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國道徵用了我的責任田,現在小組要平分我的賠償金,我該怎麼辦?
其實吧,你遇到的問題也是我糾結的問題,我們村就有一個和你同樣的問題,前幾年修公路,佔了二戶人家的承包地,賠償款是一次性買斷,按道理這筆錢應該歸集體所有,然後再從集體的土地里給他重新劃撥土地,可是這二戶人家卻和隊里協商把這筆賠償款取走自已化了,從性質上是這二戶人家從此就沒有了土地,也就是說他們兩家把土地一次性賣給了國家,從某種意義上說,他們的後代子子孫孫就沒有了土地,我認為他們的這種行為是不可取的,他們為了自己把子孫後代的飯碗給端掉了,他們的這個行為是可恥的,是要受後輩人罵娘的,這種行為只能說明,他們的無能與自私,是可笑而可悲的。
西門觀點:要看具體情況而定。
看了所有這個問題的回答,幾乎都部分情況的認為,土地補償款應該歸村集體所有,也就是歸全體村民所有。其實這樣的回答只對了一半。
我們還是先看《土地管理法》第47條規定: 徵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徵用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其實,題主所說的村民要平分他的賠償金不是指按住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而是指「土地補償費」。
很多人認為,農民承包地的所有權是村集體,土地補償款應該歸村集體。那麼究竟土地補償款歸誰所有,不能憑自己感覺臆斷,要有政策和法律依據,我們再看下面對四十七條征地補償款有關規定的釋義:
1、土地補償費是因國家徵用土地對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對土地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損失的補償。補償的對象包括土地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徵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標準為被徵用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比原《土地管理法》規定的三至六倍有所提高,至於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計算方法與原《土地管理法》基本相同。
農民的承包地被國家徵收,這個農民就成為失地農民,如果村集體可以從機動地中再分給失地村民同樣數量和質量的土地,這位村民的確不該要土地補償金,這筆賠償金應該歸村集體所有,或者平分給所有成員,但如果村集體不能再分給這位失地村民土地,土地補償金至少百分之七十應該歸這位失地村民所有。
因為村集體只是這塊土地的所有權人,而這塊土地的成本經營權應該是這位村民的,現在,這位村民本應該再繼續使用這塊土地四十年,但現在永遠失去了,而且村民在使用這塊土地的時候,進行了很大的投入,所以,土地補償金百分之七十應該歸這位村民所有。
謝謝您的關注,期待您的看法!
我來回答你這個提問,你說修國道佔用了你的責任田,現在村民小組要平分你的補償款。我也是農民,也曾遇到過跟你同樣的問題!首先你這個「我的補償款」說法就不對!補償款不全是你的,因為該地的所有權不是你的,你有的只是使用權。
國家規定農村土地屬村集體組織所有,但國家基礎設施建設需要,可以徵用!但國家應當給予適當的補償,補償標準跟據當地實際情況而定,原則是不得使被征地農民生活水平下降!按照國家的這些政策來說,國家征地的對象不是你,而是你們村集體。
征地款中包括這幾個部分:一,征地款,是你們村失去這些土地而該得的補償!這個款項屬村集體所有。二,青苗補償,是你在地里種植的未成熟的莊稼。三,地上附屬物,包括你在該地上栽種的樹木(包括果樹)、你自己投資建造的合法房產、你自己投資為該地服務的灌溉設施等。
在這些補償中,第二,第三項補償款,屬於你所有,任何人不得截留、佔有和挪用。而第一項則屬村集體所有。但你的責任田是你承包的村集體土地,是有承包合同,受法律保護的,你的承包也是有承包期限的,國家規定農村土地承包期限為三十年,所以,你有權要求村集體對你剩餘承包期限給予補償!補償標準雙方協商,原則是不得使你因失去該塊土地而生活水平下降為準。
以上這些是你應得的補償!村民小組要平分的不知道是補償款的哪一部分,如果是除去你應得的剩餘部分,那就是合理的。如果他們侵佔了你的應得利益,你就應該據理力爭,如果還不能得到合理的解決,建議你求助鄉鎮政府或縣有關部門,由他們出面保護你的合法權益。也可以通過法律程序解決,法律程序是最後的辦法,只是在前面幾個辦法都無效的情況下使用。
不知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僅供參考!
謝謝邀請!
我國物權法第一百三十二條規定,承包地被徵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有權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獲得相應補償。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費用,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我國土地管理法中也有規定。
根據上述規定,承包地的補償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等。這裡面有集體的份額,但不一定是村民小組。
建議你找到政府徵用補償協議,根據協議的具體內容判斷哪些是你應得的,哪些是應該歸集體的。應該由你得到的,就去主張。
修國道徵用了我的責任田,現在小組要平分我的賠償金,我該怎麼辦?這個是農村征地中非常常見的問題,矛盾非常突出,下面說下我的看法。
對於這個錢,該不該分,這不是哪一個人說了算的,必須通過村民小組集體開會,討論然後投票表決,再一個就是要充分徵求田主的意見。
比如,這個錢全歸你,那麼土地三十年確權過後,重新分地,那麼你現在圖眼前利益,將來再分地,你己經拿過補償款了,你還要重新分地,估計將來沒有哪個村民會再同意你的要求,那麼這個補償款你獨自拿了,等於就是買斷了自己以後重新要求分配土地的權利。
再有,征地的不止你一家,別人家同不同意把這個錢分出來,還是都不同意,或者都同意,總之我認為這個最好是經過村民集體小組開會、討論、研究後再決定的。
點此查看圖片摺疊原因再比如,你現在按幾萬一畝的價格被徵收,將來地價抬升之後呢!比現在的價格貴了,你會覺得虧了,你要求把之前的征地款拿出來重新分配,然後再分人家當前的征地款,別人家還會答應嗎?別說沒有可能,現實中就有許多這樣的例子,最後造成不可調和的矛盾。
最後我想說的就是,補償款你可以全拿,但是你被修路占的地,將在重新分配土地中劃除出來,等於一次性買斷。如果你把補償款拿出來集體分配了,你以後亨受的權利將是一樣的。
以上觀點,僅代表個人意見,歡迎大家在下方評論留言。
剛好路過,原來我是老農不請自來,修國道徵用了我的責任田,現在小組要平分我的賠償金,我該怎麼辦?本題目的賠償金應該理解為土地補償費,其他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等不在此題範圍了。我們前年也被國家徵收一部土地用於建設 混山高速公路。就當年我村關於土地補償費的分配方法分享一下。
點此查看圖片摺疊原因要解決土地補償費的問題,還是有必要弄清土地的性質,責任田不是你個人所有。只不過是村小組發包給你經營,同時經營權的期限是有規定的時間。土地所有權是歸屬於村集體經濟組織。那麼村小組依法召開村民會議決定後,分了你的責任田的土地補償費也是合理合法的。我們村也是這樣的。不過分了土地補償費以後也要重新調田,從新分了田地相對公平一些!這方面的問題在農村普遍存在很多爭議。為了公平、合理保護農民利益,維護社會穩定。還請農民兄弟們應該學習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只要村小組的決定沒有違反國家的現行法律法規,村小組要平分你的賠償金,少數服從多數。你不同意也得尊重村小組的決定!
以上內容系原來我是老農的觀點。特別提示:回答的內容不代表任何平台!謝謝你的閱讀!歡迎你在評論區批評指正!
我們這裡前兩年修建高速路和鐵路,誰家的責任田地被徵用了,賠償款就是誰家的。
怎麼那麼多人亂評論,責任田地也有集體的份呢?難道你們那裡一直以來是這樣嗎?
只有集體的荒山和田地,才能集體分錢。如果承包地分戶以來一直是自己的就歸自己了。就比如父母分給我們三哥弟的土地,如高速路徵收佔用我的地,錢就是我的了。大哥二哥都不會要一分,集體誰也不敢提這種說法。
不管哪一種情況,參考本地普遍現象,如果當地所有人也是集體分錢,只能是你們那裡的現象,你也不能單獨違背原則。總之國家工程政府參與協助處理,相信政府會合理解決。
我是鄉鎮農家,歡迎關注討論。
對於責任田被徵用,一般有兩種分配方案,一種就是題主所說的這種情況,一種是誰家的責任田,就是誰家的。
兩種方案都是合理的,因為農民的責任田只有經營權,沒有所有權,土地所有權屬於集體。一般農村都是以組為單位,各個小組農民分的的土地是相同的。所以,小組在村兩委領導下,通過村民議事會議,有權決定分配方案。
第一種方案,征地得到的征地款,按照小組內得地人口平分,然後在組內調整土地,被徵用的土地平均到小組內得地人口。所以題主還會得地土地。
第二種方案,小組內土地不調整,誰家的責任田被徵用,征地款就給誰家,這樣,被征地的家庭也就沒有了土地,就一次性得地賠償款了。
這裡需要提醒題主的是,上面所說的征地款,僅僅是土地徵用款項,不包括土地上面的附著物,比如莊稼、樹木等。對於青苗補償費、樹木補償費等,任何人無權要求你拿出去,那就是屬於你個人的,其他人沒有享受的權利。
以上回答,不知幫到你沒有?歡迎留言,進一步探討!
你給他們補償金,大不了損失千把塊錢。首先警告他們你提出一個條件,按照國道每天(一千次)車流量十元計算過路費,乘以年份計算損失讓他們去計算結果。因為在承包時期這時間段,你承包土地耕地沒有收入來源。記住,誰沒收你的補償金,你要個收據,依賊人為被告向政府或法院主張索賠你的職責要求,土地不是你的,補償費是你在承包期內生活補償,補償費交賊人了你還要賊人分配承包地給他維持基本生活權力。讓他們計算誰孰輕孰重結果,事態(態度堅決)不可能忍讓,迎刃而解全靠你。建議提醒.調侃.八卦.僅供參考。
現在國家正大力建設基礎設施,遇到修高鐵修公路,就得徵用部分農民的責任田,不過對於責任田的徵用都會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補償的,確保被征地農民能夠有條件繼續生活下去。
修國道徵用了我的責任田,現在小組要平分我的賠償金,我該怎麼辦?像你這種情況在農村很常見,我們村也遇到高速公路修建,導致村民很多的土地被徵用了。不過這些地都是屬於村集體的,平時也沒有明確哪一塊是屬於哪個家庭的,所以在遇到征地的時候直接就是平分了各種補償,村民們也沒有意見。
而像你這種明確是自己的責任田,如果還繼續用平分的方式就不合理了。
首先我們要明確征地補償有哪一些,這樣才知道哪一些是屬於農民自己的補償,是不能平分的。目前承包地的補償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費等。
農民朋友必須知道安置補助費和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費都是屬於被征地農民的,這點錢是不能平分的,畢竟你被征地時候可能有地里種植了農作物或者樹木,這些都是必須要得到補償的。
不過土地補償費的話農民想全部拿到手也是不行的,因為土地你只有承包使用權,沒有所有權。遇到征地也是征的村民小組的土地,按照規定土地補償費村小組可以按照20%由村小組提留,餘下的80%要麼入賬用於村公益事業,要麼給被佔用承包地的所有農民分配。
所以你遇到這種情況完全可以要回可以分配給你的80%,還有20%的土地補償費拿來平分也是可以的。當然現在的農民可能看到征地都想來分一杯羹,都想貪小便宜,這個我們也是沒有辦法的。
一般遇到這種土地補償費分配問題都會開會解決,在會上你必須要努力爭取自己的權益,得到自己的補償。因為就算村民小組打算用來平分也是不違規的,完全可以說餘下的80%用於村公益事業,再加上提留的20%一起拿來平分。
如果真遇到這樣的情況可以請村長出來主持公道,通過合理協商解決。不過記住你的安置補助費和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費是打死也不能平分的,拿來分就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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