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美國海軍為什麼不用F15/16直接發展艦載機型?


先說兩個早年的小段子。其一,美國海軍最大的敵人,不是蘇聯海軍,不是華約海軍,正是美國空軍。其二,美國空軍是世界最強空軍,那麼世界上第二大空軍是誰?不是前蘇聯,不是中國,而是美國海軍航空兵。

聽起來像個笑話,實際上確實如此。自美國空軍於1947年由陸軍分離成為獨立軍種後,關於美國海軍「USN」和美國空軍「USAF」的競爭就成為美國國內軍政界糾纏不休的問題。由於雙方在職能上的重合、經費上的競爭、地位上的爭奪,海空軍甚至互為仇寇,上演了不少爭地盤、搶資金、使絆子的好戲!

在具體的軍事裝備項目上,這種爭奪就更加明顯。比方雙方在戰鬥機研發裝備問題上,基本上都是獨立確定性能指標,分別發布項目招標,最終按照招標型號裝備互不相同的戰鬥機型號。上世紀60年代以前,美國軍方要求(實際是強迫)空軍和海軍使用同樣的戰鬥機來降低採購維護費用,但這個要求一直備受雙方非議和反抗,最終結果是空軍和海軍飛機徹底分道揚鑣。據統計,二戰後美國三軍通用的戰鬥機只有三種,F4、A7、F35。F4、A7原為海軍研發的戰機,之後空軍試用感到非常滿意,於是又成了空軍戰機。F35比較特殊,屬於同一個招標項目,但也分成了三種,分別為A空軍型,B陸戰隊短距起飛垂直降落型,C海軍艦載型。

回到題目本身。F-15「鷹」是麥道(現為波音)公司為美國空軍研製的空中優勢戰鬥機,設計之初要求其「沒有一磅重量用於對地」,但之後改進設計的F-15E在對地實戰中表現良好,使得F-15成為一款優秀的多用途戰鬥機。

實際上,在F-15「鷹」的研發階段,1971 年 7 月美國國防部指示美國海軍研究一下將其改為艦載型的可行性,型號為 F-15N「海鷹」。當時美國海軍已經委託格魯曼公司研發了的 F-14A「雄貓」,該機正處於試飛階段,對所謂的「海鷹」不以為然。之後,美國也曾於 1973 年 3 月又重新提出 F-15 艦載型計劃,但此時美國海軍已經決定使用 F-14「雄貓」和 F/A-18「大黃蜂」進行高低搭配,於是F-15N 再一次被拋棄!

至於F-16「戰隼」就更沒有發展艦載型的可能性。F-16是單發動機,作為艦載機使用在動力可靠性上難以保證,同時F-16是作為陸基戰鬥機設計的,其機體強度、材料抗腐蝕性都不能適應航母起降和維護需要。

實際上,在F-16計劃中參與投標的除了F-16,還有YF-17,YF-17是空軍和海軍聯合搞的,後來空軍選了F-16,海軍選擇YF-17衍生的F/A-18,實際上F-16在設計的時候是考慮過作為艦載機型號的。但最終並未具體實施艦載型的研製。

儘管如此,美國海軍還是裝備有14架F-16戰鬥機,但並非用作艦載機,而是用於空戰訓練「假想敵」部隊。這14架F-16A/B是當年巴基斯坦買了,被美國扣下的那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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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海軍空軍的軍中之爭由來已久,軍費蛋糕就那麼一塊,幾個軍中都認為自己才是最重要的,爭權奪利,為了自身項目不惜大打出手。所以美國海軍空軍分別開發自己的戰鬥機才是傳統做法,能直接把空軍戰機改為海軍戰機的事情歷史上好像都沒出現過。

在F-15、F-16的時代,海軍空軍的戰鬥機研製經緯分明。海軍為了替換F-4,為艦隊提供遠程防空保護傘,不惜重金開發了性能超群的F-14,具有劃時代的遠距離多目標對空攔截能力,直到現代這個性能都不落伍。只是因為造價太貴,且為了兼顧多用途能力,後來才研發了F/A-18大黃蜂。而空軍的F-15/16也是接受了越戰教訓,大幅強化格鬥能力而研製的高性能制空戰鬥機,高低搭配,在數量和質量上都滿足了冷戰後期的嚴峻空戰環境。

在鷹、戰隼、雄貓服役之前,美國海軍空軍剛剛承受了一場失敗的包辦婚姻,很明顯強扭的瓜是不甜的。當時的美國國防部長覺得海空軍戰鬥機應該是種通用機型,同一個型號只做少量修改就能分別滿足海空軍的各自要求。於是誕生了著名的F-111項目,可惜以當時的科技水平,即使採用了當時很先進的變後掠翼,渦噴發動機,依然無法滿足雙方的苛刻要求。空軍的F-111A演變成一種具有一定自衛能力的戰鬥轟炸機,海軍的F-111B乾脆在經歷一系列問題後黯然下馬。有了前車之鑒,要海空軍再次接受對方,有點不容易。

海軍戰鬥機的要求和空軍還是有點不一樣,在結構上要多了彈射掛鉤,著艦尾鉤,機翼摺疊裝置等為了適應航母使用環境的特殊設備,還要能夠適應多次著艦的粗猛降落,還要應付海上無處不在的鹽霧而產生更高的防腐要求。所以空軍戰機是難以拿來就用,要上航母需要大量改進,這樣還不如海軍直接研製一種戰鬥機。

當然,F-15、F-16的研發公司都提出過海軍型方案,但都沒有進入海軍法眼。


F15和F16是美國空軍的優勢戰鬥機。其中F15是雙發引擎,F16是單發引擎。為什麼如此性能優秀的戰機,沒有直接發展成海軍航母艦載機。有以下分析:

第一,美軍採取的是代理管理的模式。根據美國防部的授權開展活動,美海軍與美空軍有很大的自主權。為了爭取軍費開支額度,海軍與空軍又存在競爭關係。

第二,F15曾經與美海軍擦肩而過,上世紀七十年代,F15參與海軍軍機競標,但美海軍選擇了F14「雄貓"。

第三,F16相對於F15的高性能高價格而言,為了降低成本,採取了綜合性價比。至今生產了四五千架,美軍自己裝備了大約二千架,其餘一大部分用於出口,出口到了許多國家和地區,被稱為「國際戰機"。

比如,我國台灣島區就有一兩百架。F16,不停的升級版本,現在依然是美空軍的主力戰鬥機。

第四,F16專門為空軍研製的。艦載機是要求適應海洋氣候條件的,對艦機生產材料有特殊要求的。比如,要求抗腐蝕(海水有鹽)等等。

之後,美軍吸取了教訓,為節省經費大力協同。於是F35就有ABC型號,其中F35A用於空軍,F35B用於垂直起降機,F35C用於艦載機。


讓美國海軍用空軍的飛機,這是不可能的,二者從來眼裡容不下對方,誰都不服誰,自然裝備體系也是各自獨立的。再說,F15F16都是陸上機場起飛的,要想發展艦載型,需要對飛機結構、各子系統做巨大改動,改完了飛機的性能也會受很大影響,還不如重新設計一種艦載機合算。


海軍用空軍的飛機,需要改動的太多,改進後的性能打折太多。所以基本不用。而空軍用海軍艦載飛機卻實惠很多,並且直接就能用,小改一下性能比艦載型更好。所以美帝海軍不會用艦載型F15-16的。而美帝海軍的F14-18落地開花,混的風生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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