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行李箱「碰」人被訛錢,對方稱有艾滋病不給就「撲到身上」,對於此事你怎麼看?
我覺得楊先生做得很對。
如果對方有艾滋病艾滋病每年奪走那麼的人的生命,現在是我們人類最大的敵人之一。大家都知道艾滋病的傳播途徑,血液、性傳播、母嬰傳播。但是在那個環境下,楊先生肯定是被震懾出了,想到艾滋病突然間離自己這麼近,萬一真的對自己不利的話,這輩子就完了,200元換個平安,我覺得很值。
對方沒有艾滋病事發時已是深夜,楊先生又隻身一人,對方很明顯是有組織的犯罪。如果不給錢就有兩個結果,第一,雙方就此散去。第二,發生爭吵或者扭打。如果第一個情況那就好了,但是往往都是第二個結果,你一個人別人又是有備而來,往往受傷的都是自己。還是給200息事凌人,然後在報警處理。
很多人也會說楊先生這樣做更容易助長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我認為助長他們囂張氣焰根本原因是懲罰還不夠嚴厲。像文中的犯罪者就算被抓進去了最多就是拘留幾天,出來又很大幾率從操舊業。
所有楊先生的做法很明智,生命才是第一位。
事件回放:2月1日晚上十一點多,楊先生乘坐機場大巴在西安隴海酒店下了車,拖著行李箱的他突然感覺箱子被人碰了一下。楊先生著急著回家,可是這是一個人將楊先生攔下來了。楊先生很誠懇的給對方道歉,可是對方卻說:他身上有艾滋病,讓楊先生給他200塊錢,要不然就撲到楊先生身上來。」楊先生將身上的100多元錢全部給了那個人,然後跑到馬路對面報了警。
警方提示:遇到這類事情不要懼怕,及時報警,公安機關將予以嚴厲打擊。民警也發現這是現在的一種新型騙局,請各位一定要注意,不要上當受騙。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單位和個人違犯法律規定,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艾滋病防治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故意傳播艾滋病的,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所以各位朋友遇到此類事情,不要驚慌,也不要害怕,記住對方的特徵,時候果斷報警。讓民警來處理。
但是如果不幸確實遇到了艾滋病病人(概率很低),而且被艾滋病病人咬傷或者抓傷等,可以去當地疾控中心做緊急處理,做阻斷治療,阻斷治療效果很好很好哈,就我工作遇到職業暴露做阻斷治療的,還沒有發現感染的。所以各位朋友放心吧。
我認為這個事件反映了三個社會現象。事件回顧
2月1日晚上十一點多,楊先生乘坐機場大巴在西安隴海酒店下了車,拖著行李箱的他突然感覺箱子被人碰了一下。楊先生著急著回家,可是這是一個人將楊先生攔下來了。楊先生很誠懇的給對方道歉,可是對方卻說:他身上有艾滋病,讓楊先生給他200塊錢,要不然就撲到楊先生身上來。」楊先生將身上的100多元錢全部給了那個人,然後跑到馬路對面報了警。
第一個社會問題:碰瓷訛錢現象多
該事件反應出最明顯的社會問題就是碰瓷者的存在,近年來,碰瓷的新聞時常出現在我們的視野中,各種各樣的碰瓷方式也層出不窮,碰車的,碰小孩的,現在還有碰行李箱的,真是讓人防不勝防,煩不勝煩。
第二個社會問題:普遍的息事寧人觀
這個事件中的楊先生遇到碰瓷因為害怕麻煩最後給了對方兩百元,其實這個反應是現今社會大多數人遇到這種事都會有的,正是因為如此,碰瓷才會越來越猖狂,因為大家遇事都會選擇花點錢消災。
第三個社會問題:過度恐艾卻不懂艾
這個事件中,楊先生選擇屈服很大成分有對方的有艾滋之稱。現今社會對於艾滋病過於恐懼,但是有沒有對他有詳細的認識,艾滋病只會通過血液傳播,性行為傳播,母嬰傳播,就算對方把自己的血抹到你身上,只要你被抹到的地方沒傷口,你也不會被感染。
對於這種情況,我們在不想與之糾纏時,應該及時與警方聯繫,只想著息事寧人,這種情況只會越來越普遍,之後影響的還是我們。
從這個事件來看,法律層面來看這個對方行為已經構成敲詐勒索的行為,而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他人實行威脅,索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但是因為陝西省關於對敲詐勒索罪的立案標準是3000元,其中特殊情形是50%也就是1500元就構成敲詐勒索罪。
很明顯該違法分子利用了法律漏洞,只是敲詐了2000元還不構成犯罪。只能被公安機關治安拘留或罰款。
從人性角度來看,該對象的行為是極具惡劣性的,對社會產生不良的影響。前幾年就有艾滋病患者仗著自己得病了,肆無忌憚的去偷竊搶劫,對社會產生了極壞的影響。從這事情來看,市民因為恐懼艾滋病而無可奈何給了錢。無論是誰是當事人都會害怕這個事情的發生。
幾年前(大概是13年吧)我在城北客運站也碰到過:那個時候行李箱還不是萬向輪的,只能拉著走。剛下路北的天橋準備進站,我警惕性比較高,感覺箱子顛了一下就立刻回頭,那人伸腳墊進去還沒來得及收回去。我看了他一眼,瘦瘦的中年人感覺像抽dayan的,我就沒理他轉臉繼續走,他在後面喊我:哎,夥計!我裝沒聽見,繼續往前走,他還在後面喊,哎夥計,你把人撞了。我繼續沒回頭不理,三步並作兩步走到廣場,看見有倆帶紅袖標的執勤工作人員,想必他就不敢追過來了??。
現在換了萬向輪拉杆箱,每次出門都是推著走,讓行李箱在自己的視線範圍內。切記不要和那些碰瓷人胡苒,能脫身儘快脫身,找人多的地方,如果被糾纏千萬不要怕事,找附近最近的執勤崗亭。
謝謝邀請:
現在社會上有那麼一些人,不幹正事利用歪門邪道的去爭黑心錢,這其中包括碰瓷訛人!這些訛人者中男女老少都有,讓人感覺很氣憤。楊先生就不幸碰到了一個冒充艾滋病患者的碰瓷訛人的無恥之人。首先你要知道艾滋病的傳染途徑,你就不會害怕了,艾滋病除了以下三種傳播途徑:性傳播、血液傳播、母嬰傳播等!這名訛人者就是抓住了人們的恐艾心理,來訛人的,當然也不排除這名訛人者確實是一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是攜帶者!碰上這樣的訛人者,建議楊先生(1)如果沒時間或者是不想找麻煩可以採取息事寧人的態度,給訛人者200元現金,然後互不牽扯!(2)可以選擇報警,讓警察來處理這事!敲詐勒索涉嫌犯罪行為,希望那些想靠碰瓷訛人的人,懸崖勒馬不要再干這樣的缺德事了,還是靠勞動致富光榮!誠謝邀請!樹林子太大,什麼鳥都有!碰瓷也奇葩!這樣的人簡直就是個無賴!也無可奈何。遇到這種事,應該見機行事,能報警就報警!不得已就當破財免災。不過,艾滋病不會碰一下就會傳染的,只不過是「噁心人」!
謝謝邀請:通過對事件的回放,感覺楊先生並不是西安本地人,並且是晚上一個人,在人生地不熟的外地,遇到了這個奇葩訛詐事件,遇到這個事,首先希望楊楊先生能夠冷靜對待,當時的情況,報警是不可能的,對方有可能會失去理智,警察也不可能即使趕到現場,這這樣做的風險太大,假設對方真有艾滋病怎麼辦,那麼最好的辦法就是息事寧人,給他200元,也不多。
如果對方已訛人為主,那麼他在附近還會等待下一目標,楊先生可以在保證自身安全的情況下,在對方訛下一目標時,拿出手機在暗中拍照取證,並和下一受害人一同去報警。這樣做是不是更加有利將壞人繩之以法。也保證了自身的安全。
這種碰瓷都有啊,真是大開眼界了。但是眾所周知艾滋病的傳播不是「撲到身上就可以的」。這也說明了世風日下,人心不古。同時說明當事人對於基本知識的認知有障礙,法律意識薄弱。還有不懂得在特殊情況下採取特殊的應對手段。這個地方太黑,應該是經常有這種事情發生的!
這地方得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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