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申請辭職不批,如何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


我是資深人事經理朱光兵,如果你相信我,點關注,聽我來教你辦。辭職不批,按照如下辦:

一、根據我們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辭職,只需要提前一個月,向所在公司提出即可!法律並沒有要求公司批准。也就是只要勞動者提前一個月提出並知會公司,一個月期滿後,就可離職。

二、通常法律雖然說這樣規定,但是一些公司他們並不這麼做。為什麼?因為,他們有各種各樣理由,有的是等招到人你再走,有的是人手緊干到年底才讓你走!無論何種理由,都是從公司角度出發,為了公司老闆,沒有站在員工角度,為了更多壓榨員工的剩餘價值。

三、勞動合同法這樣規定,是從立法角度出發,最大限度地保護勞動者權益。因為,如果勞動者辭職,必須公司批准同意,就讓勞動者失去了選擇工作的自由,而讓資本可以無限制的壓榨勞動者。這與立法精神相背道而馳了!

四、也不是完全對員工辭職沒加限制,必須提前一個月,則是對勞動者的限制,為了保護企業主找人頂替留的時間。

五、企業不按這辦,怎麼辦?

①、取好證據。要將與公司溝通辭職的時候、過程保留證據。提交書面辭職信,不是讓他簽暑同不同意,而是讓他簽收。意思送達給公司,告訴我要辭職了,你快安排,一個月後我就可以走了。

②、公司不簽字,可以用錄音的形式,或者在公司內部公告欄、領導辦公室門上等公共場所張貼該辭職申請書的方式取證。

③、上述都不行,也可以通過內部工作郵箱、EMS郵政快遞的方式,用郵件送達你的辭職書。

六、取好證據後,公司仍然不妥協,不給我你辦手續,不給你結清工資。你可在辭職書給公司滿一個月後。直接到當地人社局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仲裁不滿意或對方不執行,再到當地人民法院去起訴!

當然,勞動者請盡量與公司溝通妥善解決。因為你多次行使法律手段後,雖達到了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目的,但在職業生涯上留下了「印記」,這會對你今後職業發展不利!

天氣冷,手機打字真辛苦!看完後記得加個關注點個贊!


勞動者可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應當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勞動法規定:

第三十一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從這一條可以看出勞動者有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但是必須提前30天。

當然,30天也有例外。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如果在試用期內,或者單位使用暴力、威脅強迫你,或者不支付工資等情況,你完全可以隨時辭職,單位不允許是違法的。


推薦閱讀:

痛並愛著:母愛,從職場花木蘭到全職媽媽,並非都是一地雞毛……(一)
領導逼員工離職的5個方法,很現實很殘酷,不服不行!
職場上遇見魏瓔珞,怎麼辦?在線等!
女生最吃香的十大職業有哪些?
從HR到阿里巴巴「政委」

TAG:法律 | 職場 |