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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了,花在女方身上的前錢應該要回嗎?


是男人就大方大度點:不要了!

原因之一:你花的錢可以一分一厘能算出來,女方和你在一起所付出的青春和感情怎麼算呢?如果女方把錢還給你了,然後找你賠她的青春損失費、感情付出費,你怎麼辦。

原因之二:在一起時給你花錢我心甘情願,分手了我連人都不要了還乎那點錢?花錢只代表過去,因為我情我願。那麼,過去的就讓它過去吧,別再去扯那些陳穀子爛芝麻的事了,只會增添痛苦回憶和煩惱。

原因之三:你以為你想要就能要得回來嗎?過去花的錢大多只有你們兩人知道,女方不承認,你去哪裡找證人來證明?所以,還是省點心吧!

原因之四:感情的事說不清誰對誰錯,花錢的事更說不清誰花誰沒花!你說哪天請她吃飯花了多少錢,她反問:是你餓了自己要吃,我沒要求啊?這頓飯我就喝點湯,其餘都是你吃了。你怎麼回答?

一個斤斤計較愛算小帳的男人,他在戀愛婚姻中註定要與不幸相伴。

一個相處時花錢分手後要錢的男人,他在下一場戀愛之前就已經輸在性格上了。

套用那兩句爛大街的「雞湯」:性格決定命運!格局決定成敗!


男孩子追求到愛情的時候,一般都是付出很多的心血跟精力。而到了分手的時候,特別是面對女生無情的分手,身為投資那麼多感情和財力的男方,內心肯定是憤怒和不平衡的!於是會計算當初交往時,所付出的東西,到底要不要討回來?這也是人之常情。而沒夠讓一個男生,產生這樣的想法,說明女生應該是做的很過分,才會引起男生的小氣!

真正意義上來說,愛情一旦結束了。作為一個大男人家的,就不應該在頭腦裡面,產生那種計較和小氣的心理。無論是如何分手讓自己產生多大的不值,可是畢竟也是交往過的一段感情,畢竟交往的時候,自己花錢也是想逗開心女朋友的。這不是被逼的事情,那有什麼理由討回來的?

如果當初自己的前女友,是先找你這個男人,借錢消費的。那麼就完全可以向她討要回來的!當然無論有沒有借據,都不影響你去找她討債。而且就算她會到處去破壞你的名聲,只要是當初真的借錢的,就會被人理解,不會去笑話你的。這是一個男人想從前女友身上,要回一些損失唯一條件的!

作為有男子氣概的話,其實也不要在一段愛情結束之後,還處於斤斤計較的心思里。雖說男人在交往的時候,處於比較花錢的地位。可是那個前女友,肯定也會用一些其他的東西回報過你,比如她的愛情或者身體。真要是去討要交往的花銷費用,就不怕女生跟你討要過夜費嗎?那就讓彼此很是尷尬不堪的。

結束了愛情,就不要再去,過於記憶當初的事情。好好的把這段不美好的愛情,拋到自己腦後去。再好好的提升自己,去尋找迎接新的愛情。那段不愉快的感情,把它當做自己生命中的一次提升,在提升自己對愛情更加成熟,更加懂得自己想要的愛情是什麼。這樣才會讓自己活的開心的!


我認為哈,就算你與女友分手了,花在對方身上的錢也沒必要要回來,那樣你不覺得太小家子氣了么?

戀愛時,花費無非是兩人吃飯,逛公園買個門票啥的,看電影,買點零食,送點小禮物,或者女方買件衣服什麼的。再說都是你情我願的,在你花費金錢的時候,那就是感情投資。

就像做生意投資一樣,生意失敗了,你找誰要投資去呀。戀愛也一樣,戀愛不成,責任也不是女方一個人的,你找對方要回當初付出的錢有點於理不通。

吃飯你也吃了呀,看電影你沒看嗎?這帳就沒法算,再說感情帳怎麼也算不清,誰付出的感情多,誰付出的感情少,更是一筆糊塗帳哦!

男人,要大方點,不能這麼斤斤計較,若是核算戀愛成本,不拿出真誠來,怎麼能讓姑娘傾心於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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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認真的投入,用心的去愛,才會捨得花錢,當然也會毫無保留的付出感情感。另有所圖,目的不純者除外。這種情況下,分手以後,失去最多,最痛心的往往不是錢,而是一份感情。錢的分量就成了最輕的部分。還要嗎?

另一種情況是,落花有意,無奈流水無情。你熱情澎湃的付出,對方卻不當回事,玩玩而已。分手對你來說就是明智之舉了。免得越陷越深,越深越痛,只能可恨可氣。但是就結果而言,分手是慶幸的事,錢??就成了次要的了。甚至應還要慶祝一下:終於分了。更不會有心情,也沒有必要再去顧及錢了。

極端的情況是,你傾家蕩產的投入,結局確實分手,當然心不甘情不願。怎麼辦呢?對方如果通情達理善解人意,應該會給你退回,或補償,這是聰明人的做法。但是對方貪財,鐵公雞一隻,攥在手裡一毛不拔。你去要,恐還會被取笑,最終對簿公堂,現實中確有其事。只能說是遇人不淑。

以上簡單分析,不單適用於男方,也適用於女方。見仁見智,歡迎關注交流。


首先,從法律上講,你之前的花的錢屬於無償贈與,是要不回來的。也就是說,如果你要,她不給你,你是沒有辦法的。

其次,已經分手了,當初花錢也是自願。這時候再去要顯得你很小氣,會加深對方對你的厭惡。而且,他很大概率會將你要錢的事兒向很多朋友吐槽,散布,也不利於你個人的形象!

最後,如果物品實在貴重,花的錢的數量非常大,你可以與對方商量,對你進行適當的補償。切不可以用要債的口吻。


不應該要,有點出息沒。

如果說你給女友買了房子,車輛,戶主寫了她的,是因為你們要奔著結婚去的,最後沒成,你可以協議索取下補償。

要是日常買的小零件,禮物啥的,根本沒有必要。

本來很簡單的事情,分了就分了,男人大氣一點。別搞的小格局,別人一提說哦,那個吝嗇的男人活該單身。


這個問題問的很籠統,假如你和女方進展到談婚論嫁的地步,比如彩禮三金等比較大的金錢數目,可以委婉的提出索要,其他一些瑣碎的小東西還是算了。如果沒到談婚論嫁那步,平常戀愛的一些花費,還是算了吧,男人么大度點。就權當一個人生經歷得過程,畢竟我們在人生選擇伴侶過程中很少能一次就能情投意合在一起。還有女方也不可能一分錢沒花在你身上。戀愛中的消費是不理性的,是你情我願,如果你抱著分手就要索要對女方花費的思想,你這樣很難找到一個跟你相處一生的人。捨得,放下。人生還有很長的路走哦。


分手了,花在女方身上的錢還得看什麼情況,問題是是誰要分手,因為什麼分手,如果男的要分手,你就別希望把錢要回來,因你是男方,如果女方要和男方分手,你就應該把錢還給男方,如果男方和另一個女孩有不正當的關係,錢就不能向女方要,如果女方和另一個男人有不正當的關係,你就應該把這個男人花的錢還給人家。


你的這個提問,讓我感覺你心裡想把錢要回來的成分很大啊。我認為你的這個想法不可取,也不厚道。

談戀愛本來就是你情我願的事,雙方都要真誠相待,能走到一起固然皆大歡喜,實在合不來就友好的分手。相識一場,做不成夫妻,就做朋友,好聚好散。

談戀愛時捨得花錢是對的,該花就得花,但是沒有因為分手就想要回來的道理。做為男人要大方,有氣度,給女方留下一個美好的回憶,不要斤斤計較,讓人家看輕了自己。

最後再說一句,這個錢不能要。要這個錢沒有道理,要了錢丟了價,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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