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了高利貸的人遭到催款以後報警舉報,高利貸人被抓,這算不算一種反向的詐騙?
我從事信貸行業多年,在客戶逾期時,我們也經常需要上門催收,可以來回答這個問題。
首先,題主這個提法在現實中很難成立,為什麼呢?
第一,高利貸不違法也不合法。有誰聽過誰因為犯了「高利貸罪」被抓了嗎?翻遍中國法律也沒有高利貸罪這個名詞。最出名的就是山東辱母案,幾個放款人另案審判,罪名也是參加黑社會組織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等8個罪名,和放貸無關。
因為高利貸的本質是借貸關係,如果借貸事實成立,那麼法律保護的必然是放款人,懲治的必然是欠錢不還的人。
至於題主所說的,「高利貸人被抓」有兩種情況,第一種是單純的帶回去調查處理,做個筆錄。第二種是,高利貸人員在催收時涉及到暴力,侮辱,威脅,毆打欠款人,警察才會帶走「高利貸」人員。
不信的話,你可以報警試試,如果你說放高利貸的來催收了你們趕緊來,警察是很難出警,因為沒有出警理由。但是如果你說我被高利貸的人催收,人身受到威脅,被打了被罵了,那麼警察立馬就會出警。
所以,即使高利貸人員被抓,最多也就是拘留幾天放出來,然後他們還得來催收。
第二,高利貸人員催收反被抓,欠款人算反向詐騙嗎?所謂的「反詐騙」肯定是沒有這個詞的,或許題主想表達的意思是,欠錢的人沒事,放款的要賬卻被抓了算是被欠錢的故意施計坑了嗎?
1.不論高利貸有沒有被抓,這個借貸關係是不會改變的,不會因為進去了一次,這個錢就不用還了,所以放高利貸的不用擔心。
2.不能算詐騙,只能算做合理合法的自我保護行為。畢竟,你報警了高利貸被抓和這個錢還不還沒有任何關係。
第三,這個事情會如何發展?放款人出來後會繼續催收,你讓他們難受,他們也不會讓對方太好受。
欠款人繼續報警,放款人吃一塹長一智,應該會規避這一點,在法律允許範圍內繼續催收
放款人提起訴訟,狀告欠款人。欠款人只需要還本金和最高利息即可。
欠款人不報警,放款人繼續催收,就這樣膠著下去。
最後,不論是放高利貸的還是借高利貸的,我覺得都不是什麼善茬,這個事情解決起來不是一個容易的事,還是希望各位朋友無論生活多麼困難,都不要去碰高利貸,那就是飲鴆止渴。
網上流傳一段子「天黑路滑,社會複雜;城市套路深,我要回農村」。借了高利貸的人遭到催款後報警舉報,高利貸人被抓。難道這也是玩的套路嗎?如果真是這樣,欠債的把催債的給舉報了,然後討債的被抓。這隻有一種情況下催債人才會被抓,那就是催債人在催債過程中使用的手段不當,觸犯了法律,才會被抓。如果僅僅是放高利貸,去向債主催要而被抓的可能性極小。
首先,你能去借高利貸,肯定是遇到了難處,無奈之下才選擇借高利貸。在借貸過程中,雙方都履行的有手續。屬於借貸關係,在這方面雖然法律不認可高利貸,更不會保護高利貸。但對於正常的利息部分,法律還是會保護放款人利益的。所以,你借的款到期後,需要按銀行的最高利率支付。如果走司法程序,法院也會判決你按銀行最高利率支付本金和利息。可是現實生活中,往往放貸人都會選擇催要,不會選擇走司法程序,因為走司法程序時間長,還比較麻煩。
其次,放貸人進行催要,你選擇報警。一般情況下,警察是不會插手經濟糾紛的,最多出警後對其雙方進行口頭警告,催要欠款時候,不能採取違法犯罪手段,如果涉及違法犯罪,警察才會受理案件。我的一個朋友,曾對外放過多筆高利貸,到期後對方一直不還款。無奈之下,他通過多方尋找,最後在一家酒店門口遇到了欠債的。兩個人在酒店門口理論了半天,欠款方一副死豬不怕開水燙的態度,無論如何說,就是兩個字「沒錢」。後來,放款的打電話喊來幾個朋友,圍著債主不讓走。債主打110報警,警察弄明白情況後,明確告訴債主,他們屬於經濟糾紛,警察不會管的。如果對方在催要過程中,觸犯了法律,涉嫌違法犯罪,才會介入案件。最後,債主不僅沒得到警察保護,還受到了警察的批評教育。
即便是向債主催要欠款,在催要過程中觸犯了法律,構不成刑事案件。那麼債權人最多負個治安責任,要麼公安機關對其進行批評教育或者罰款,再嚴重點就是被行政拘留幾天。
如果債權人在催債過程中,對債主實施了暴力手段,譬如侮辱,威脅,毆打、限制人身自由等情況,造成嚴重後果的,那麼催債的債主已經涉嫌了犯罪,需要承擔責任。但往往這種情況下,一旦催債人被解除懲治後,會更加採用各種手段進行催債,讓欠債者更難受。同時,催債人通過法律懲治後,更懂得如何規避法律責任,會採取在法律可控範圍內繼續加大催款行為。
如果債主繼續不還款,那麼債權人就會起訴到法院,法院會按照銀行的同期最高利率進行判決債主還款。債主如果這時候還是拖著不還款,那麼當事人可以提出強制執行債主的合法財產,並且還會被列入誠信黑名單,使其生活或工作都會受到影響。
不算。
首先,高利貸本身就是一種違法的行為,國家規定,貸款利率不得超過法定利率的四倍,超過四倍以上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賺錢本身就是存在風險的,就像高利貸,收取高息本身就是存在著無法收回的風險,而且這種款往往都是一些有著背景的人乾的,所以遭遇暴力催收是常有的事情。
值得我們注意的是,借高利貸的都是什麼人?
要說這些人都是專門想著借高利貸發財致富,那似乎有些不可能,當放高利貸的都是傻子嗎?
至於說借了不還,那就是這些人的問題了,不管是什麼原因,就算到了法院,也是要還的,但還的是多少,還是有待於商量的,而且這不會屬於詐騙,而是民事糾紛。
但經過高利貸暴力催收,而舉報報警的,那就更不是詐騙了,而是可以看做是和違法行為做鬥爭,是沒有任何違法的。
高利貸是社會上的一顆毒瘤,我們不提倡借錢不還,但但對於高利貸我們更多的是看到這些憑藉借款人無助的時候敲上一筆使其家破人亡的慘劇,所以對於這種行為本身就要著重打擊。
所以說對於面對高利貸苦惱的人,希望你們能拿起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一方面欠債還錢,在法定的範圍里,還錢是沒問題的,但如果遭遇暴力催收,甚至威脅的話,應該報警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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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高利貸,可以說是過街老鼠,人人喊打,但無論我們多麼痛恨,這種情況自古都無法杜絕,有的人接高利貸,值得同情。有的借高利貸,純屬自找。
本人雖然沒直接接觸過高利貸,但是身邊好多被高利貸坑害的熟人。
這裡不說對錯了,否則一定會挨罵,只說說問題本身的法律含義吧。
一:高利貸是否非法。
高利貸這個詞,實際上是分為兩部分理解的。首先是高利,什麼算高利呢?法律有明文規定,年息超過36%的部分,法律不予支持。
什麼概念?不是說高利違法,而是說超過部分,法律不負責罷了。下來說說貸這個詞,所謂的貸,就是借貸關係,只要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借貸關係是說法律保護的。
所以高利貸本身不違法,違法的高利部分,是違規,法律不支持,但是不會因為這個抓人。
(這點本人深惡痛絕,不違法不代表對,高利貸害死多少人,居然NM不違法,同時詛咒靠高利貸發財的)。
二:高利貸什麼時候違法?
借貸本身不違法,暴力催賬才是違法的,所以只有當要賬的,做出了超出法律規定的暴力行為,才會涉及違法問題,這個時候如果證據充分,完全可以報警。
但是現在的催賬流氓,都受過專門的法律培訓,他們很清楚怎麼做能避開法律規定,最多拘留幾天。真是不怕流氓,就怕流氓有文化。
所以對付這些流氓,最好提前學習下相關法律知識,否則吃虧的一定是你自己。
三:算不算反向詐騙
可以明確的告訴你,不算,但是這些人進去最多拘留幾天,完了只會變本加厲的追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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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再次鄙視高利貸,祝他們每年清明節可以給自己全家祭拜!
大實話:當我們自身生命安全受到威脅時,我們有權利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一般情況來說,如果對方只是正常的上門催收,並不涉嫌其他違法行為,就算是報警,警察也是不會抓人的。畢竟,無論是高利貸還是正常的民間借貸,債權人都是有催收的權利的。總不能說,因為是高利貸,然後就不讓人家要錢吧,或者我們不用還錢吧,這指定是不合理的。對於高利貸,只是說我們不用償還超過國家規定的那部分高額利息,而並不是說所有的本金和利息都不用還。
另外,從法律上來說是沒有「反向詐騙」這個說法的,詐騙就是詐騙,不存在什麼反向一說。比如說,一個騙子騙了你,被你發現了,然後你又想個辦法把他騙了,那麼,你們倆都是屬於詐騙,都要依法嚴懲。
當然,現實情況也可能是最後他也發現自己也被騙了,如果雙方損失差不多,那麼基本上也就內部消耗了。畢竟,誰也不佔理,鬧到警察局對誰也不好。不過,如果是其中有一方損失過於嚴重,那麼他指定是會通過其他手段解決的。
打個比方來說,如果對方騙了你1萬塊錢,然後你察覺到了,這時候你沒有報警,反而是用欺騙的方式騙了對方一百萬,那麼這時候對方顯然是不會善罷甘休的。
可能有的人理解不了這種雙方都要嚴懲的做法。這主要是因為法律要考慮的不僅僅是你們倆的問題,還要考慮你們這種人對社會的影響問題。
就比如說小偷偷東西吧,如果只是你們兩個人的糾紛的話,那其實小偷只要把東西還給你就是了,你倆就兩清了,根本不用坐牢。但是,現實是,小偷不但要還東西,還要被拘留或者坐牢,這就是考慮到他可能對社會其他人的潛在危害。
同理,雖然對方騙了你,但是你也騙了他,那麼是不是可以理解為你們只要有機會就回去騙其他人?所以,這時候你們的行為就都是詐騙,而不會因為他騙了你,然後你騙了他,你們就抵消了。
當然,現實生活中高利貸是不可避免地會涉及到「暴力催收」的,基本上兩者就是畫等號的。所以這時候我們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是沒有問題的,這不算能是詐騙,與此同時我們也應該堅決反對和遠離高利貸。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註: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借了高利貸,經過暴力催收,或者是無力償還高利貸,從而舉報高利貸者。這是一種同違法犯罪作鬥爭的行為,不應當視為反向詐騙,而應當只認為是一種正當的行為或者是說是一種還不起高利貸之後被迫的無奈行為。
對於這種行為,一般是不構成犯罪的。因為高利貸是違法的,以高利貸為職業或者是暴力催收高利貸的,這些行為都是法律所不允許的行為,每一個公民都有權利舉報。
並且高利貸、校園貸,是現在打擊的對象。高利貸使多少家庭債台高築、家破人亡。因此高利貸的危害是很大的,必須予以打擊。
但是有時候對於那些借高利貸的人,也不值得同情。他們有的要麼是為了吃喝嫖賭,要麼是干一些違法的生意,急用錢才借高利貸的。
一般的人干正當的生意,是不會借高利貸的人。明知道高利貸是一個陷阱,而卻要冒險往裡面跳。所以對於這樣的人,是不值得同情的。
不過他們的合法權益也應當與保護,所以他們走投無路的情況下,舉報高利貸者。也沒有什麼刑事責任,更不能是一種反向詐騙。
首先,如果高利貸人涉嫌其他犯罪,比如非法集資、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傷害等罪名,你可以舉報報警,另行立案。
其次,如果不涉及到其他罪名,國家並未規定放高利貸的人要承擔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只能說違反國家規定36%以上的部分,法院並不支持。什麼意思呢?就是你欠的錢還是要還,正常的利息還是要還,高利貸部分不用承擔。
再次,催款也是正常情況,借錢逾期不還當然要催款。一般來說,做高利貸的人非常清楚法律邊界在哪。他們遊走於灰色地帶,催收一是十足掌握了你的借款證據,二是不會觸及到法律。
最後,不要耍小聰明跟高利貸人耍心眼,如果還不起就不要借,如果借出來就不要想著怎麼耍賴,在高利貸這件事上,你不家破人亡就萬幸,你不吃大虧就萬幸,還想著佔便宜,是做夢還沒醒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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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高利貸本身並不是詐騙罪或者敲詐勒索罪,而只是一種利息過高的民間借貸關係,屬於民事法律規範調整的範疇,只有結合了其他欺騙、敲詐勒索等手段的高利貸行為,才會涉嫌刑事犯罪。
第一種情況,如果這種高利貸已經演變為套路貸,具有詐騙或者敲詐勒索等犯罪性質,那麼借款人去報案,就是行使法定權利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這是與犯罪行為作鬥爭,談不上借款人是在詐騙。
第二種情況,高利貸模式本身並沒有詐騙性質,但是由於約定的利息過高,借款人無力償還。出借人一方有專門的催收團隊,在借款人無力償還時通過暴力、軟暴力手段催收,此時基於催收手段的違法性,借款人同樣可能選擇報案。此時,嚴格意義來說出借方仍是有違法行為。
但是此種情況下,由於借貸關係本身並沒有犯罪性質,如果出借人一方只是簡單的口頭、電話催收(比如打電話告知借款人該還款了),沒有威脅、恐嚇、欺騙等手段的催收的,不能因為只要有催收就認定為犯罪行為,此時仍是屬於民事法律規範調整的範疇。
第三種情況,少數的詐騙型的借款人。比如借款人知道別人在放貸、知道對方是高利貸而去借錢,同時無論是對於本金還是利息都沒有還款意願,嚴格意義上來說,這是借款人在詐騙出借人的錢。在民間借貸法律關係中,這樣的情況也並不少見,在以前,借款人被定詐騙罪的案件也不在少數。
一鍵代償觀點:這是債務人對自身權益的合法維護,不能算是反向詐騙。
首先在問題描述裡面已經提到那些放高利貸的人被警方抓走,那想必一定是涉及到了暴力催收現象,不然警察也不會抓人。那麼,這種通過報警讓警察把暴力催收的債權人抓走的做法是不是屬於反向詐騙呢?顯然不是的。
欠債和暴力催收完全是兩個事情首先,從法律角度來說,欠債還錢是民事糾紛,而暴力催收則就可能涉及到刑事案件了,這是兩個完全不同性質的事情。
因為,對於這種債務問題的民事糾紛事件的話,法律也提供了很多解決問題的途徑,雙方完全可以通過訴訟的形式來解決兩人之前的債務問題。但是,使用暴力行為對債務人進行催收或者對其人身安全進行威脅,是法律絕對禁止的。
畢竟,從本質上來講,人家錢的是錢,不是命。正常要債是法律允許的,但是一旦要債的方式過激,那麼一定會得不償失。
債務人報警跟「詐騙」扯不上關係這種說反向詐騙的說法真的是很可笑,一般情況下,只要債權人不涉及暴力催收,那警察也是不會抓人的。並且,就算是警察抓了人也是對涉嫌暴力催債的人進行治安管理處理,而並不是說債務人不用還債了。所以,這又怎麼能說是反向詐騙呢?
並且更重要的一點是,雙方借錢還錢都是自願的,不是詐騙,所以自然也就談不上反詐騙一說了。
國家明令禁止高利貸曾經網上流傳過一句話:「拒絕黃、拒絕毒,拒絕高利貸」可見高利貸危害有多大。現實中我也見過很人因為借了高利貸而生活亂成一團。
因為高利貸所涉及的高額利息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所以這些放高利貸的人一般不會使用法律手段進行催債。因此,作為債務人來說,當面臨暴力催收時,一定要及時報警,以維護自身合法利益。當然,最好還是不要去碰高利貸。
現在的環境下,通過正規途徑能借到錢也有很多辦法,並且還錢時也有很多科學有規劃的策略,只是很多人沒有諮詢過專業的人,所以不清楚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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