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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罪輕傷怎麼賠償?


輕傷是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於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輕微傷害的損傷。

《刑法》第234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民法通則》第119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致人身體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誤工、護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間伙食補助、必要的營養等費用;損傷達到傷殘等級的,還需要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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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傷害案件屬於輕罪,及時的民事賠償會對案件的最終處理起到關鍵性作用。

從訴訟過程來說,對輕傷害案件嫌疑人,公安可以對其拘留、逮捕,直至判刑;也可以直接取保候審,然後直接起訴到檢察院,最後直接判緩刑。二者不同點就是一個全程羈押、一個全程不用羈押。而之所以會這樣,除了考慮案件的情節外,最關鍵就是是否對被害人進行了及時、足額的民事賠償。因為,即使你有從輕情節,你沒有賠償被害人,也沒有辦案機關會對你取保候審,你「跑了」怎麼辦?被害人「發難」辦案機關怎麼辦?誰也不願找這個麻煩。判刑時,如果你對被害人合理、應得的賠償都不履行,法院一定也不會適用緩刑,會認為你沒有悔罪而判你入獄服刑。從以上就可以看出來,對被害人的民事賠償雖然是一個酌定情節,但在現實案件中的作用卻是不容小覷的。

民事賠償可以在公安、檢察院、法院任一階段來進行。如果有條件和可能,雙方越早達成賠償協議越好。因為,對嫌疑人來講,可以申請取保候審並最終判緩刑;對被害人來講,可以儘早的拿到賠償,減少損失;對社會來講,可以修復雙方關係,減少對抗,減少社會不穩定因素,促進社會和諧。可以說,有百利而無一害。

達成民事賠償的途徑多種多樣:一是可以通過中間人來私下解決,只要雙方自願、意思表示真實,不存在一方脅迫另一方的行為,那麼5萬也好、10萬也好,法律都是認可的。也可以要求辦案機關給予調解解決,新《刑訴法》規定了案件和解程序,輕傷害屬於適用該程序的案件,辦案機關對雙方要求和解意願的自願性、合法性審查後,主持調解,並製作調解協議,並以此作為對案件從輕處理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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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據提問,信之源律師為您作出以下解答:

根據法律規定,被害人可以在刑事案件立案後,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配成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行為侵害的物質損失,賠償額包括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誤工費等治療支出的合理費用。關於負有賠償責任的人法律有明確的規定,詳見下面的法條。

以下法條供您參考:

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款 被害人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有權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第一百四十三條 附帶民事訴訟中依法負有賠償責任的人包括:

(一)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

(二)刑事被告人的監護人;

(三)死刑罪犯的遺產繼承人;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審結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遺產繼承人;

(五)對被害人的物質損失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其他單位和個人。

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親友自願代為賠償的,應當準許。

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二款犯罪行為造成被害人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付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等費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等費用。


最後,信之源律師指出: 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需要在刑事案件立案之後及時提起,而且附帶民事訴訟在一審期間和二審期間提起引起的法律後果不同,建議您預約信之源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律師可以從程序和實體上給您專業的建議。


輕傷賠償,在不同的階段標準是不同的。給你詳細道來:

1.公安偵查階段。此時如果故意傷害致人輕傷,重點靠協調,此話的意思就是,盡量動用自己能找得到的人脈關係,跟被害人搭上話,化解被害人的怨氣,找出雙方都認識或者交情不錯的中間人,來找台階。或許聊著聊著,就攀出親戚關係了,那真是大水沖了龍王廟,被害人大度,或許就不要你賠了,或許賠點意思意思就行了。 但是如果碰到難說話的被害人,那你就得要為自己的犯罪行為買大單了,畢竟調解和沒調解,到法院判決的結果,量刑是不一樣的。

2.法院判決階段。如果到了這一步,那說明你們之間矛盾基本不可調和了,那就要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退一步海闊天空,忍一時風平浪靜。關鍵時候還是不要衝動,不然給自己帶來牢獄之災,那就不划算了。


  • 被害人因為故意傷害犯罪遭受物質損失,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 被害人遭受物質損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為已經遭受的實際損失和必然遭受的損失,包括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付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喪葬費。

  • 被告人已經賠償被害人物質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為量刑情節予以考慮。

  • 被告人不求對方諒解的,可以只賠償對方因犯罪遭受物質損失。

  • 殘疾賠償金,法律不支持。

  • 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可以就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等民事賠償問題達成調解、和解協議的。

  • 大家認為我回答的對,請給我點個贊。我是律師,有法律問題、社會問題可以關注我的頭條號!多多邀請我回答法律問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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