婚理由越來越奇葩,下面這對小夫妻的離婚理由就比較好笑了。
這是發生在哈爾濱的一對夫妻身上,小兩口是大學同學,畢業後修成正果,在哈爾濱買了個一居室就結婚了,本來可以幸福的生活在一起,但是卻遇到個奇葩婆婆。丈夫決定把母親接過來一起住,妻子還很貼心的準備一張單人床,而後奇葩的事情發生了。
妻子李丹說:在新婚之夜,婆婆就穿著睡衣睡在了她們的雙人床上,最終兩夫妻無奈的去樓下賓館度過了「新婚之夜」。而後的日子婆婆每天都在雙人床上睡,妻子只要一個人睡單人床,夫妻幾乎沒有夫妻生活,更談不上要孩子了。妻子向丈夫傾訴,丈夫趙雷卻說:我只有這一個媽,他來投靠我,我不能讓她去住,房子再小,只要有我住的地方,就有我媽依靠的家。最終妻子趙丹選擇離婚。
從事件中可以看出這個妻子是比較賢惠的,結婚房子只要個一居室,而且聽說婆婆過來住,沒有提出反對,反而跟貼心的準備張單人床,並且能在這種情況下依然跟丈夫婆婆過了三年。
反而丈夫就做的有點過分了,兒子孝順父母沒有錯。但是你疼你媽,不能這個疼法啊。我也是人子,我也知道應該孝順父母,但是你不能讓著媳婦跟著受委屈。說句比較客觀的話,那是你媽,你倆有血緣關係,但是兒媳婦和婆婆一點血緣關係都沒有。更可氣的是他的態度。你只有一個媽,但你媳婦不一定只有你一個丈夫,人家可以選擇離婚。
最後覺得這個婆婆真的是無理取鬧,兒子結婚你過去住也行,但是你每天都在人家夫妻的雙人床睡,讓人家還夫妻生活都不能解決。的確太過分了。
當然,這也反應了當今社會存在著一些「媽寶男」,動不動就我媽說,我媽說,還有那種「孝順男」,我媽養我不容易,我媽年齡大了等等借口使得這些男生很難去做一個好丈夫,好父親。
所以為了避免以上事件的發生,各位「媽寶男」要學會改變自己,母親不容易,媳婦也不容易啊。而各位婆婆也要儘力少干預小夫妻的生活。年輕人有年輕人的生活。
針對這個事件,你怎麼看?
豈止是媽寶男,有血緣關係但天天睡一起算啥?這種男的就和他媽一起過一輩子好了,離婚就是解脫
請注意,小夫妻在哈爾濱只有一居室,這種情況下,媳婦還通情達理買來單人床,讓婆婆來住,真的非常棒了,我很坦白說,是我怎麼可能做的到,因為就只有一個房間啊!
而且婆婆還從新婚之夜開始就睡得雙人床,讓妻子一個人睡單人床,這個信息量,也就是他兒子都一把年紀了還和媽媽睡了!!!
你看過這個面臨和媽媽睡覺的嗎?這什麼媽寶男,這就是巨嬰。
最終換成了兩居室, 婆婆找了男朋友,然後依然婆婆還經常不敲門就進入兒子的卧室,找東西。
除了非和兒子一起睡覺,婆婆還不要兒子和兒媳生孩子,理由是後面離婚麻煩。
這樣的生活,我相信除非受虐狂,怎麼可能有人受得了。
所謂婆媳矛盾,你所承受的一切都是你老公默許的解除不少離婚夫妻,其中很多一部分都會涉及到婆媳矛盾,她們會一直給你抱怨生活的不堪,婆婆的奇葩。
然後你會發現,整個過程,那個所謂的丈夫就和已經死了一樣,完全是不存在的。
我一直認為,你所承受的一切都是你的老公默許的。
就像提問中這個案例
我只有這一個媽,她來投靠我,我不能讓她出去住,房子再小,只要有我的地方,就是能讓母親依靠的家。」趙雷說。
這話,不就是典型的我媽媽就是我媽媽,你老婆算什麼呢?她沒有媽媽嗎?
我也沒辦法,無論我媳婦如何忍讓、討好我媽,我媽都沒說過她一句好話
其實尤其這句話,其實就看出了男的態度,作為一個男的,你沒辦法?
離婚科普法律小知識首先我希望大家端正離婚這個事情,離婚不丟臉,也沒那麼可怕,真過不下去了,想清楚,然後計劃好後面的事情,離婚就離婚
- 協議離婚是最快的,但是這需要雙方在孩子和財產上已經達成了一致意見,並體現在離婚協議書上
- 除非惡劣的家暴,吸毒,虐待,坐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這種感情破裂的行為,否則起訴離婚第一次一般不會判決離婚,然後就要等六個月以後第二次起訴了。
- 沒有分居兩年自動離婚的說法,而且並不是你說你們已經分居了就算分居了,一切需要證據
- 孩子一般越小越會判決給女方。
- 結婚後的財產基本上就是夫妻共同財產,並不是你上班,她家務,就錢都是你的。
逆來順受的兒媳,扭曲變態的婆婆,唯母命是從的兒子。這樣的三個人竟然能在一起生活三年?
趙雷的媽媽自兒子兒媳新婚之夜起,就穿著睡衣躺到他們雙人床上睡覺,一睡就是三年。後來,小兩口換了兩居室,再婚的媽媽帶著繼父要求同住。她經常不敲門進入兒子兒媳的卧室,監視他們,不讓他們要孩子。
難以想像,這種事情會真實發生嗎?這個做兒媳的忍耐力真的驚人!這個做婆婆的心理實在變態!這個做兒子的更是糊塗!
和很多人一樣,我也無法理解這位做婆婆的扭曲心理是怎麼形成的。可能她打心眼裡是一直把兒子當作私有物品對待的,兒媳婦只是來和她爭奪兒子的敵人。所以即便兒媳婦怎樣討好她也改變不了她的態度。這個做婆婆的不僅自私自利到了極點,而且並沒有把兒媳婦當人看待。她自己也是年輕人過來的,現在還知道找老伴,為什麼會故意橫亘在兒子兒媳之間呢?除了自私加變態還有更好的解釋嗎?
其實他們三個人都有問題,兒媳婦的過度忍讓也是原因之一。而更多的責任其實在兒子身上,作為夾在媳婦和母親兩個女人之間的男人,他的態度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事情的走向。可悲的是,他選擇了無原則地「孝順」母親,無底線地傷害媳婦。「媽寶男」、「愚孝」都不足以概括這個男人的所作所為。他應該也受到了母親的影響,已經有了心理變態的趨向。
歸根到底,他還是不夠愛自己的妻子,身為一個男人,而且知道媳婦做的不錯,卻不能為其盡到最基本的責任。誰嫁給他誰倒霉!
其實女方應該為此感到慶幸,這下終於擺脫了註定不會幸福的婚姻,如果非要說遺憾,那隻能說這個婚離的有點晚。
謝謝相邀!
這幾天,最奇葩的事,莫過於東北一婆婆自新婚之夜起就和小夫妻同房居住三年,最終導致夫妻離婚。
故事的根梗大家都知道,我就不再贅述,只是有幾句話我不說不快。
這個婆婆是我見過最自私、變態的婆婆。這個女人的可惡就在於她不配為人母,再不必為她開脫,說她愛兒子,對兒子有依賴性,她早就把兒子看成她的私有物品,跟愛兒子毫不沾邊。
慈母愛子,無私且綿長,喜兒之喜,憂兒之憂。愛不是佔有,不是控制,更應該是奉獻、成全。古時侯,孟子的母親為了孟子有個好的學習環境,都要克服困難,三遷住址。三國時徐庶的母親為了成全兒子的事業和名節不惜犧牲自己的生命。
一代又一代,母親愛兒的故事,舉不勝舉,囗口相傳,使慈母形象深入人心,"母親"成為世界上最溫暖的兩個字眼,而文中婆婆的行為則使″母親"蒙辱,成亘古少有的變態婆婆。即使鄉下最無知的婦女,一旦成為母親,對子女無私的愛會使她們充滿母性聖潔的光輝,所以如此邪惡自私的女人真得不配為人母。
再說文中的兒子,懦弱無知,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男兒頂天立地,做事應有擔當。而你面對自己的愛人,連最基本愛的權利都保留不住,還希望你能為妻兒遮風擋雨,成為她的依靠?
做人就應該是非分明,堅持原則,孝敬老人並非要百依百順。父母對的地方,我們依從,不對的地方,也不能縱容。弟子規中都講"親有過,諫使更,諫不入,悅復諫"就是講父母有過錯,子女有責任通過勸告使其改正,如果父母不聽勸告,子女應再次勸說,不怕父母責罰,直到他們改過為之。
當你發現你媽自私、變態的時候,不應該選擇妥協和縱容,應該和她保持距離。住一居室時,為什麼和你媽住一張大床,不能在客廳給她支個小床?而且夫妻倆人在一起時,為什麼不把門鎖上?而讓你媽隨時察看你們的二人世界,這對你媳婦是嚴重的羞辱和挑釁。
作為一個男人,你竟然連做丈夫的責任都承擔不起來,哀其不幸,怒其不爭。你就準備和你媽過一輩孑吧,再別禍害別人了。
對媳婦來說,碰上你們這對奇葩母子是她的不幸,離開你們是一種解脫,希望好人好報,她能找到自己幸福的歸宿!
姑娘們一定要記住了,付出,只給值當的人。嫁錯了,趕緊認栽,止損,越快越好。
潘律師見過太多奇葩,還真沒見過這樣的。兒子的新婚夜,她躺在兒子和媳婦的婚床上,賴著不走,一賴就是三年。後來再婚,更是帶著後老頭住進兒子家,兒子和媳婦的卧室,對她來說就是無人之境,進去從來都不帶敲門的。還不讓人家小兩口要孩子,理由是,兒子離婚還要她帶。這說明,她是一定要把兒子攪離婚的,不離婚她決不罷休。
這媳婦也真好樣的,硬是和這兩塊貨共處了三年!這三年里,婆婆每時每刻都在想:你怎麼還不走?還賴在我兒子這兒幹嘛?媳婦也是每時每刻都在想:老不死的,你什麼時候能走?不走?你什麼時候能死啊!
可人家興壯著呢,不但不死,還找了後老頭,開始第二春,還又把後老頭帶到了媳婦家裡。
這個下定決心要忍氣吞聲從一而終的、天底下最能忍的好媳婦,終於敗下陣來,沒捲鋪蓋就走人了。
婆婆,你終於高興了,你可以繼續一個人佔有你兒子了,沒人跟你搶了,而且,我可以斷定,只要你不死,決不會有第二個人會嫁給你的寶貝兒子!你可以放心了。
這裡面我不想說兒子和媽什麼,對這種人我無話可說,他們喜歡他們的兩人世界,作為外人,一定要成全他們。我不得不說幾句的,是這包子媳婦,她居然把自己最最寶貴的三年青春,葬送在這麼兩塊奇葩手裡,她在這個家裡過的每一天,都是對自己大好生命的褻瀆和犯罪!
她在這裡之所以堅持三年,是一直抱有希望的,希望他們能醒悟,能改,事實卻每天都在啪啪啪打臉,這老婦就是賴定了你的床,當定了入侵者,不不不,在她們眼裡,媳婦才是入侵者,這男人更是誓死捍衛他媽的領土主權:「有我住的就有我媽住的」。多好的兒子,可以上25孝了。至於「有了他媽住的,媳婦就沒了住的」,他就管不了那麼多了。就這樣被無視,被擠兌,你還能忍上三年,這三年的時間裡, 這度日如年的三年里,你還以為你自己是來拯救地球的,是來奉獻的,是在犧牲,你可悲壯可偉大了,可是人家娘兒倆,卻是每一天都在盼著你自己主動提出來要走。
沒有人稀罕你的忍耐和犧牲。
所以,姑娘們一定要記住了,付出,只給值當的人。嫁錯了,趕緊認栽,止損,越快越好。又一例這種情況出現,母子間情感的過分依賴、甚至畸形,是這種家庭的病根。
事例概述:
哈爾濱的趙雷和李丹都是父母離異,二人學校畢業工作後,便自己買了一套一居室做婚房。在趙雷老家辦婚禮後,婆婆便歲他們到哈爾濱生活。共同住在一居室里,婆婆的床擺在兩口子床旁邊。小兩口無奈在樓下旅館度過新婚之夜。三人就這麼同屋住了三年。直到小兩口買了兩居室,本以為好了。結果婆婆再婚後依然和新老公住在家裡,婆婆找各種理由頻繁的不敲門便進入小兩口卧室。最終導致有感情的小兩口無奈離婚。
筆者觀點「」
關於這種類似的問題,我已經回答過不少,情況雷同度80%以上。在單親家庭中,這種情況不少見。
我一直持有一些觀點,此類母子相依為命的家庭。母子二人的情感依賴度和精神依賴度都過高,有的甚至到了畸形的地步。
這種家庭、這種情感,根本容不得第三個人進入這個家庭。兒子談個戀愛,找個媳婦兒,對於婆婆來說,就像被外敵入侵一樣。婆婆會把兒媳婦當成是仇敵、甚至是情敵,覺得兒媳婦兒就是來與自己搶兒子的。出於極強的保護欲和佔有慾,婆婆便會想盡一切辦法阻撓小兩口共處,甚至故意破壞小兩口的感情。
就像這個事例中主人公趙雷陳述的:「我也沒辦法,無論我媳婦兒怎樣忍讓、討好我媽,我媽都沒說過她一句好話。還跟我說不讓我們要孩子,怕將來離婚麻煩,她還得帶孩子......」。
由於婆婆一直睡在小兩口旁邊,使得小兩口長期不敢有「夫妻生活」。
可以看出她媽媽的想法,就沒打算讓小兩口過多久,就是計劃讓他們離婚的。為此,甚至連孩子都不讓要。正應了我前面所說的,想從這樣的媽媽手裡把她兒子搶走,是不可能的。
而且,這樣的母親都明白的很,知道兒子寧願扔了媳婦兒,也不會丟棄媽媽的。母子二人,一個情感畸形、霸道,一個愚孝,這是不少此類家庭共同存在的問題。
這樣家庭的兒子,如果想安安穩穩的找個媳婦兒成個家,兒子自己必須要理性處理與母親的情感關係和情感距離。這個距離一定要拉開,減少母親對兒子的各種依賴。如果做不到這一點,就別找對象結婚,否則找哪個女孩,都是害了人家。
而作為母親的,也應該明白,那只是自己的兒子,僅此而已。別將太過於複雜的其他情感,都一股腦兒的寄托在兒子身上,那樣只會害了自己的兒子。
就像此事件中的趙雷一樣,是哭著離的婚。因為小兩口感情並沒什麼問題,純粹是婆婆從中作梗,將小兩口硬生生拆散的。而趙雷也同樣不懂得如何處理與母親的情感關係,不懂得如何糾正母親的不妥思想、言行,只是一味的愚孝,最終導致自己五年的婚姻含淚結束。
此類家庭,要想讓兒媳婦能得以生存,最好是給婆婆找個老伴兒分開過。作為兒子的也別覺得這是對母親的不孝,這樣做對彼此都好,這才是真正的孝順。長輩應該有她自己的生活,老伴兒的情感,做兒子的永遠給不了,因為本來就是不同的角色。做兒子的再愚孝,母親在男女之間的那份情感依然是缺失的,她便永遠不會真正的幸福,快樂。
希望有類似經歷的母子都能夠反思,理性對待彼此的情感,各自尋找到真正屬於自己的幸福。
以上所述,並不是指所有的單親家庭。只是給有類似情況的家庭一些粗略建議而已,希望能幫到他們。不喜勿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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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朋友們耐心閱讀,歡迎關注、評論等,發表看法,一起互動交流!】
看了新聞,真的啼笑皆非,笑過之後,也感到不解,難道人與人之間的世界,真的不是同一個世界!
據新聞披露,小夫妻是大學同學,畢業後修成正果,在畢業季就是分手季的當前,確實不多見。這對夫妻也比很多人幸運,雖然房間不大,畢竟有個落腳之地!
而且小夫妻也很孝順,男子將母親接來同住,女子還買了單人床給老人!只是事情的發展讓人看不懂了,老人竟然在小夫妻新婚之夜賴在婚床上,害得小夫妻只好外出住旅館解決人生大事!
由於三人共處一室,夫妻生活根本沒法過,所以結婚三年沒有小孩!男子雖對妻子感到歉疚,卻又表示母親撫養他成人不容易,一定要一起住。
這樣的孝順真是愚孝,如果真的講究傳統的話,那這男子有沒有聽過這樣的話:「不孝有三 無後為大」!
這樣的老人也是奇葩,把兒子撫養長大不就是希望他能成家立業嗎?作為正常人的話,就算兒子硬留住下來,也會回老家生活。
更奇葩的是,小夫妻買了二居室後,老太也找了個黃昏戀老頭,帶回家一起生活,有事無事就到兒媳房間,根本不管裡面有人沒人。
忍無可忍,無需再忍。小夫妻離婚,既是無奈,也是對老太有力地控訴!以後這個家就留給你吧,陪著你兒子過一輩子吧!
父母能給孩子最大的愛是什麼?孩子對父母最大的孝順是什麼?
一、孩父母能給孩子最大的愛是什麼?
上午還和同事聊起說現在的孩子少,父母在看管孩子的過程中過於精細,怕磕了怕碰了都是常見現象,更有甚者嬌寵,最近幾年非常有名的「我爸是李剛」,還有李天一,都是家長嬌慣的代表,我們不僅要問,父母能給孩子最大的愛是什麼?
我想是幸福,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就如同題目中的兒子一樣,媽媽肯定特別愛他,所以他覺得他如何對待母親都不為過,婆婆肯定也覺得自己的存在會給孩子減輕「負擔」,譬如幫孩子料理家務等,但是殊不知,這種愛是狹隘的,因為父母早晚有一天會離開子女,所以在離開之前幫助子女培育一個小家才是最重要的,該放手的時候應該明智的選擇放手。
二、子女對父母最大的孝順是什麼?其實該男子不止當代有,古代也有,海瑞就是其中一位。
史書記載海瑞結婚後一直陪伴在母親身邊,海瑞的父親在海瑞八歲的時候去世,所以海瑞更能體會母親的不易,盡自己最大努力的孝順母親,所以有人說題目中的男子是媽寶男,我並不是完全贊同的。但我們需要思考子女對父母最大的孝順是什麼?古語有,「不孝有三 無後為大」,所以說子女對父母最大的孝順莫過於過好自己的日子。讓父母安心放心。
三、除了離婚還有很多解決方法之所以走到離婚的邊緣,母親的介入無疑是重要原因,難道就沒有其他解決方法嗎?
譬如夫妻可以選擇賣掉房子租一個兩室的房子,等到有能力的時候再買房子,也可以給母親報個旅遊團,讓母親多接觸其他人,母親的觀念也許會變化呢?或者將困惑告訴母親相信的人,從側面進行規勸。
總之,辦法總比問題多,要妥善處理婆媳關係是一門技術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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