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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我媽媽的表姐妹的女兒結婚算近親嗎?


我們這一個賣菜老太太兒子就是娶了親姑姑的女兒,應該叫表姐吧!

他是一名音樂老師,小時候腳摔倒了沒有錢治療就有點瘸。小時候他們家很窮,12歲那年老太太帶著兒子去湖南姑姑家喝喜酒,不料這段姻緣就從那個時候開始了。表姐那時15歲,情竇初開,第一眼就喜歡上了這個白凈的小書生,書生手指修長,天資聰穎,老師也是看上了他的手免費教他學鋼琴的。

他和媽媽喝完酒就返回了,不料表姐從此就相思他起來。20歲去上大學的時候,沒有學費,讀音樂特別花錢,表姐毅然決然把打工賺的錢給他交學費,跟著他去他讀書的城市照顧他。

後來,兩人就有了感情。發生了關係,老太太和老頭也默認了,姑姑家也阻止不了兩人在一起的事情。大學畢業後,他們兩人沒有辦喜酒怕家族人笑話,就領了結婚證。

現在,他們兩人過的挺好,表姐把他照顧的無微不至。他們有2個孩子,孩子很健康,很聰明,和爸爸一樣熱愛彈琴。

也許兩個血緣近的人結婚生的後代基因問題,在下代沒有問題,或者隔代就顯露出來了,或者壽命會短,這暫且還不知道,所以他們夫婦常年提心弔膽,每年都帶孩子們去做各種檢查,以防患於未然。

所以,還是不要冒險比較好。畢竟,近親結婚不是特別好,實在太相愛,就只在一起不要孩子……


我跟我媽媽的表姐妹的女兒結婚算近親嗎?

剛好遇到,我來回答。最好不要這麼做!

1、什麼算近親?

就是三代以內有共同的祖先,從自己本身算起,向上數三代有同一個爺爺奶奶或是姥姥,這就是近親。不管是姑表還是姨表,都是表。你們的血緣關係超過三代,不是近親。

2、什麼算五服?

世俗認為,五服之內都不能產生姻緣。五服就是往上追溯五代有一個共同的祖先,那麼,這五代之內就是叫做有血緣關係的人,他們都不能結婚,為什麼?因為產生的後代極有可能會出現變異,也就是生的孩子有可能非呆即傻,後果很嚴重,為了避免由此造成的災難,所以,不能結婚。你們雖然不是近親,但是屬於五服之內。

這裡普及一下,向上數五代,向下數五代,這就是九族。

3、法律的規定

法律上規定,近親不能結婚,它只是設置了一個底線,但它並不能保證你生出來的孩子完美無缺,不會缺胳膊少腿,對吧?因為若孩子生出來缺胳膊少腿,那是你個人的事,與法律何干?

4、世俗的看法

世俗的看法,那是有歷史依據的,都是數千年流傳下來的,我們為什麼要背負這麼大的風險呢?既然有道理,我們就要去遵守,同時也是為了自己優生優育,對吧?

5、應該怎麼辦?

總之,不管法律怎麼說,我們首先就是要考慮優生優育的問題,你們畢竟沒有超過五服,不管可能發病的概率如何,但還是存在的,周圍這樣的例證也是不少的。若思想不肯拐彎,結果苦的可能就不是一個人的事情了,這是一個家族命運走向衰落的開始,絕非聳人聽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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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婚姻法》第七條規定, 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如何確定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以己身為一代,往上一代就是父母,往下一代就是子女。父母,自己,子女,這些屬於直系血親。父母的兄弟姐妹,你的兄弟姐妹,子女的兄弟姐妹,這些屬於都屬於旁系血親。

所以,根據《婚姻法》釋義,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包括:

(1)同源於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間不能結婚。

(2)不同輩的叔、伯、姑、舅、姨與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兒結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兒子結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兒結婚;姨媽不能和姊妹的兒子結婚。

所以,你跟你媽媽的表姐妹的女兒不在三代以內範圍。


當然不行,這是屬於近期結婚,在法律上,是不允許的。

什麼是近親?就是三代以內的直系、旁系親屬,如父母兄弟姐妹、表堂親等等,包括你的堂姐妹、表姐妹等,再遠一點就是父母的表兄妹侄女,也都是在五服之內,沒有超出五代,你媽媽的表妹,也就意味著你媽媽的外公外婆,跟你媽媽表妹的外公外婆,為同一個人,為同一個人。

還有一種肯可能是,你媽媽的爺爺奶奶,跟她表妹的外公外婆,為同一個人,如此,她表妹沒有超過五服,則屬於近親結婚。

他們雙方有太多相似的遺傳因子,後代無法從他們那裡產生變異,有害基因將之傳遞給子孫,導致由於近親結婚有以下幾個危害:

1、近親結婚會大幅度提高隱性遺傳病的發病率。

2、一些多基因遺傳病的發病率,近親結婚也高於非近親結婚。

3、近親結婚後代的早期死亡率和畸形率也都高。

4、近親結婚會帶來體質下降,體重減輕,身高變矮。 一因此,國家《婚姻法》第7條明確規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的,禁止結婚:(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禁止結婚。

綜上所述,則不能結婚,講講我小時候,喜歡的一個女孩子,她是我的遠房表妹,起初,以為隔了好幾代,不屬於近親,一直喜歡她15年(從小學1年級6歲開始),但她後在我上初三的時候,就嫁人了,一如既往的喜歡,一直持續到大一。

畢業後,經過研究,才發現,喜歡了15年的女人,竟然也在國家法律禁止的近親結婚里,幸好沒有結果,不然,即便要去領證,也屬於近親結婚,沒法領證。原來,她的爺爺,跟我媽媽的父親,也就是我的外公,是親兄弟,如此下來,她祖爺爺,跟我的祖外公,其實是一個人,這樣同樣在我們這一代,沒有超出五服。


首先,為什麼要禁止近親結婚?一是我國《婚姻法》第六條明確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之間禁止結婚(詳細解釋看第七條)。二是受遺傳基因的影響,夫妻如果血緣太近,容易將疾病和缺陷遺傳給下一代。三是近親結婚有悖論理教化,有礙於人類長期形成的婚姻道德,容易造成親屬身份上和繼承上的紊亂。

其次,如何判斷是第幾代近親結婚?是同姓這個就一目了然,不需要再判斷了。如果是表親就從雙方的外祖母算第一代,雙方的母親算第二代,表兄妹結合就是第三代。我國婚姻法嚴格規定三代以內血親禁止結婚。

其三,你跟你媽媽的表姐妹的女兒結婚算不算近親結婚?近親是指3~4代以內有共同祖先。你的關係和上面情況一樣,你的外婆和她的外婆有一個共同的父母是第一代,你的外婆和她的外婆是第二代,你的媽媽和她媽媽是第三代,而你們就屬於第四代了。

你和你媽媽的表姐妹的女兒是屬於第四代,已經超過第三代了,按婚姻法規定是可以結婚的。


這個問題我覺得問的不太準確。我按自己的理解拆分一下。

第一問,媽媽表姐妹的女兒和你算不算婚姻法規定的不可結婚的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答案是,不算!三代以內,從自己開始算一代,父母第二代,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三代,也就是說。你與同源於你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人是不可結婚的。比如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或者他們的孩子。而媽媽的表姐妹。以及她的孩子。不同源於你的外祖父母,只同源於你母親的外祖父母。所以法律意義上可以結婚。

第二問,算不算近親?

不算,一般的社會觀點上的近親,主要指三代以內的親屬。但是傳統里,父系的算親,母系算戚。古代的不能近親結婚,說的是父系同族,而姑表親姨表親隨便結婚。因為這些算戚。哪怕按照傳統思維來認知,你的堂兄弟姐妹,宗堂、遠堂、再遠堂兄弟姐妹。。都有可能算近親。但是媽媽的表姐妹的女兒。從哪算都不能算近親。

第三問,適不適合結婚?

答案是,不是很適合。法律的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底線,也就是說最多算59分。。你考60多行不行,,行!,,但是總不算好吧。。。就算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後代也不一定出事,只是概率很大。再遠的血親,概率要小得多的多,但是也不是沒有。。。所以能不的話,最好不。。但是喜歡的話。。表兄妹又怎麼了。。是吧。。。


從你們倆自己開始向上數,到同一人時有幾代就算幾代。你媽的表姐妹假設是估表親,咱們來數一數。你算一代,你媽算第二代,你媽和你表姨的上一代應該是兄妹或姐弟,算第三代,她們有共同的父母,算第四代。

因此,你們的血緣關係已經超出三代,法律上不禁止結婚。從這個譜繫上說,你可以跟你表姨這一支的任何一個人結婚。比如你的親姑奶奶(如果未婚或離婚),表姨(如果未婚或離婚),表姨的女兒(如果未婚或離婚),法律並不禁止。當然,這只是舉例,無關倫常。

下圖是個血緣關係圖,橙色代表自己,同層表示同輩,對自己而言,紅色代表法定禁婚,綠色代表不限制。


這麼算,從分支開始計。

你的外祖父外祖母,與姑娘的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是親兄弟姐妹關係,屬第一代旁系血親。

你母親與姑娘的父母是表兄弟姐妹,屬第二代旁系血親。

你與姑娘是再表兄妹關係,屬第三代旁系血親,是當前法律所禁止的。

建議還是不結婚的好。


法律允許結婚。

你自己算一代,

你媽媽算一代,

你媽媽的父母算一代,

你媽媽的父母的父母算一代,

你們是四等親,可以結婚。


以前姨表、姑表親的結婚很多,也沒有專家認為的後代會痴呆,只是機率可能高一些,但也非絕對。我的奶奶和外婆就是親姐妹,父母養了我們八個子女也沒一個痴呆,只是現在提倡優生優育,再加上實行了幾十年的計劃生育政策,一輩子就一個孩子,實在是不敢賭這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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