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不合想要離婚,現在有男孩一歲半,我是父親怎麼得到孩子撫養權?
從法律上講,一歲半的孩子,你基本上是爭取不到的。從你所述情形看,如果你真的愛這個孩子,就放手讓他跟著他母親。不要說孩子的奶奶身體健康,可以帶孩子。孩子的成長教育,本來就是為人父母的責任,老一輩最多讓他吃飽穿暖,對老人有更高的要求,他們就難免力不從心。你馬上就要出國工作,你拿什麼來教育、陪伴孩子?愛孩子是要去權衡怎麼樣才對孩子更好,而不是把孩子禁錮在自己身邊。你愛孩子,孩子的親媽更愛孩子。雖然在你家生活,但你妻子很少讓你母親帶孩子,說明你妻子陪伴孩子的時間更長,也更了解孩子。如果孩子跟了媽媽,環境的改變,不致於給孩子帶來巨大的不適應感。你妻子的家庭條件也比你好,要孩子的意願也大,於情於理,她更有勝算。
離婚不是解決夫妻問題的唯一方法。如果有可能,多和你妻子,你母親溝通,解決好婆媳矛盾。因為婆媳矛盾而導致兩個人分手是非常不值得的。離婚不是新生活的開始,也不是舊生活的結束,會有更多你意想不到的問題出現。不管誰先放手,受傷的都是孩子。
珍惜眼前人,不要為自己的失敗找借口,要為自己的成功找方法。祝你能圓滿解決!
看了你說的,你不願意離婚。如果只因為你母親帶孩子問題。你就放權。只要求常帶孩子回家。小夫妻在生活中坎坎坷坷事常有。所以建議你這時什麼要求都不提,就是一句不想離婚。然後你努力工作。如果出國工作了,一是注意安全,二是常和你妻子視頻通話。並有機會買點她喜歡的東西寄給她。女人是需要呵護的。只要她不是有第三者,你都不要放棄。永遠記住。原配能守一輩子。如果是到了法庭,你還是這樣說。當然如果你有有她不喜歡的生活習慣,一定要改過來。
孩子兩歲之前,基本上撫養權都會給女方。更何況你要出國打工,就算孩子兩歲以上法官也不會把孩子判給你,不是錢的問題,而是你無法陪伴孩子。畢竟你才是孩子的監護人之一,你媽媽什麼也不是。。
從題主描述來看,兩人離婚主要是婆媳關係不合吧,那麼要小孩撫養權也是婆婆的主意吧,孩子要到手也是婆婆帶而你是打算出國的吧,題主是個乖寶寶,可你是個父親,有沒有為自己孩子想過呢。。
小孩子這麼小,你這個爸爸要走出國門不要他了,還不讓他跟媽媽在一起,你對孩子有多大的仇,這麼不想他好,你自己也是媽媽帶大的,捫心自問,從小沒有媽媽的孩子,有多可憐。。說什麼怕女方再婚對孩子不好,你這還沒再婚呢,就對孩子怎麼惡意了,更何況別說你不再婚,沒人信,你媽讓你再婚你能不結嗎。。
你媽媽也是個女人,知道女人在乎什麼,奪取孩子撫養權對媽媽打擊最大了,你就算是個大男人,也該知道媽媽對於孩子來講是最重要的,是任何人無法替代的,希望你自己凡事帶點腦子,不要光是做好兒子,忘記自己是爸爸好么。。現在你是父親了,是大人了。。
明智的做法,既然女方條件好且願意要孩子,為孩子好讓小孩跟媽媽一起吧,其實你不愛孩子,自己無法親自扶養,還不想讓他跟媽媽一起,別那麼狠心行嗎,真的愛孩子就按月給足撫養費,經常去看看他,讓孩子在你們離婚以後還能繼續享有父愛,不要因為大人們的義氣之爭讓孩子受到傷害。不管孩子媽媽跟你媽媽有多大矛盾,不要把孩子當做武器。。
謝謝邀請,
如果感情不是一定過不下去的那種就沒必要離婚,離婚對於小孩來說太不公平,而且也會給小孩造成傷害和影響,我也是單親家庭長大的,單親家庭的孩子有多苦我特別能體會,如果不是完全過不下去就別走離婚這條路,
國家規定未滿兩歲小孩離婚是規女方扶養,你小孩一歲半按法律來說會判給女方,但如果你經濟比女方好也是有可能會判給你,你可以走法律程序打官司。
以下是個人提議,如果你的妻子很愛你的兒子其實你沒必要爭你兒子的扶養權,一直有句古話說寧跟討飯的娘也不跟當官的爹,這只是個人觀點,
最後我想說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
關於孩子撫養權,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精神,哺乳期幼兒,1/2歲,原則有女方撫育,這是考慮到幼兒還在哺乳期。另外,男方在女方懷孕期,幼兒哺乳期,不得提出離婚,有女方提出離婚,不在限例。
孩子一歲半基本會判給母親,還有你們是因為什麼原因離婚的,婆媳矛盾,感情不合只是個借口吧,如果真的不是什麼原則問題,我勸你還是不要離婚,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你母親帶孩子肯定還是你老婆帶孩子好,寧可跟個討飯娘也不要跟個當官爹,你說可以為了孩子不結婚我不相信,你父母到時候經常說你估計你也屈服了
與其爭奪孩子撫養權,不如反思一下婚姻關係中雙方如何包容和改善,孩子需要完整的父愛和母愛,缺失一方都將給孩子帶來傷害。給孩子完整的愛才是最好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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